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11-04 22:42:33作者:
一名受聘于纽约市健康局 (New York City Department of Health and Mental Hygiene's) 的华裔女子,报称因为揭发上司的过失而遭到开除报复,向法院控告政府,但因为未能依照程序提出抗辩及没有及时做出申诉,遭到法院裁定败诉,她稍后提出上诉,但仍未能推翻裁判结果。
根据法院资料,起诉人许燕平 (Yan Ping Xu音译) 于2007年6月至2008年3月受雇于市健康局,主要从事计算机数据分析的工作,据她的证词表示,在她处理有关儿童疫苗计划 (Vaccines for Children Program) 的档案资料时,她的小组主任 (Unit Chief) 要求她把2006年的数据用在2007年的报名登记数字中,后来她向报门主管举报,但对方仍要把不正确的数据呈交联邦部门,而她更于2008年3月13日被开除,还收到一份相当负面的工作评估,许燕平认为,这是对她敢言举报的报复行为。
许燕平于2008年7月14日提出诉讼,要求收回负面的工作评估,并撤消不合理的解雇可以重回工作岗位,以及对她的工资损失做出赔偿。不过,今年1月,根据法官费利民 (Paul Feinman) 的审议,认为许燕平未能按照正当的程序对她声称的报复解雇做出抗辩,同时,她也没有在法定的时间90天内向法院提出索偿申请 (Notice of Claim) ,至于她提出的延迟索偿申请 (Late Notice of Claim) 也没有充分的理据支持,费利民强调,"不清楚、不知道"(Ignorance) 并不是一个合理的理由,故此裁定她败诉。
许燕平不服费利民的判决提出上诉,交由州高等法院审理,不过,政府方面以"一案不能重审"(Collateral Estoppel) 的理由要求撤消许燕平的讼诉,原因是许燕平的讼诉跟之前的基本相同,而且之前已获得全面及公平的审理机会,这一点获得法庭的接纳,至于许燕平对讼诉书提出的一些修订,也不获得接纳,法庭维持费利民的判决,否决许的申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