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12-28 03:39:00作者:
招聘:年轻上进的专业人士,愿意到遥远而荒凉的东方----中国工作,服务单位是一家中英双语媒体。不仅需要汉语流利,而且有一张外国人面孔。拥有新闻专业学历、普通话说、读、写流利。白人女性优先。月薪700美元,无福利。
“这不是美国人所说的歧视。”中国一家双语杂志的主编对我说,“只是出版方觉得一个白人看上去更有外国味。”此时,主编手里拿着两份简历,两位都是接替我在这家杂志的英文编辑职位的应聘者。
有一份简历来自一个穿着讲究、雄心勃勃的美籍华人女孩,她不久前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新闻学院毕业,正在找第一份工作。第二份简历来自佛罗里达州的一名美国白人女性,她为一家外国慈善机构工作。
这位白人不会说中文,但那位美籍华人会说,而且很流利。录用谁应该是明摆着的事儿。但是,主编要我找时间与那位美籍华人女孩喝咖啡,并通知她被拒绝了,面试都没必要。她没有被录用,因为她看上去太像中国人了,主编希望办公室看上去更国际化,而且外表比语言沟通能力更重要。
“那没什么,听我告诉你一件事。”我的朋友高岩(音译)说。高是中国人,但拥有美国国籍。他在美国生活了16年,其经营的美国酿酒厂在南京开设分厂时,他回到中国。“我的营销总监是美籍意大利人,我头一次带他去中国时,那些人以为他是老板!他们到飞机上接我们,领着他----我的助手,走过红地毯!”
真是可悲,但可以理解。华人看起来往往像是中国人,有时候乍一看,让人还以为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而白人看上去要“洋气”得多。但在我所在媒体招聘一事上,以上这种逻辑马上变得不可接受,原因有几个:首先,这份杂志是平面媒体。金发碧眼的白人又不上电视,而且她也不会说汉语;其次,美籍华人根本不在考虑之列。如果我坚持雇用她,她很有可能面临办公室内歧视,得到一份更低的薪水。
在经过一场乏味的面试后,我把那个应聘白人的简历塞到了一堆文件底部。接着,第二份美籍华人的简历来了,接着第三份、第四份。有一位似乎不错:拥有纽约大学新闻学学历,母语是英语,中文流利。我把她的简历给主编看。“哦。”她的失望之情溢于言表----又是个“ABC(在美国出生的华人)”。
我现在面临的难题不是录用谁,而是我是否应该去考虑美籍华人?如果我想雇用一名美籍华人、加拿大籍华人或澳大利亚籍华人,我不得不向来者承认歧视的存在。那谁会受益?
“很高兴认识你。我们办公室要么拒绝你的应聘,因为你不够白;要么你可以在我们这里工作,但工资要比不够条件的白人少。任选。”是给应聘者这个选择,从而让他(她)被迫面对歧视,还是予以拒绝,使其免受歧视?倘若我选择后者,这不也是为歧视合法化了吗?
“这不是美国人所说的歧视。”中国一家双语杂志的主编对我说,“只是出版方觉得一个白人看上去更有外国味。”此时,主编手里拿着两份简历,两位都是接替我在这家杂志的英文编辑职位的应聘者。
有一份简历来自一个穿着讲究、雄心勃勃的美籍华人女孩,她不久前从加利福尼亚大学洛杉矶分校新闻学院毕业,正在找第一份工作。第二份简历来自佛罗里达州的一名美国白人女性,她为一家外国慈善机构工作。
这位白人不会说中文,但那位美籍华人会说,而且很流利。录用谁应该是明摆着的事儿。但是,主编要我找时间与那位美籍华人女孩喝咖啡,并通知她被拒绝了,面试都没必要。她没有被录用,因为她看上去太像中国人了,主编希望办公室看上去更国际化,而且外表比语言沟通能力更重要。
“那没什么,听我告诉你一件事。”我的朋友高岩(音译)说。高是中国人,但拥有美国国籍。他在美国生活了16年,其经营的美国酿酒厂在南京开设分厂时,他回到中国。“我的营销总监是美籍意大利人,我头一次带他去中国时,那些人以为他是老板!他们到飞机上接我们,领着他----我的助手,走过红地毯!”
真是可悲,但可以理解。华人看起来往往像是中国人,有时候乍一看,让人还以为是土生土长的中国人,而白人看上去要“洋气”得多。但在我所在媒体招聘一事上,以上这种逻辑马上变得不可接受,原因有几个:首先,这份杂志是平面媒体。金发碧眼的白人又不上电视,而且她也不会说汉语;其次,美籍华人根本不在考虑之列。如果我坚持雇用她,她很有可能面临办公室内歧视,得到一份更低的薪水。
在经过一场乏味的面试后,我把那个应聘白人的简历塞到了一堆文件底部。接着,第二份美籍华人的简历来了,接着第三份、第四份。有一位似乎不错:拥有纽约大学新闻学学历,母语是英语,中文流利。我把她的简历给主编看。“哦。”她的失望之情溢于言表----又是个“ABC(在美国出生的华人)”。
我现在面临的难题不是录用谁,而是我是否应该去考虑美籍华人?如果我想雇用一名美籍华人、加拿大籍华人或澳大利亚籍华人,我不得不向来者承认歧视的存在。那谁会受益?
“很高兴认识你。我们办公室要么拒绝你的应聘,因为你不够白;要么你可以在我们这里工作,但工资要比不够条件的白人少。任选。”是给应聘者这个选择,从而让他(她)被迫面对歧视,还是予以拒绝,使其免受歧视?倘若我选择后者,这不也是为歧视合法化了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