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观两会代表的有关言论,感到他们的公共知识委实令人遗憾。两会是两个国家权力机构的年度性会议,身为代表,你有提出议案或表决议案的权力。如何行使这权力,要求代表必须具有相应的公共知识;因为议案所涉及的全都是公共领域中的事务。根据媒体报道,可以发现,一些代表不但这方面的知识几乎为零,甚至呈赤字。
个例一: 全国政协代表倪萍说:“在大的会议上举手表决时我从来没有反对过或弃权过”,为什么,因为“我是(考虑)国家利益的,我热爱这个国家。”作为公共知识之一,国家与政府的关系,倪委员显然处于无知状态。人大会议上的工作报告,只能是政府工作报告,不会说是国家工作报告。同样,两会各种议案包括表决,都属于政府职能范畴而非国家。有的议案对国家有利,有的议案对国家不利,这两种可能性同时存在;由此可见国家与政府的差异关系。国家构成三要素:土地、人民和政府。政府固然可以代表国家,但国家并不等于政府;这正如议员可以代表他的选民,但并不等于其选民。选民对他的代表可以说不,代表当然也可以对议案说不。有时为了对国家负责,恰恰需要代表对他认为不利于国家的议案行使否决权。倪萍的言论分明不谙国家与政府,对各种表决从不反对或弃权,首先就是不负责任。更何况倪委员标榜的“倪式爱国主义”,其实是一种“爱政府主义”。其有害在于,如果按照这种逻辑,那么,别的代表弃权或反对似乎就是不爱国。如此,倪委员不如索性建议下去,为了大家都爱国,一律取消人大电子表决器上的红黄按钮。
个例二:“给电脑、手机都装上监控软件……”,这是全国人大代表、中国移动重庆公司总经理沈长富在今年两会上提出的议案。如果说以上倪委员的问题在于无知,这里的提案则表现为提案者在公共知识上的透支。人大代表的议案都具有立法性,如果大家都按照倪委员的爱国逻辑表决通过,那么,它就是典型的立法违宪。国家的代表如果是政府,国家的主体无疑是生活在这块土地上的全体人民。想想全国有多少人使用手机与电脑,两者相加,几乎是一个全民的数字。该议案虽然以构建健康网络环境为名,但却几乎把全体人民视为潜在的需要监控的对象。它不但给政府支邪招,又公然与全民为敌,说它是一个祸国殃民的议案,丝毫也不夸张。
该代表公共知识的缺乏,首先就在于他不知宪法为何物。人大代表不仅需要有一定的立法知识,更需要首先具有宪法方面的知识,而且还要知道立法和宪法之间的关系,不能让自己的议案有违宪之嫌。这是宪法第四十条:“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受法律的保护。除因国家安全或者追查刑事犯罪的需要,由公安机关或者检察机关依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对通信进行检查外,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理由侵犯公民的通信自由和通信秘密。”对照宪法,该议案等于把所有的手机和电脑用户都看作有刑事犯罪的嫌疑,这岂不要让全社会都人人自危。甚至,为了有效监控,该代表明言有必要在网络的所有环节都织起一张“罗网”。“羡他虫豸解缘天,能向虚空织罗网”。人大代表的角色是权力,他要网罗的对象却是如此广泛的权利,该提案不啻是要让权力全方位地监控权利。果如此,这是一个什么社会(1984)。这里,我宁肯抱以善意对该代表表示一下我的同情,过于缺乏宪政知识,过于无知无畏,才敢提出这种与人为敌与天下为敌的议案。
除了上两例,他如政协委员巩汉林拍着胸脯称:“今年的提案水平很高,不会再是小学生水平。”身为中信集团董事的王军委员在回答记者问及关注的问题时,声称:“我是来听一听,来学习的。”如果在公共知识上,以前还是小学生水平,今年能提高多少,还需存疑。至少我怀疑,这些“秀”惯了的明星委员是否能有时间、精力乃至兴趣在公共知识上下功夫。另外,两会代表与会,其职分就是议政和参政,而不仅仅是带耳朵来听。这样的代表等于是占着代表的名额,却放弃作为代表的公共责任。因此,在问责两会代表的公共知识之外,我以为,无论缺乏公共知识,还是放弃公共责任,这样的代表都应退席。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来源:观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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