亲人:
长城应有避雷针
这是一个引人关注的悲剧:新婚夫妇陈某和魏某一个是国家知识产权局的工作人员,一个是北大在读的博士,今年6月13日,他们及三位同事,从生态观光园爬上箭扣长城。五人到达"鹰飞倒仰"后突然遭雷击,这对夫妇跌落山下,不幸身亡。
陈某和魏某的父母认为,怀柔雁栖镇西栅子村村委会对长城负有管护责任,出售门票的西栅子村生态观光园在事实上已经将箭扣长城作为旅游景点经营了,既然如此,村委会和生态观光园应该为园内设施安装避雷设备。
此外,生态观光园应在边界设置围挡,使游客不便脱离观光园。两被告没有实际履行安全保障义务,因此应该赔偿各种费用共计60万元。
村委会:
他们告错人了
"他们告错了。"西栅子村党支部常书记对记者说:"长城属于国家,管理责任应该是文物局的;这对夫妇出事地点,也出了我们村管理的范围。"
"在长城上装避雷针怎么会是村里的事呢?"常书记说,在长城附近安装围挡和避雷针,以及任何附加设施,都是《长城保护法》所禁止的,村里根本没有这个权限。
"我们为了救援,出动了几十口人,还花了两万多,没想到成了被告。"常书记说,他们已经与遇难夫妇的父母接触过两三回了,村里本想通过捐款给双方父母一些补偿,但是对方开价45万,实在难以谈拢。
生态观光园一方则认为,他们在门票背后的"游人须知"上已经写明了"禁止攀爬未经开发的野长城",算是尽到了提醒义务。
法院:
遇雷击属于意外
庭审时,魏某的母亲止不住痛哭,法官退席前,她又多次向法官下跪。虽然在座者无不动容,但这并不能影响法律的判决。合议庭经过半个小时合议,当庭宣判:两对老夫妇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法院为了慎重起见,曾对生态园进行了现场勘查。法院认为,本案二被告的确在利用箭扣长城的影响力吸引游客,观光园也没有明确的边界,可以认定他们在管理上存在一定的过错。但是,这些过错行为与陈某、魏某的死亡结果之间并无法律上的因果关系,毕竟遇雷击致死是一次意外。
法官宣判后,双方父母情绪激动,有一位老人话都说不利索了。他们一直在与法院交涉,直到下午两时许才离开法院。"我们一定要上诉,赔偿额会比这次还要多!"一位老人表示,出了这么大的事,必须有人负责,否则他们不会停止"告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