久违了,如此的文化查禁!
有报纸刊登评论说,这是又一种形式的"钓鱼执法"。政府既然认为卡拉OK服务系统中有低俗违禁歌曲,为何不将其从曲库中予以删除?为何要等到别人唱过之后,才进行处罚?这不是在搞"钓鱼执法"吗?
不过在笔者看来,此举恐怕远没有那么简单!因为像这种似曾相识的文化革命执法,年纪大一点的中国人都是见识过来的,经历过来的。想当年在为文化大革命制造舆论时,就是以这样的方式来运作的。
那时一开始,就是把一批三十年代的流行歌曲和港台流行歌曲,判定为黄色歌曲、反动歌曲,禁止任何人再唱。后来随着文化大革命的开展,则凡是不合江青一伙人心意的歌曲,就统统被钦定为黄色歌曲、反动歌曲。只有《东方红》、《大海航行靠舵手》之类颂圣的歌曲和"主席语录歌",才是红色歌曲、革命歌曲。就连《上甘岭》插曲和《九九艳阳天》之类,也被江青斥为"情郎妹子调"而不准传唱。如此野蛮的文化专制,如此对民众文化权利的公然剥夺,自四人帮垮台以后,已有三十多年不见于世了吧?
在这里想问一问重庆"有关部门"的肉食者们,什么叫做"低俗歌曲"?什么又叫做"高雅歌曲"?有公认的权威定义吗?有司法鉴定吗?有政府所颁的明令吗?还是由你们内定了就算呢?既然有底气,属于政府行为,你们完全可以把这些"低俗违禁歌曲"的名单公诸于世,让各界来评判是非,让民众从中提高觉悟,为什么明人要做暗事,要通过监控网络来锁定K歌人,然后来进行处罚?这是光明磊落的行为吗?如此下作的文化革命执法,恐怕连江青都不屑为!
老实说,重庆的大人先生们爱唱什么歌,那是你们的自由和权利,你们尽可以天天去唱。但今天的中国毕竟已是一个法治国家,是一个民众享有基本自由民主权利的国家,民众辛劳工作之余,也有唱唱"情郎妹子调"的自由与权利;你们没有权利强迫别人一定要跟着你们唱,更没有权利把你们不喜欢的歌曲,钦定为低俗违禁歌曲,谁唱了就要进行处罚。
违禁?请问违了谁的禁?违反了《刑罚》?违反了《社会治安处罚法》?哪一条?哪一款?哪怕你就是说咱们违反了王法,你也该先把那条王法颁示出来,让百姓们看看,到底是哪一位大王制定出来的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