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看中国记者王新新/辛欣报道】西班牙人权律师Carlos Iglesias11月19日证实,西班牙国家法庭向前国家主席江泽民,及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共5名官员发出调查取证司法文书,要求解释对法轮功修炼者实施活摘器官等群体灭绝行为。据Iglesias律师透露,若四至六周内被起诉人未回复,被告人将面临国际逮捕令、引渡和20年以上刑期,判决书一旦裁定将具永久法律效力,2006年中国政府和西班牙签署有引渡条约。
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公安部官员透露:公安部从上到下都已获悉该诉讼案,江泽民等因在镇压法轮功团体中,涉嫌犯有“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被西班牙国家法庭传讯的消息,已成为高层内部斗争的新的把柄和筹码,并引发中南海地震。至截稿日中国官方尚未对调查取证司法文书做出正式回应。
江泽民等被传讯依据
15位法轮功修炼者向西班牙法庭递交了诉状,指控江泽民等10年来对法轮功修炼者实行的洗脑、劳教、精神药物摧残、酷刑、活摘器官等犯罪行为。经过两年取证调查后,国家法庭法官IsmaelMoreno依照国际法"普世司法管辖原则"(Universal Jurisdiction)裁决,对江泽民等签发了调查取证司法文书。
西班牙法庭引用的该主要适用于灭绝种族罪;危害人类罪;战争罪;侵略罪等罪行。因15位起诉人指控江泽民等嫌犯,所犯犯罪事实危害全人类且罪行极为严重,依照普世司法管辖原则,不允许出现管辖权投机,任何国家都有权对嫌犯加以惩罚。历史上西班牙国家法庭曾依照该原则起诉,并要求自英国引渡前智利独裁者皮诺契特。
2000年2月塞内加尔法庭也成功引用普世司法管辖原则,对乍得前流亡总统HisseinHabre(侯赛因),1982至1990年间参与4万件政治谋杀和20万件的刑求案罪行提起诉讼。乍得国内法律虽未明列该原则,但因乍得签署联合国禁止酷刑和其他残忍、不人道或有辱人格待遇或处罚公约(Conventionagainst Torture),该公约要求缔约国按普世司法管辖原则,拘捕其境内触犯国际法律嫌犯,HisseinHabre被关押于乍得狱中。
控方律师:证据齐备具说服力
该案控方律师Carlos Iglesias在接受外媒记者采访时透露,起诉案已进入了法官审问被告阶段。江泽民等5位官员按国际法规定,必须书面逐条回答控方律师二十多条提问,如被告人被裁定有罪将可能被引渡西班牙。
Iglesias律师同时透露,控方向国家法庭提供证据足以证明江泽民等官员,对法轮功犯下的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我们向法官提供了齐备且难以否认的证据。共有七名遭中共迫害的起诉人,同时我们提供了许多珍贵的调查报告,其中以总部设在华盛顿的‘人权法律协会'的迫害报告最为详尽和最具说服力。"
"此外还有‘大赦国际'、‘国际人权观察'等重要的非政府人权组织的报告,以及‘联合国人权理事会'的报告,都证明了这场迫害的真实性。法官做出一项历史性判决,这些犯下如此残忍罪行的中国高层官员,越来越走近对他们的公正裁决。"他认为犯下群体灭绝罪与酷刑罪的人,不只是对中国社会,而且对整个国际社会上犯罪。
关于江泽民等被引渡的可能性,Iglesias律师称:"西班牙同国际上的许多国家都签有司法引渡条约,只要这些被告人踏入与西班牙签有司法引渡条约的国家的境内。我们就可以向西班牙法官提出下达通过国际刑警的国际逮捕令,西班牙司法就有权向被告当时所在的国家提出司法引渡要求,将被告们押至西班牙受审。"
活摘器官独立调查员:罪名可以成立
加拿大前亚太司司长大卫.乔高,活摘法轮功修炼者器官独立调查员,25日接受采访时称西班牙法官的裁决表明,该案取得非凡进展。并表示加拿大的法律系统和西班牙不同,需要更长时间作出同样裁决。
"这些(官司)都是钉子,我不想说钉在棺材上,但所有这些钉子在体系结构中都能起作用,最终结束这场持续十年的迫害。中国政府迟早会知道,参与这场迫害的罪犯将再也不能出国旅行了。中国以外他们哪都不能去,这也是他们必须停止这场骇人听闻的罪行的另一原因。"乔高希望参与迫害的中国官员能警醒。
另一位独立调查员,2008年度加拿大勋章得主,大卫.麦塔斯律师认为该案证据强有力,法官对裁定明确了迫害事实的存在。他告诉外媒记者:"活体摘取法轮功修炼者器官的证据是如此普遍,并非常容易拿到,那些声称他们不知道的系统中的人是故意避而不见。"麦塔斯律师认为,中国政府通过媒体审查和互联网过滤,进行大规模的反法轮功宣传是一种煽动行为。他说:"通过煽动宣传导致酷刑、活摘器官两种犯罪,已经构成了对法轮功的群体灭绝。犯罪的元素-大面积谋杀有身份的人群,有摧毁该团体的意图都具备了,群体灭绝罪名可以成立。"
海外专家学者聚焦
据美中法轮大法协会主席杨森博士透露,该案子已进行约两年时间,被告都是现任和前任、对迫害法轮功负有直接责任的中共高官。法轮功原告为来自世界各地15位受酷刑法轮功修炼者。著名海外时事评论家、过渡政府总统伍凡先生也表示:西班牙国家法庭裁决主持了正义,做了坏事就是要受到惩罚,这是天经地义的。
旅美著名宗教心理学学者孙延军教授认为,该案将引起大陆民众的心理冲击和思考,特别被诬蔑宣传所误导,对参与迫害的官员则具有震慑作用。他们将会反思政府对法轮功的迫害是否正确?孙延军教授还透露:2006年中国与西班牙签署引渡条约,这个条约是搬起石头砸自己的脚,邪恶力量最终将受到正义审判。
纽约及华府人权律师叶宁则认为,中国官方在没有战争和平环境中,迫害死超过3千法轮功修炼者,囚禁约15至20万法轮功修炼者,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是骇人听闻。叶宁律师分析称:江泽民等如果不应诉,则可能出现缺席判决有罪;如果江泽民等应诉,那这场开锣大戏就会很热闹。
台湾国际法学会秘书长廖福特认为,"群体灭绝罪"和"酷刑罪"是两个在国际人权公约中被视为最令人发指、最违反人类道德、以及最严重的罪行。如果被告是因这两个罪行被起诉,基本上是不能够给予所谓的豁免权的。90年代南斯拉夫米诺舍维齐在自己国家境内進行种族屠杀,因此受海牙国际刑事法院国际逮捕并审判,这是国际合作相当重要的一个前例。
台湾著名人权律师朱婉琪则预料,江泽民等五位官员被告将不会对传票做出回应。同时希望西班牙国家法庭继续向五名被告发出国际逮捕令,将他们绳之以法。这会让中国人明白,国际法庭裁定江泽民等对法轮功修炼者的迫害是非法,参与实施和执行迫害者都将接受审判。
大陆司法界受震荡冲击
西班牙法庭传讯江泽民等5位中国高级官员的消息,对大陆司法界产生震动和冲击。一位海外法轮功修炼者27日向看中国记者透露,目前法轮功修炼者已在世界30多个国家,累计起诉执行镇压法轮功政策高级官员超过50例。被起诉的官员主要有江泽民、罗干、薄熙来、贾庆林、吴官正等及各地610办公室、公检法司法系统主要负责人。
首位在中国境内为法轮功修炼者辩护,旅加大陆人权律师郭国汀分析称:国际人权法规定,犯有"群体灭绝罪"及"酷刑罪"等反人类罪的罪犯,任何一个国家都可以管辖,受到人权侵犯的任何个人都可以起诉。西班牙法院的受理说明法官已作过基本调查并取得初步证据。判决将永久生效,中共垮台以后仍可执行。
郭国汀律师认为,现在国内为法轮功辩护的律师已有五十来个,这在前几年是不可想象的,尽管律师的辩护没能救出法轮功修炼者。因为迫害法轮功、审判法轮功的都是中共,法官在法庭上只是走走程序形式,起决定作用的是政法委和610办公室。目前法轮功案例在大陆几乎没有可能得到公正、公平的审判,这些案件百分之百都按中共意志乱判的。
曾为多名法轮功修炼者作无罪辩护的大陆律师唐吉田则认为:西班牙法庭受理该案时是有充分法律(普世司法管辖原则)和事实依据。该案坚定了国内部分普通百姓维护自身基本人权信心。因为i目前大量的违法决策都是以电话、口头这样的一些方式传达的,书面或可物化的证据目前收集难度较大。如果有良知的人愿以证词指证,则对犯罪事实的确认有极大帮助。
贵州高级法律顾问廖双元则表示:中国没有司法公正,对法轮功的迫害是人类历史上最邪恶暴行,包括活体摘取法轮功修炼者器官的魔鬼恶行都是极其令人发指,超乎人类尚存良知底线和想象。但是国际社会正义和大陆民间良知力量不断壮大,善恶有报的天理在人间终将完全实现。
因揭露江泽民为首上海帮圈地腐败,被软禁在家的上海律师郑恩宠则认为,无论西班牙审判结果如何,都是法律公平的胜利,该案对其他弱势群体如被拆迁者也是一个鼓舞。身为基督徒的郑恩宠认为,中共不让基督徒读《启示录》是害怕大审判的到来,江泽民之流总有一天受到神的审判,受到人类公正、正义的审判。
11月27日看中国记者致电地方司法机构,很多一直执行610红头文件、上级电话和口头镇压令的司法官员感到震惊,不敢不愿和不能接受该司法事实。潍坊市潍城区检察院公诉人张付涛回应记者:“你懂不懂法律?海外怎么能起诉国内人呢?国外法庭怎么起诉国内人呢?不可能的!”张付涛曾起诉一法轮功修炼者并致其被判9年徒刑。
上周美国之音、法新社、法广等西方权威媒体,对该诉讼案进行了广泛报道。11月27日西班牙外交部亚洲司媒体发言人Maria Salcedo女士证实该消息称:“西班牙政府外交部对此司法起诉案没有任何意见,因涉及司法体系权限问题,作为民主的三权分立国家,西班牙政府行政体系对司法体系的裁不会做出任何干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