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10-03-16 02:21:10作者:黄集伟
上为本周单字“罪”。人大代表刘庆宁本周提案修改《刑法》,建议增设“扰乱信访秩序罪”引发的网友怒议。
刘提案中所列20种应受到惩戒信访行为中包括喊口号、打横幅、散发材料、静坐,自伤、自残、自杀、跳楼等。依刘提案,如上行为应以“扰乱信访秩序罪”被处以3年以下、3年到7年、7年到15年有期徒刑……如是被网友归结为“自杀有罪”,为2010年生成又一新成语。
“罪”为会意兼形声字,本字为“辠”,从辛(刑刀),从自(鼻子),会割鼻酷刑之意。《说文-辛部》解释:“辠,犯法也。从辛,从自。言辠人蹙鼻,苦辛之忧。秦以辠似皇字,改为罪”……可见“罪”在演变规范途中已被权力动过手脚。不过,对历史而言,那慌张避讳东躲西闪基本于事无补。权力之手特权之位在历史的终极审判中真能加分?看看吧。
针对“自杀有罪”提案,评家王小山说:“请这位代表重新,或者第一次也行,读一遍宪法。”与往届两会近似,本届两会依旧有部分代表不失时机充分展示自我智力返祖才艺,雷案此起彼伏争先恐后。
有网友总结代表雷人语录前十,依次为:取缔社会网吧、扫黄改为扫色、老婆做家务老公须发工资、你回老家买就可以啊、大学生做掏粪工可能改变中国掏粪现状、这个问题这么敏感你问我干什么、医改成功是悲剧、房价不能打压、获奖先谢国家、唐山的地震是1976年余震……如是,咋不见有代表提案提议增设“雷人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