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这场声势浩大的打黑除恶行动一直受到国内外舆论的高度关注,起初,人们也是拍手称快的,但随着"打黑"的迅速推进,网络上开始出现了不同的声音。而多名涉黑嫌犯遭到刑讯逼供的报道,更是加重了舆论的担忧,尤其是在"李庄案"之后,来自各界的质疑之声越来越多,也越来越强烈。
中选网上作者田奇庄的文章写道,事实上,这才是问题的关键。“新中国”成立六十年来,政治运动接连不断,每次运动都制造了大量的冤假错案,留下了许多后遗症,这样的教训难道还不值得我们吸取吗?然而,出于对黑恶势力及其官场保护伞的痛恨,舆论几乎一边倒地期待着更多的打黑成果,全国各地盼望出现"薄青天"的呼声不绝于耳。但与此同时,对重庆打黑是否严格依法办案,却很少提出质疑。对此,作者盛大林的文章说,例如,李庄律师被指控犯了伪证罪,可他和当事人还没有出过庭,没有向司法机关提交过任何证据,"伪证"又从何谈起呢?
众所周知,"重证据,轻口供"是法庭审判的基本原则,但重庆法院一审判决李庄伪证罪成立的依据却只有口供。何况,这些口供几乎全部出自被警方控制的嫌犯,而且八名证人中竟没有一人出庭质证,要知道,出庭接受控辩双方的质询,是任何"证词"能否被有效采信的唯一保证。由此可见,无论是实体,还是程序,李庄案都是经不起推敲的。
针对上述情况,凯迪网"猫眼看人"论坛上,作者李大苗的文章回顾说,阅读1980年2月通过的《中共第十一届五中全会关于为刘少奇同志平反的决议》,就可以知道,刘少奇1929年的所谓"叛变案"和今天的李庄案有着惊人的相似之处:也是八个证人的证词,也是八个证人中无一人当庭质证;更为相同的是,八个证人中也有六个为在押人员;而所谓的"证词",如同李庄案一样,就是"供词"。文章感慨道,靠着这样的"证词",如果李庄被判罪的话,那么,刘少奇也一定有罪;如果刘少奇无罪,李庄岂能有罪?
不仅如此,在去年12月30号的庭审中,由于控辩双方的争论激烈,场面几度失控。于是,公诉人又当场抛出了一个重磅炸弹,遣责李庄道德败坏指控说,涉黑头目龚刚模的弟弟龚刚华曾花费六七千元,招待其在重庆某四星级大酒店嫖宿。此言一出,举座哗然。随后,《重庆晚报》又于1月10号刊登专文,对此事作了进一步的挖掘和曝光。该报道称,记者带着相关问题走访了市司法局律师协会孙会长、孙会长初步印证了相关说法,但具体内容不便透露。然而,仅仅隔了一天,重庆律师协会会长孙发荣就给重庆晚报社发去了一封公开信,遣责该报在描述李庄"嫖娼"一文中对其采访的内容严重失实,要求该报社刊登更正启事并向其本人赔礼道歉,以消除不良影响。
或许是由于"仓促上阵"的缘故,《重庆晚报》这篇漏洞百出的报道,很快便成为网友们挖苦和嘲讽的对象。比如说,该报道称,"公诉机关指,李庄曾到过高新区某洗浴场所嫖娼"。对此,天涯论坛上作者"两江草民"的文章提醒说,难道宣传口的同志们,连自己几天前的报道都懒得核实一下吗?当时所有的报道都指称,李庄是在某 "四星级酒店"嫖宿 ,哪里说过什么"洗浴场所"嘛。而且,本来咱们还可以自圆其说称,该"洗浴场所"就开设在"四星级酒店"内,可是《重庆晚报》居然画蛇添足地登了一张普通洗浴场所的照片,致使其与先前的说法彻底矛盾。再比如说,该报道又称,"李庄在与卖淫女章某嫖宿时,透露自已姓李,是律师"。对此,"两江草民"则点评说,宣传口的同志们稍微动动脑子嘛,嫖娼是违法的,搞不好是要被劳教的,谁在嫖娼的时候会傻到要主动报上真名实姓,还加上职业的?尽管目前上网提倡实名制,但嫖娼从来没有提倡过什么"实名制"嘛,对不对。今后一定要注意,对宣传口的同志们加强教育,提高他们的智商。
综上所述,田奇庄的文章分析认为,打黑说到底只是治标,而不是治本。没有保护伞,黑社会根本不可能成气候,高官们之所以敢于庇护黑社会,正是由于公权力不能受到有效的监督和制约。不进行政治体制改革,热衷于制造轰动效应,固然能哗众取宠于一时,却不能产生任何具有实质意义的社会进步。因此,对于那些擅长此道的政治明星,我们应该保持高度的警惕。盛大林的文章则强调说,"黑社会"危害的只是一方的治安,而 "执法者违法"破坏的却是法治的根基,由此可见,"不讲法"比"黑社会"的危害更大。我们绝不能为了"打黑"而去侵害其他任何公民的合法权利,更不能为了打"狼"而去养"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