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12-26 21:22:50作者:赵卓、张驰
因为反感合租的谢某经常把男朋友带回住处,女硕士崔某开始打起了谢某银行卡的主意。在两个多月的时间里,崔某多次私拿谢某的银行卡消费。日前,经昌平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崔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并处罚金1000元。
现年27岁的崔某具有硕士学位,是某大型公司的职员。崔某与同事谢某合租在回龙观一小区内的一套房子。
由于谢某经常把她的男朋友带回合租的房子,崔某觉得自己很不方便很反感,之后就产生了报复谢某的想法。
今年7月初的一天,崔某无意中看到了谢某的银行卡,就想到了盗刷谢某的银行卡进行报复。因为崔某与谢某以前在同一所大学上学。
上学期间,崔某曾使用谢某的用户名和密码上过学校论坛。于是崔某用盗来的银行卡买东西时用这个密码顺利通过验校,此后崔某又多次盗刷购物、交电话费等。
国庆前,谢某准备回老家探亲到银行取钱,发现银行卡里没钱了。经到银行查询,谢某发现清单中的很多刷卡消费与自己没有关系。再自己查看,这些不是她的刷卡消费都发生在公司和暂住地附近。随后公安机关查明,崔某从7月至9月间,盗刷谢某银行卡2700余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