廖祖笙:胡锦涛能拿什么来反腐?

作者:廖祖笙 发表:2010-01-16 14: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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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反腐倡廉老调重弹。"吾皇"胡锦涛日前表示,要"严肃查处严重侵害群众利益案件,促进社会和谐稳定","坚决查处违纪违法案件,严肃查处发生在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中滥用职权、贪污贿赂、腐化堕落、失职渎职案件,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

在十七大报告中,"吾皇"称"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成效明显",同时指出"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并表示"对任何腐败分子,都必须依法严惩,决不姑息!"

党天下岁岁年年说"反腐","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腐败的洪流还是犹如滚滚黄河,且呈决堤之势。群众的眼睛是雪亮的,民间的说法也是形象的:把官员们排成一列全数枪毙,恐枉杀无辜,但隔一个枪毙一个,必有漏网之鱼!反腐反到这程度,不愧是"成效明显"。

我曾在人民网评论频道发过一篇短文,题为《坚决惩治就是对腐败最好的预防》。胡锦涛先生今次称"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其"坚决惩治"的觉悟与决心可嘉,但"坚决"不能停留在说道的层面,不能玩的总是左右手互搏,而且要有程序正义的保障。

程序正义语出西方格言:"正义不仅应得到实现,而且要以人们看得见的方式加以实现。"程序正义换言之就是一种"看得见的正义"。党天下惯常黑箱操作,缺乏有效的权力制衡和监督机制,程序正义并无保障,"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由此势所必然。

没有程序正义的反腐注定会是隔靴搔痒。因为在一个黑漆皮灯笼里,腐败的成本相对低廉,腐败收益往往更为可观,无所谓"看得见的正义",也就无所谓腐败行为的收敛。单靠组织内部有限的监督,如何保证反腐者本身能够冰壸秋月?这种体制,胡锦涛能拿什么来反腐?

京城行号卧泣的访民终年张袂成阴,其悲惨遭遇的后面多隐藏着腐败、罪恶的链条。访民清晰感受到一种来自体制性的压迫和羞辱,他们苦难的源头,多来自于公权行使者的横行不法。腐败者平素也摆"反腐"姿态的,"五毒书记"张二江落马前,嘴上也念叨"反腐"的。

公众对于一个政治团体腐烂到了何等程度,其实原本兴趣无多,但如若这个政治集团掌控着国家权力,其腐败程度已严重影响国家前程、妨碍人民福祉,反腐倡廉就不再是这个政治团体的"帮内事务",而已成为公共事务,公众不但有权参与反腐,而且有权要求程序正义。

缘何腐败的罂粟花遍地绽放?因为腐败在"神奇的土地"上有着别国所没有的肥沃的土壤。党天下一仍旧贯,不但党禁、报禁高悬,且连互联网也几乎要据为己有,胡天胡帝整肃媒体和网络,甚至以言治罪......程序正义何以实现?这样反腐,既是隔靴搔痒,也乃虚张声势。

媒体固然不是判官。公众零成本的监督,也固然未必就能一次次都监督到位。但媒体作为社会公器,在任何时期都不该成为某一政治团体的私器。公众零成本的监督,也绝对不该排斥在反腐倡廉的有生力量之外。聚光灯开得越多,黑暗就越是无处藏身,这当属于常识判断。

为何每次全球国家腐败指数排名靠前的,不会是那些真正的民主国家,而只会是抱住专制裹脚布不放、非常态的国家?因为民主是腐败的天敌,也是一个社会实现程序正义的必要基础。民主国家当然也有腐败的存在,但民众不可能容许一个执政集团腐败到政以贿成的地步。

新闻自由、言论自由、司法独立等等,在人类社会的发展轨迹中,已逐渐成长为腐败的克星。放眼环球,没有哪个民主国家的党魁,得要求"全党同志一定要充分认识反腐败斗争的长期性、复杂性、艰巨性,把反腐倡廉建设放在更加突出的位置,旗帜鲜明地反对腐败。"

而党天下还在负重前行,奉行故事视反腐倡廉为"帮内事务",由此,虽然有了"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之类的豪言壮语,但反腐的前景,余观乎并不乐观,反腐还是可能流于形式,甚至沦为"假摔"。没有程序正义的保障,反腐也易招致不必要的误解。

此前不乏这方面鲜明的例证。尽管在某一时期,反腐反得轰轰烈烈,也确有一些高官倒在了反腐的大旗之下,但外界不以为然,往往解读为此乃权力斗争的结果,甚至有人为落马的贪官撰文鸣冤。程序正义没有保障,反腐就不但会是隔靴搔痒,而且也不具备强劲的说服力。

作为一个黑暗时期的受害者,我同样无法高估"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之类的反腐决心。廖梦君惨烈遇害校园事件的幕后,隐藏着这般粗大的掩盖罪恶的链条,时至今天,我孩子的尸检报告与尸检照片仍为"国家机密",这远非用"腐败"二字所能概括。

虐杀无辜学子的狂徒历时1281天,竟然还能逍遥法外,这不但让我看到的是法律在这个国家中已然死去,而且令我看到程序正义在这个国家尚未诞生。所有能走的程序我都走遍了,也向党和国家领导人旷日持久申诉过,可滥用职权、失职渎职者,到今天不一样是毫发无损?

所以我要问问"吾皇":在一党独大一团乱麻、常常不知程序正义为何物的原始丛林,你拿什么保证"决不让任何腐败分子逃脱党纪国法惩处"?令人发指的虐杀无辜惨案发生了1281天,杀人者照样在逍遥法外,你所说的党纪国法又到底体现在哪里?这,是否也能算反腐?

写于2010年1月16日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来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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