伫立在世界各地许多法院门前的正义与司法女神是一手执剑,一手持天平的蒙眼形象。她手中的天平究竟是用来称量什么,平衡什么的呢?一种见解是罪与罚;另一种见解是权利与责任。的确如此,现实中正义和法律所要平衡的不仅是罪与罚,还有权利与责任。罪罚相等,权利与责任相当是正义与司法最基本的原则,也是我们这个宇宙永恒的法则。
“我等之见解为,下述真理不证自明:凡人生而平等,秉造物者之赐,拥诸无可转让之权利,包含生命权、自由权、与追寻幸福之权”——这是美国独立宣言中永垂青史的名句。古典自然法学认为,在自然状态下,人们享有普遍的自然权利,这种权利是上天赋予的,是与生俱来的,也是不可剥夺的。这就是我们所熟知的“天赋人权”。
然而,按照宇宙的法则,上天在赋予每一个人上述最基本人权的同时也赋予了每一个人最基本的责任,这种责任同样是与生俱来的,不可推卸的,这就是“天赋人责”。“天赋人权”与“天赋人责”是一体之两面,是相辅相成的,也是不可分割的。天赋之人权当然是不可剥夺的,然而天赋之人责也是不可推卸的。从法律上说,没有任何人的天赋之权可以被剥夺,除非他们自己放弃。而推卸天赋之责,即为自行放弃天赋之权。任何人自行放弃天赋之权的多少,都与他们所推卸的天赋之责是相等的。
根据以前的罗马法,一个自然人要作为权利义务主体,具备“人格”是前提条件。“人格”一旦下降或丧失,就是“人格减等”。罗马法中将人格减等分为人格小减等、人格中减等和人格大减等三个级别。人格下降越多,相应所失去的权利就越多。完全丧失了人格,即完全失去所有的权利。
那么一个人的人格取决于什么呢?人格取决于道德。德国大思想家康德说过:“一个人可以没有知识,但不能没有道德,人之所以为人,就是因为人有道德。”换句话说“人之所以具备人格,就是因为人有道德。”每个人的人格之高低,自然也就取决于他们各自道德的高低。
在古代,无论是东方还是西方,也无论是释迦牟尼、老子、孔子还是苏格拉底、摩西、耶稣,所有的大智大慧的圣人、先知、哲人都不厌其烦的劝人重德向善,为什么他们都不劝人重财而是劝人重德呢?因为他们都知道上天赋予每个人权利的大小多少完全取决于他们的人格,也就是取决于他们的道德。一般人只能看到眼前,所以也就往往只注重眼前利益。而圣人大哲可以看到长远,在他们的眼里,人的生命不止一生,既有前世,又有来生。正是为了人类的长远利益,所以圣人、先知们都劝人重德向善。因为他们知道人在道德堕落的同时意味着人格的降低,意味着天赋之权的丧失,意味着自行走向毁灭。
这十年以来在中国以种种非人的手段残酷迫害法轮功学员,甚至暗中大规模活摘法轮功学员的人体器官牟取暴利的那些人渣败类,他们的所作所为已经远远背离了人的道德标准,完全放弃了最起码的人格,已经使自己彻底堕落成披着人皮的恶魔烂鬼,早已经不可救要了。从法律上说,这些人渣败类已经没有一丝一毫的人格可言了。他们已经完全放弃了天赋人责,因此也就是自行放弃了所有的天赋人权。
让那些罪恶累累、人性全无的人渣败类得到与他们的罪行相应的惩罚既是正义和法律的要求,也是永恒的宇宙法则的要求。
2010年1月11日
来源:看中国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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