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通社报导,检方指出,2004年至2007年间,郭京毅为国美电器公司在股权变更、反垄断审查等事项上提供协助,收贿110万元。
另外,2002年间,郭京毅受讬促成首创公司设立外资公司,找到时任国家工商总局外商投资企业注册局注册指导处处长刘伟,两人利用职务之便提供协助。
事成后,郭京毅和刘伟以5折价格,从首创公司下属企业开发的北京西三旗雪梨澳乡小区各买了1套别墅。郭京毅获利123万多元,刘伟获利124万多元。
2005年北京1家企业因违规使用外汇,遭中国国家外汇管理局调查。郭京毅接受这家公司委讬,由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司长许满刚提供协助,事后收受人民币160万、美元25万、港币22万,换算共计人民币387万多元。
此外,郭京毅为老同学、北京思峰律师事务所主任张玉栋介绍代理项目,并为张玉栋代理的项目在审批时出力,收受贿赂逾78万元。
检方在起诉书中认定郭京毅共受贿844万余元,构成重大贪污。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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