带血的GDP 可笑的"法制宣传日"

作者:家伦 发表:2009-12-08 08: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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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的12月4日是中国大陆的法制宣传日,大陆的法制字面上的要求是"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这十六字方针。

中共建政六十年来大陆制定了诸多的方方面面的法律,形式上法律已相当俱全,从制定出的法律内容来看在某些方面还算严谨科学,说明制定法律的专家们也确实从一定的角度出发,"水平"相当的高。

然而现实中大陆的法制情况又如何呢?有法不依,地方政策横行,执法则打、砸、抢胜过土匪强盗,所谓的"执法者"却处处违法,权等于法,利大于法,可悲的中国大陆法治。

宪法是一个国家的的根本大法,是母法,一切法律法规都不能与之相冲突、相违背,这是最基本的常识,然而一些政府因利益的需要,他们可以不顾宪法。

就拿我家来说,我是上海浦东新区北蔡镇的居民,我们世世代代居住在这里,忽然有一天镇政府打着土地储备的幌子来拆迁了,还未好好谈先是断水断电,逼得人无法居住,后又撬拆我家的门、窗,将我的家俱、财产盗窃一空,并明目张胆的将一部分拆散的家俱丢在他们动迁组拆房队。之后又是建交委裁决,又是浦东新区政府出面强制拆迁,终于把我老祖宗传下来的私人的房子拆了。

宪法第十条明确了"国家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可以依照法律规定对土地实行征收或者征用并给予补偿。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侵占、买卖或者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土地。土地的使用权可以依照法律的规定转让。"

第十三条,"公民的合法的私有财产不受侵犯。"

而浦东新区政府却依据篡改了中央305号文且与国家《宪法》、《物权法》等诸多法律严重违背的应废除的《上海市城市房屋拆迁管理实施细则》,将我房屋强行拆除,并且之前我还依有关法律向区政府告知过强迁、强拆违反哪些法律,请他们慎行。

真正的原因正如日前《物权法》起草人之一社科院法学研究所民法研究室主任孙宪忠说的,"因为一些地方政府反对(拆迁、征地条例的修订),他们认为原来征地拆迁就是我们政府就躲在后面,这个拆迁人和被拆迁人他们之间进行法律上的协商。"

"我们政府躲在后面给他们做中介人,但是实际上经营土地是政府,出让土地、征收土地出让金等等这是政府很乐意干的事情,政府收取的高额出让金,政府它又躲在后头,把矛盾的交给拆迁人和被拆迁人。这个做法从法理上是不妥当的,这个障碍就在这里,上海最高一亩地是30万块钱,你看就是同样这一块地,它给农民 30万块钱,政府给农民30万块钱,然后交给政府,政府然后再交给企业就一百万,从中赚70万,就是叫做‘第二财政',就给政府拿去了。"一针见血。

利益的驱使使政府不顾任何法律的约束,官商勾结,带血的GDP不顾人民的利益,不顾老百姓的死活,这样下去只能走向崩溃、走向死亡。二千年前我们的老祖宗就知道"水能载舟亦能覆舟"的道理,而现在官员不知道吗?

可悲的政府、可笑的"法制宣传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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