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5日,北京市户口的公民钟波来到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新闻出版总署大门外。草民的身份,决定了我大声争取之下最多也只能在传达室与国家新闻出版总署的工作人员对话。我说想出版自己的著作,工作人员的答复是必须先找出版社;我说要是没有出版社愿意出版我的著作,我这个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的出版自由不就是虚的吗?她说先找出版社是正在执行的国务院制定的《出版管理条例》规定的。通过这次对话,我知道国务院的这个并非法律的部门管理规定把包括我在内的很多中国公民的出版自由权架空了。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地区,我曾经打电话问过出版管理部门如何申请国际书号。在九龙荔湾道19号荔枝角政府合署8楼办公的公共图书馆书刊注册组(电话:21809146)工作人员告诉我,香港居民只要带自己的身份证件到注册组,填表,经过备案,过几天即可得到正式的批文,用世界上唯一的国际书号出版自己的著作;不申请国际书号亦可出版自己的著作,但是著作权保护就远远不那么可靠;任何单位,带上法人证件亦可申请书号出版书籍。
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在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澳门、台湾地区例外)不能自主申请到国际书号令我遗憾,我只好自主出版没有国际书号ISBN号码的书。
2009年1月26日,己丑牛年大年初一,中午,我带着我自主出版的《毛泽东的假象与真相》到人气热闹的白云观庙会出口卖书。一些小贩卖香烛,我卖书。近一个钟头,我卖了6本书,被城管人员强行带离,交给警察,警车将我带到西城区月坛派出所,接受问讯、处理。西城区月坛派出所,以莫须有的扰乱公共场所秩序案件有关的名义,进一步到我当时租住的地方——海淀区魏公村韦伯豪家园第6栋1单元1101号C17室——扣押了所有的《毛泽东的假象与真相》,以及我的著作香港版《毛泽东:假象与真相》几本复印件,合计77册。晚上由北京市新闻出版局出版物鉴定中心出具了出版物审查鉴定书(京新出鉴字[2009]3号),结论是我的这些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其鉴定依据,就是并非法律的国务院《出版管理条例》等部门管理规定。由并非法律的部门规定作为标准来判定我的出版物为非法出版物,实在荒唐透顶。晚上9点多,放我离开月坛派出所,恢复了我的人身自由。
3月6日晚上12点多,我在租住地——魏公村韦伯豪家园3号楼2单元102号之06室——被敲门声闹醒,开门一看是警察,原来有关部门得到消息,知道我准备在7日下午穿上闷雷衣(红色连衣筒裙,上面写有文字,通俗称呼是地状衣)到天安门广场附近去活动,祈求能够出版自己的著作,从而得到著作带来的收入。当时正值全国政协、全国人大两会期间,警察把我的行动自由限制起来了,说是市局领导要跟我见面。7日下午,警车把我带到海淀区万寿寺派出所,上四楼会议室。市局来人听了我的诉求,说帮我转达,劝我不要上街了,我说可以。其后警车送我回租住地韦伯豪家园。
8日下午,万寿寺派出所赵副所长找我谈话,说因为我的事情,造成了该所工作不堪重负,两个警员24小时在我门外值班,一辆警车陪在楼外,希望我回老家广东,或者住到派出所去。我说我哪里也不去,就住这里。傍晚,赵副所长说帮我找到更宽敞明亮的住房,搬到那边去住,他们也可以减少工作负担,我也就上了警车,结果是让我住万寿寺派出所的四楼会议室。两个警员看管,连上厕所也有人跟随。
9日上午八点多钟,某干警与我发生争论。我说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他说我不是,并在四楼会议室出手殴打我。我的左右脸皆受击打,眼镜被打落地,很多人出来观看,无人出手阻拦,但是有些人站到我与打人干警之间。我退出门外,该干警仍然追打到门外,脚踢我的屁股,拳打我的胸腹部。我的右眼睑有轻伤,右嘴唇有轻伤,三天后右眼眶按压仍然有痛感。后来有人说我没有还手很好,也有人说我该还手,虽然可能伤重一些,但是验伤可以留下记录,找回公道。我则庆幸当时的冷静,如果我还手了,被打死了还难免落下一个袭警的罪名。
12日上午全国政协会议结束,13日上午全国人大会议结束,该放我出去了吧。
14日上午,派出所准备放我出去,让我写个保证,保证不穿闷雷衣上街,我说我不能保证不使用自己的公民权。中午饭后,放我离开万寿寺派出所,恢复了我的人身自由。
20日下午4点,我在前门地铁站天安门广场出口被查扣,原因是我外衣下面穿有闷雷衣(地状衣)。警车把我拉到天安门广场东边东交民巷37号北京市公安局天安门地区分局,晚上由万寿寺派出所警车接回万寿寺派出所看管。21日下午5点,放我离开万寿寺派出所,恢复了我的人身自由。
23日,我到了中关村e世界,在四楼穿上闷雷衣(前面内容:“《毛泽东的假象与真相》无法出版,我的出版自由在哪里?我的人生出路在哪里?我的生活费来源在哪里?钟波2009年3月”,后面内容:“改革开放,平反了刘少奇、彭德怀等等堆积如山的冤假错案;改革开放,]让九亿多中国人摆脱饥寒,获得温饱,走向小康;1976年,毛主席个人存款余额超过7600万元;湖南湘潭937600人,存款余额624万元。”),逐步走到外面的平台上,与人交谈,散发一些资料,后被保安驱赶,下楼以后到达中关村广场,与人交谈,散发资料。
离开中关村广场后,沿繁华热闹的中关村大街北上,到达北京大学东门,脱掉闷雷衣,进入北京大学,在百周年纪念讲堂前面三角地,北京大学民主的象征地,重新穿上闷雷衣,与有兴趣的过往行人交流,后被北京大学的保安用汽车拉到东门南边的北京大学派出所,警察讯问,保安帮腔。保安说我到北大身穿有字衣服就是捣乱,有本事到中南海展示去。我说我有何不敢去中南海,只是我连天安门广场都上不去。警察从内部网上知道我所言非虚,决定简单放我了事。最终我算是被赶出了北京大学。保安头目要求东门的小保安,认住我的模样,以后不放我进入北京大学。
24日下午四点多,我在前门大栅栏商业街穿上闷雷衣逛街,慢慢走,对一些有兴趣的人,送给资料——《〈毛泽东的假象与真相〉摘录》。我为了计划中前门行之后的王府井行、西单行,发资料也是省着发。但是,还没有走到大栅栏靠近前门大街的东边出口,保安就把我带到了他们的值班室,然后由警车拉到宣武区大栅栏派出所。晚上约九点钟由万寿寺派出所的警车将我拉回到万寿寺派出所看管起来;十点多钟,万寿寺派出所的警车带我到我22日晚住宿的国家气象局同泽招待所确认后,将我送进海淀区大钟寺派出所看管。25日子时,大钟寺派出所放我出来,恢复了我的人身自由。
半夜空气很冷,我是身心俱冷。为了阻拦我使用我自己的出版自由权、言论自由权,有关部门的工作人员无端让我失去人身自由二百多个小时,我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吗?我有多少实际的公民权?公民权缺失的人还是公民吗?如果我不是公民,难道我是贱民不成?如果是贱民,那我算几等贱民?百思不得其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