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3-25 09:38:25作者:
2009年8月19日凌晨3时,家住荥阳市的孔柳辉酒后回家,敲了半天门,妻子没开门,只好自己拿出钥匙开门。开门后,一神色慌张的男子站在门后,妻子何某仍在床上睡觉。
男子自称是小偷,姓朱。之后,孔柳辉叫起妻子助阵,对朱某拳打脚踢,并以报警威胁朱某拿钱私了。经“协商”,双方同意以3000元私了。朱某身上所带钱不够,先给了400元。直到19日16时,看朱某家人的钱还没汇到,孔柳辉以入室盗窃为由报警。
在派出所里,孔柳辉还指控朱某持刀强奸妻子何某。此时,朱某感到事态严重,只好向警方如实供认了一个让孔柳辉大跌眼镜的事实:他与何某系通奸。
原来,朱某与何某于2009年8月17日在荥阳市一家歌厅相识,并发生了性关系。18日晚,朱某又在何某的住处过夜至凌晨,突遭孔柳辉酒后叫门,他赶紧穿衣溜到门口,而何某则继续假装睡觉。
昨天,荥阳市人民法院审理认为,孔柳辉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暴力和要挟的方法,强行索要他人财物,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敲诈勒索罪。孔柳辉非法限制他人人身自由,其行为已构成非法拘禁罪。据此,法院判处孔柳辉有期徒刑1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