在福建南平“校园血案”后,人们关注的似乎开始转移了。这不得不说是新闻或者时评的一个悲剧性追求吧。但是,就是这种没有引发太多关注的后续追踪报道与小事件,却如同上演的另一种“惨剧”,日益深刻地揭示出了一个悲惨事件之所以能够发生的社会背景,以及翻开这种背景之下暗藏的具有典型代表性的中国基层政治生态图,而这种分析,却是更具有标本意义和价值的,值得我们深刻反思。
以下我们可以通过三个新闻来阐述这种观点。
26日早,记者再次来到南平市实验小学门口准备采访。但记者却在采访现场遭遇自称是当地政府官员的人阻挠,此人当时正在拆除悼念“花墙”。正采访中,记者突然被一名头发稀少的男子揪住了衣领,记者认出他是南平市委宣传部通联科的负责人,并威胁羊城晚报记者:“你在这里煽动和挑拨群众。你等着,我有办法收拾你!”(3月26日《羊城晚报》)
从这件事上,可以看到,当地对于对待媒体的态度,总是出于定势思维,认为媒体是添乱的,因此在很大程度上都是排斥的。
南平“3·23”血案,进入抚恤赔偿阶段。记者27日从多位遇害学生的家属处获悉,根据与南平市政府的初步协商,每位遇害学生家庭将获得最少26万元的抚恤金,家属如果及早将学生遗体火化,将获得额外的补偿款,金额在1万元到3万元之间,越早火化补偿金额越高。例如25日火化,便可拿到3万元,之后逐日递减一万元,再晚就拿不到这笔钱。(3月28日《新文化报》)
从中我可以看出,当地对于突发事件的善后处理,秉承着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心态,只求以最快的速度平息事件,而不是一种深刻的反思。
日前,一中年妇女向前往慰问受伤孩童的南平市委书记雷春美下跪喊冤,要求严处强暴其8岁女儿的犯罪嫌疑人,被政府工作人员当即强行架走。该妇女语出惊人,高喊:“我女儿的冤屈得不到伸张,如果你们不管,我也会去杀人!”法律界人士表示,不能排除惊天凶案后,会引发效仿效应的隐患(3月28日《新民晚报》)。
窥一斑而知全貌,通过这件事,我们发现,一种社会中存在的那种权利救济渠道的缺失,而通过各种极端方式迸发的行为,已经形成了一种社会弥漫的情绪。而这也不得不让我们反思,通过这件付出惨重代价的事件后,并没有形成一种经验,作为今后突发类似事件的解决对策,更没有得到有效的反思,去改善一种极端行为的社会土壤。
纵观国内的诸多突发事件,这种后续的消息,几乎是雷同的。因而我们不得不说,南平不仅仅是一个个案,而是可以作为基础处理突发事件的典型。
现在我们来逐一分析这种后续的处理方式倒推血案发生的当时社会背景。
对于媒体的排斥,就更加增加了一个基础环境的封闭性,而众所周知的是,一个封闭的环境,往往容易造成公共力量的难以介入,而一旦有了社会矛盾之后,便难以得到消解,让各种矛盾以激烈的极端方式爆发。就如一个鞭炮点燃,在一个空旷的场地只是一声轻响,而在一个瓶子内,将会形成一股极强的破坏力。
大事化小、息事宁人的办法,多一事不如少一事,可以视为当下很多地方政府部门的处理事件的方式,但是这种方式的恶果是难以预估的。就比如在南平,其之前的 “医闹”事件(不止一两起了)也是举国知晓,而当时地方各部门,同样是这种处理方式去对待的。所以才会有这种模仿性的恶性事件不断发生,“如果你们不管,我也会去杀人”这句话背后的那种隐喻,正是反应长期积累下来的民众积怨没有得以及时的救济与处理。
(有删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