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11-18 21:26:00作者:周慧敏
陈亮,男,1977年出生,原为兰州军区68243部队连级干部,2008年转业到张家口市公安局看守所工作,在看守所工作期间,常利用职务便利接受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宴请、金钱、娱乐等,以此为在押嫌疑犯提供种种便利,并传递涉案信息,生活上的不检点导致了陈亮同一名犯罪嫌疑人家属勾搭成*、有不明关系。由于看守所监区都有摄像头,为了不被人发现,陈亮每次和犯罪嫌疑人见面及交易的地点,是监区里小小的卫生间,通过这个地方陈亮源源不断的将外界信息和食物、药品带给犯罪嫌疑人,并将犯罪嫌疑人的信息源源不断带出外界,上演一幕又一幕"躲猫猫"好戏,为犯罪嫌疑人达到非法目的提供了便利,同时也给公安机关顺利侦破案件带来了困难,虽然陈亮的所作所为到今天还没有导致什么严重后果,但是还是不允许这样的"民警"继续在公安队伍当中,同时也正是有了陈亮这种公安内部人员这样"支持、帮助"犯罪嫌疑人,牢头狱霸才会那么嚣张,案件的侦破很难顺利进行,嫌疑人之间的串供在屡屡发生,在看守所里的命案、惨案才会屡屡曝光,虽然是犯人,但那也是一条条鲜活的生命啊!难道就不值得我们去珍惜吗?这样的人员不清除公安队伍,如何实现为人民服务的目的,同时如何对得起他头顶的国徽?大的来说也抑制着我国社会主义法制的进程。我作为一位知情人现在就要站出来揭露他的丑恶罪行,同时也希望引起我们相关领导的重视,肃清我们公安队伍中的败类。同时也让他得到应有的处罚。
一、陈亮常利用职务便利充当犯罪嫌疑人与外界沟通的传话筒和邮递员。
事实1、2008年6月26日前后,一名叫王某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陈亮与其父亲取得联系,其父给了陈亮1000元现金让其为王某买手机便于王某和外界联系,胆大的陈亮竟敢冒天下之大不讳,花了约400元为王某买手机。(见照片)
事实2、陈亮于2008年中秋节和犯罪嫌疑人张某家属等人在穆林民族饭店吃饭,并收取家属500元帝达购物广场代金券,及两条高级香烟。主要讨论该让张某承认多少克(因张某为毒品犯罪),家属当场写好便条由陈亮转交至犯罪嫌疑人张某之手。
事实3、因陈亮长期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传递涉案信息,为感谢他,王某家属于2008年7-12月期间分三次共给陈亮人民币700元及两箱奶作为酬谢。
事实4、2008年国庆长假期间,一位内蒙古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毒品犯罪)亲属在建国路天赐缘饭店宴请陈亮,目的是让陈亮教该犯罪嫌疑人如何交待。
事实5、2008年7月10日左右,在广播电视大厅对面的烧烤摊上,一位网通的孙姓小伙子请陈亮吃烧烤并委托陈为其老朋友活动案情,还送给陈亮两条高级红云香烟。
事实6、2008年10月左右,蔚县南留庄镇一位官员的儿子(案犯),让其父亲送给陈亮两条黄鹤楼香烟,为方便日后传递案件信息做准备。(陈亮亲口告诉我)
事实7、2008年7月左右,陈亮经常为蔚县白乐镇一对因犯杀人罪而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夫妇传递信息。(陈亮回家经常讲这件事情)
事实8、2008年12月9日,陈亮又为一名不知名的犯罪嫌疑人买了一部手机。(附照片与手机号)
事实9、接受性贿赂,陈亮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家属某女鬼混,并且长期在一块居住,为此我找过某女的单位领导。
二、陈亮给犯罪嫌疑人非法传递物品的方法:
俗话说:"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在收受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好处费后,陈亮就要将一些物品及信息带到监所并及时交到犯人手里,众目睽睽之下,他是怎么办到的呢,其实很简单,装烟用的是长筒丝袜,装酒和药品用的是腹带,有时为了掩人耳目,也用塑料盆放东西假装放洗漱用品,就是这些小伎俩却一次又一次成功,让人惊讶。
三、陈亮奢侈生活笼罩下的阴暗:
陈亮在工作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里, 且每月只有900元(08年看守所只给他发900元补助)的情况下养着一辆捷达牌私家轿车,他本人也时常出入高档饭店和娱乐场所,这不能不叫人怀疑。别的不说,单是一辆轿车的消费,一年少则也得万余。就这一项,陈亮的所有工资都不够,更别说家里的生活了,这其中肯定另有说法。另外陈作为一名干警还搞一套假牌照:冀O 16076 (其无合法驾驶证)。这就说明陈亮同时还有参与了套用警用假牌照的行为。
从陈亮传递的纸条内容分析,陈亮正干着利用职务之便,在犯人与犯人家属之间传递涉案信息,泄露案件秘密等相关犯罪事实,其作法不仅违反了公安人员保密守则,而且违反《刑法》第398条泄露国家秘密,已构成犯罪。
从今年二月份开始,我实名实姓、实地址、实电话给省地市各级领导举报过多次,皆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却在09年3月24日上午10点57分等来了黑社会头目打来的恐吓电话,手机号码为13439113034,声称有人花高价要我父亲的腿和眼,并且详细说出我父母家的现住址,我的父亲有着很严重的心脏病,作为检举人,我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已没有任何保障,而陈亮却如此的猖狂,逍遥法外。
今年4月本人亲自去市政法委、纪检委、市委等部门要求查询:我是实名实姓举报,究竟在哪个环节将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以至遭到打击报复?但得到统一回答,所有的检举信全部到了市公安局,让我等着结果,可还是杳无音信。
6月10日星期三是张家口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一位副局长接见了我,从副局长那儿我才得知3月22日看守所早已对陈亮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如下:1、批评教育2、做出书面检查3、停职反省4、扣除当月奖金。
我认为看守所对陈亮的处罚明显不当,后来从检察院、公安局领导的谈话口气中我才得知,他们都在以家庭矛盾掩盖陈亮的犯罪事实,混淆家庭矛盾和职务犯罪的界限,这应当得到纠正。据我所知,在其他省市同陈亮类似的犯罪行为,均已得到正确的处罚,或被追究到刑事责任。可张家口市公安局为什么却迟迟没有对陈亮做出处理?这其中的原因不得而之。难道有什么人充当了陈亮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吗?"保护伞"究竟在哪一级?倘若如此,那更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干警违法犯罪就没人管吗?张家口公安队伍有这种败类能建设好吗?
希望有人能解决这个事情,杜绝"躲猫猫"的悲剧发生在张家口市公安局看守所内!同时也还我们公安队伍一片清廉的乐土。
一、陈亮常利用职务便利充当犯罪嫌疑人与外界沟通的传话筒和邮递员。
事实1、2008年6月26日前后,一名叫王某的犯罪嫌疑人通过陈亮与其父亲取得联系,其父给了陈亮1000元现金让其为王某买手机便于王某和外界联系,胆大的陈亮竟敢冒天下之大不讳,花了约400元为王某买手机。(见照片)
事实2、陈亮于2008年中秋节和犯罪嫌疑人张某家属等人在穆林民族饭店吃饭,并收取家属500元帝达购物广场代金券,及两条高级香烟。主要讨论该让张某承认多少克(因张某为毒品犯罪),家属当场写好便条由陈亮转交至犯罪嫌疑人张某之手。
事实3、因陈亮长期为犯罪嫌疑人王某传递涉案信息,为感谢他,王某家属于2008年7-12月期间分三次共给陈亮人民币700元及两箱奶作为酬谢。
事实4、2008年国庆长假期间,一位内蒙古的犯罪嫌疑人(涉嫌毒品犯罪)亲属在建国路天赐缘饭店宴请陈亮,目的是让陈亮教该犯罪嫌疑人如何交待。
事实5、2008年7月10日左右,在广播电视大厅对面的烧烤摊上,一位网通的孙姓小伙子请陈亮吃烧烤并委托陈为其老朋友活动案情,还送给陈亮两条高级红云香烟。
事实6、2008年10月左右,蔚县南留庄镇一位官员的儿子(案犯),让其父亲送给陈亮两条黄鹤楼香烟,为方便日后传递案件信息做准备。(陈亮亲口告诉我)
事实7、2008年7月左右,陈亮经常为蔚县白乐镇一对因犯杀人罪而判死刑的犯罪嫌疑人夫妇传递信息。(陈亮回家经常讲这件事情)
事实8、2008年12月9日,陈亮又为一名不知名的犯罪嫌疑人买了一部手机。(附照片与手机号)
事实9、接受性贿赂,陈亮与犯罪嫌疑人王某的家属某女鬼混,并且长期在一块居住,为此我找过某女的单位领导。
二、陈亮给犯罪嫌疑人非法传递物品的方法:
俗话说:"收人钱财替人消灾",在收受了犯罪嫌疑人家属的好处费后,陈亮就要将一些物品及信息带到监所并及时交到犯人手里,众目睽睽之下,他是怎么办到的呢,其实很简单,装烟用的是长筒丝袜,装酒和药品用的是腹带,有时为了掩人耳目,也用塑料盆放东西假装放洗漱用品,就是这些小伎俩却一次又一次成功,让人惊讶。
三、陈亮奢侈生活笼罩下的阴暗:
陈亮在工作只有不到一年的时间里, 且每月只有900元(08年看守所只给他发900元补助)的情况下养着一辆捷达牌私家轿车,他本人也时常出入高档饭店和娱乐场所,这不能不叫人怀疑。别的不说,单是一辆轿车的消费,一年少则也得万余。就这一项,陈亮的所有工资都不够,更别说家里的生活了,这其中肯定另有说法。另外陈作为一名干警还搞一套假牌照:冀O 16076 (其无合法驾驶证)。这就说明陈亮同时还有参与了套用警用假牌照的行为。
从陈亮传递的纸条内容分析,陈亮正干着利用职务之便,在犯人与犯人家属之间传递涉案信息,泄露案件秘密等相关犯罪事实,其作法不仅违反了公安人员保密守则,而且违反《刑法》第398条泄露国家秘密,已构成犯罪。
从今年二月份开始,我实名实姓、实地址、实电话给省地市各级领导举报过多次,皆石沉大海,没有任何回复。却在09年3月24日上午10点57分等来了黑社会头目打来的恐吓电话,手机号码为13439113034,声称有人花高价要我父亲的腿和眼,并且详细说出我父母家的现住址,我的父亲有着很严重的心脏病,作为检举人,我及家人的生命安全已没有任何保障,而陈亮却如此的猖狂,逍遥法外。
今年4月本人亲自去市政法委、纪检委、市委等部门要求查询:我是实名实姓举报,究竟在哪个环节将我的个人信息泄露出去,以至遭到打击报复?但得到统一回答,所有的检举信全部到了市公安局,让我等着结果,可还是杳无音信。
6月10日星期三是张家口市公安局局长接待日,一位副局长接见了我,从副局长那儿我才得知3月22日看守所早已对陈亮做出处理,处理结果如下:1、批评教育2、做出书面检查3、停职反省4、扣除当月奖金。
我认为看守所对陈亮的处罚明显不当,后来从检察院、公安局领导的谈话口气中我才得知,他们都在以家庭矛盾掩盖陈亮的犯罪事实,混淆家庭矛盾和职务犯罪的界限,这应当得到纠正。据我所知,在其他省市同陈亮类似的犯罪行为,均已得到正确的处罚,或被追究到刑事责任。可张家口市公安局为什么却迟迟没有对陈亮做出处理?这其中的原因不得而之。难道有什么人充当了陈亮违法犯罪的"保护伞"吗?"保护伞"究竟在哪一级?倘若如此,那更应该引起有关部门的高度重视。公安干警违法犯罪就没人管吗?张家口公安队伍有这种败类能建设好吗?
希望有人能解决这个事情,杜绝"躲猫猫"的悲剧发生在张家口市公安局看守所内!同时也还我们公安队伍一片清廉的乐土。
附件:
1、犯罪嫌疑人及其家属通过陈亮传递涉案信息的照片10张
2、陈亮为犯罪嫌疑人购买的通讯工具照片2张
3、陈亮的私家车假牌照照片1张
陈亮家住张家口市桥东区鱼儿山路※号温馨家园※号楼※门※室。犯罪嫌疑人家属先将信件寄送至陈亮家中,而后通过陈亮送到犯罪嫌疑人手中。
陈亮与在押人员家属联系专用手机号150****8955(此号已在09年1月初消掉,因现在移动公司已将此号再次投入使用,本人在此不能公布全号)。
附:陈亮作为一名执法人员,懂法,为了不让家人知道,陈亮传递的涉案信息全被他锁在家里的一个"小金库"里,而这仅仅是他散落在家中的几个小纸条,看守所中的监视设备应该清楚地记录了他所有的犯罪事实。因其中涉及到犯罪嫌疑人的个人隐私,本人做了电脑处理。本人在此表态,对于我所反映的这些事实以及提供的证据,我愿承担法律责任。
周慧敏 我的电话13323236708
本人郑重表态,我反映这些有证据,愿承担法律责任。
http://bbs.yzdsb.com.cn/thread-34585-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