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10-24 03:22:00作者:路扬帆
炒房处长陶建国出庭受审
【看中国路扬帆报道】10月23日,上海浦东新区"炒房处长"陶建国因非法收受贿款1,485万元而被上海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无期徒刑,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现年42岁的陶建国,在1999年至2008年期间曾先后担任上海市浦东新区农村发展局城镇建设管理处(村镇规划土地处)处长助理、副处长及上海市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负责人、副处长等职务,负责辖区内建设用地规划许可等工作。
到案发前任上海市外高桥保税区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处处长、浦东新区外高桥功能区域管理委员会规划建设和环境管理处处长。
在其任内,上海申港房地产有限公司和上海兴都房地产发展有限公司负责人洪某为感谢陶建国在相关审批手续上的关照,曾多次以钱款和房产作为答谢,共计现金69万元及价值1,379万余元的房产29套。陶建国还先后为多人提供审批房产的便利条件,并收受贿款37万元。
该案于今年八月中旬开庭审理,并连审两天。经调查审理后,10月23日院方作出一审宣判,认为陶建国身为公务员,利用职务之便,为他人谋取利益,收受财物1,485万元,行为构成受贿罪,情节特别严重,因此判无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