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12-01 14:37:00作者:编译管淑平
西班牙国家法庭日前史无前例地起诉中国前国家主席江泽民等五名中共高官迫害法轮功,涉及酷刑和屠杀罪。法官已发出调查请求书给五人,询问他们被控罪行的相关资讯;若未获回覆,接下来法官可能发出逮捕令。
拒回覆将引渡受审
国家法庭法官莫雷诺是在对本案证据进行预审调查后,做出前述决定。法轮功委任律师伊格拉希亚斯说,如果这五人没有在六周内回覆,将可能面临国际拘捕令。如果他们前往与西班牙签有引渡协定的国家,将被引渡到西班牙受审。
此案源自二○○四年法轮功组织向西班牙控告江泽民等人遭拒,○六年西班牙最高法院命莫雷诺针对此案进行调查。法官是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起诉这五人,即允许各国法院对涉及违反人道和灭绝罪行者,无论犯罪行为发生地在哪里,都有权予以起诉;起诉证据包括遭迫害法轮功成员、遭杀害成员家属的书面或口头证词,以及国际特赦组织、人权观察组织和联合国人权委员会的报告。
遭起诉者除一九九九年下令镇压法轮功的江泽民外,还包括时任大连市长、前商务部长薄熙来,主管全国秘密警察"六一○办公室"的前中共政法委书记罗干,以及现任全国政协主席贾庆林,和前中共中纪委书记吴官正等人。这五人面临最高刑期二十年,外加对受害者的赔偿。
伊格拉希亚斯说,"西班牙法官这个历史性决定,意味着要把必须为残暴罪行负责的中共领导阶层绳之以法,现在又更进一步了。"今年五月西班牙法院也曾根据普遍管辖原则,调查中国镇压西藏事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