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过2009年12月30日法院庭审披露的情况,只要是处在公正的立场,稍微有一点法律知识的人,就不难得出,薄熙来所领导的官方公权力机关在法和理方面都已经输了。
一、不言而喻,今天重庆的公检法是在联合办案,这种搞"运动"的方式是有违相关法律的。李庄在会见当事人时根据律师法要求警方离开从而与警方冲突,这一冲突实际上是与重庆官方公权力联合办案组织的冲突,李庄请求比照以前有过的案例要求当地官方权力机关回避从而异地审理是合理合法的。重庆法院如果出于公正起见,就不应当拒绝李庄的申请。法院的拒绝,只能向公众表明李庄案不能在公正的基础上进行审理,其中必有见不得人的地方。
二、李庄及其辩护律师要求证人出庭质证被回绝,这只能让人怀疑所谓的证人证言是在权力的胁迫下制造出来的,因为有些关键问题只有证人到场才能弄清楚,如龚钢模手腕的伤究竟是怎么来的?
三、李庄及其辩护律师申请调取看守所的录像、录音而被公诉人以"江北看守所称并未安装录像录音设备"为由拒绝,可当初抓李庄时却说"有录像为证",而且北京方面收到了重庆警方发过去的明文电报也说有录像为证,这种前后矛盾的说法是怎么回事呢?这只能让人怀疑官方的公诉人在说谎话。
四、"负责审讯龚刚模的警员张科的证言称,每天白天审7个小时,晚上休息。"可李庄的辩护律师陈有西质疑称,警方提供的一份审讯龚刚模笔录时间为清晨5时10分开始,看守所此时应该没有上班,而笔录显示审讯已开始,陈有西认为警方极可能通霄审讯,而警员张科的证言有假。
人治带来野蛮、血腥和黑暗,法治带来文明、和谐和光明。法治取代人治是人类社会发展的必定趋向。什么是法治?借用温家宝总理的话说,就是法比天大,任何人都不能超越法律行事。从法治理论上来讲,国家为了防止公权力被滥用,为了使被告人获得公正的审判,必须设立律师制度,对国家的公权力进行制衡,防止公权力滥用,保证审判质量,防止冤假错案,是法治制度不可缺少的一个组成部分。在提倡依法治国的今天,官方权力机关不应当把律师制度看成是可有可无而予以蔑视,不应将其视为有违自己的权力滥用而进行排挤打压甚至随意抓捕律师。据说重庆官方在此次打黑运动中已经拘捕了20位律师。我很怀疑这样的拘捕是否依法,如前李庄律师的助手马晓军律师究竟触犯的是那条刑律,至今无人知晓。
笔者没有专门学过法律,仅从一点感性的认识,觉得这次李庄案已经演变成了一场人治与法治的较量。薄熙来的官方代表了人治的一方。薄熙来的官方在李庄案中已经彻底输了--不论以后的法院判决如何,如果法院判决李庄有罪,那么将会输的更惨!
历史必定会应验我的所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