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门口,张军展示他收到的行政处罚单
此前,张军从未想过自己会和"官府"打官司。不过10月15日下午,这位上海市闵行区"钓鱼案"的当事人对中国青年报记者表示,他对官司的胜诉充满希望。日前,张军已委托维权律师郝劲松,起诉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要求其撤销行政处罚并承担诉讼费用。
同一天,另一场庭审在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进行。当事人江涛有着和张军相同的经历。今年6月21日,他因"顺路搭载"一男一女两名乘客,被宝山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当场抓获"。事后,他被以"用肢体语言与乘客商定价钱"为由,处以行政罚款2万元。
当天,由于"双方意见不统一",上海市宝山区人民法院宣布调解失败,择日宣判。
"这很正常。之前的钓鱼执法案件,原告无一胜诉。"张军表示,他的起诉已于本月9日在上海市闵行区人民法院正式立案,不日即将开庭。
小白领成了"大鲤鱼"
连续3天,位于上海市郊的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大门紧闭。不到中午12点,原本用于"当场抓获"非法营运车辆的3辆面包车,便早早停在院中,处于"淡季"状态。停车场的工作人员表示,"好几天没看到刘队长来上班了。"
而一个月前,深陷"钓鱼案"的执法大队曾就执法方式进行高调回应。该大队在中共闵行区委员会党务公开网发布了《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出"新招"整治非法营运》一文。文章声称,该大队二中队面对取证难题积极应对,想出了取证和查处分步进行的执法新招,进行先取证后查处。"灵活应用‘先取证后查处'方法,可有效缓解执法取证难问题,有利于维护客运市场稳定。"
但记者今天在上述网站上没有找到这篇文章。
"这是工作秘密。"谈及"先取证后查处"办法的具体内容,大队长刘建强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公开表示。
不过,亲历者张军将这一"工作秘密"披露给了公众。一个多月来,这位圣戈班集团中国磨料磨具公司的市场经理带领蜂拥而至的媒体,还原了不下15次现场画面。
2009年9月8日下午1点左右,张军的"长安福特"停在了闵行区元江路与华宁路红灯前50米处。每天上下班,这个30多岁的白领就会驾驶私家车来往于家与单位之间。
漫长的红灯等待时间,他右侧的副驾驶座窗前出现一名30多岁的男子,穿着一件白色T恤,"看上去不像是流浪汉,就是普通市民的样子"。该男子捂住腹部,声称"胃痛",要求张军搭载一程。
7分钟后,该男子"完全没有了胃疼的样子",并主动提出,"我给你10块钱"。张军称,他当时立刻表示,"我是私家车,你胃疼才载你的,不要你钱,就放你在前面"。
两分钟后,"长安福特"应男子要求,转弯,停下。该男子试图伸手拔出该车钥匙,随即与张军扭成一团。车外,七八名身穿黄绿色制服的执法人员,开始从东西南北包抄上来。
此后的情形,当事人张军显然"不堪回首"。他被一名执法人员"揪住脖子",另外两名执法人员则"反扣"他的手臂。他被押入一辆金杯面包车,该车停在北松路1358号上海市中马皮件有限公司的大院内。"长安福特"遭到扣押,那位男乘客则不知去向。
15日下午,大院传达室的老师傅向中国青年报记者证实,"这里常有执法大队的面包车,还抓过几个‘黑车司机'。"
之后,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认定张军为"非法营运",并处以1万元的行政罚款,交付罚款10天后可取回扣押车辆。而张军对执法大队提出质疑,那位身着白色T恤的男子是"钓钩",而他正是"被钓的鱼"。
刘建强则拒绝透露事件中搭车者的信息。不过,他在接受媒体采访时声称,执法部门的确存有执法过程的录音,但"不便提供"。
江涛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之所以肯定自己是"钓鱼案"受害者,有一个重要原因。今年6月21日,他被"当场抓获"后,曾在同一个地方,重遇一男一女两位乘客。当时,他们正对着一辆桑塔纳要求"搭载"。江涛随即上前交涉,并且两位"乘客"身上有录音设备。
郝劲松律师表示,根据以往经验判断,"钓钩"往往有两个特征:一是引司机到埋伏区,二是"试图拔车钥匙"。另外,"钓钩"往往携带录音设备,既然官方承认执法过程中的录音存在,"那么,上车的人无疑就是‘钓钩'"。
执法大队与"钓钩"双赢
在两天暗访中,一证件号为"沪,16337×"(为保护当事人,此处隐藏了末位数--记者注)的出租车司机引起了记者的注意。这位老司机一直在闵行区地带做生意。他向记者证实,所谓"钓钩"是行业内"公开的秘密"。
几年来,上海市闵行区、宝山区等市郊的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一直存在着这样一种执法方式。他们往往通过"埋伏"作战,"当场抓获"正在进行"非法营运"的私家车,并处以1万至2万元的行政罚款。他们在工商银行或建设银行拥有收取行政罚款的专用账号。
"这很正常,真的黑车嘛,很难抓的。那么就找个‘钓钩'来,钓你上钩,让你做黑车,罚罚款喽。"老司机对此习以为常。他告诉记者,整个上海市至少有上千个"钓钩"。
这位老司机告诉记者,每次执法活动开始前,执法大队都会先确定抓黑车的"地带",然后带着"钓钩"前去踩点,一般一个区至少设置五六个点,一个点要抓至少5辆车。
另一位"钓鱼案"的当事人陈瑞勤肯定了这一说法,他是上海市爱慕园林绿化公司的职员。两年中,这个小个子男人已两次将上海市闵行区城市交通行政执法大队告上法庭。
2008年一个炎热的夏天,他驾驶公司面包车经过闵行区一片宽阔地带。一个20多岁的年轻男子以"热晕了"为名,要求"顺路载上一程"。5分钟后,这个男子拔出他的车钥匙。同时,陈瑞勤被几个身穿便衣的男子"当场抓获"。
"当时,我根本没看出来他们是执法大队的,我要他们出示证件。"陈瑞勤对记者说。而这一要求,使他遭致了这伙人的毒打,他们自称是"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
而令他震惊的是,他在执法大队的办公室里,遇到了一伙社会闲杂人员。为首的是30多岁的男子,个子在1米8左右,"穿着很干净,也不说脏话"。他还带了七八个小弟,这些小弟将陈瑞勤再次暴打了一顿。事后,陈瑞勤得知,这个30多岁的男子便是和执法大队来往密切的"钓头",他手下至少有几十个"钓钩"。
陈瑞勤告诉中国青年报记者,他在两年的密访中发现,"钓头"和执法大队的关系非常密切。仅在闵行区,就至少有3个"钓头",手下有100多个"钓钩"。"钓头"和"钓钩"往往是一个村子出来的老乡,一呼百应。
而更让人震惊的是,在闵行区,"钓钩"每"钓"到一位私家车司机,便可获得300元人民币, "钓头"则提取200元。宝山区给"钓钩"开出的价格也是200元,南汇区250元,奉贤区则是600元。"钓钩"用这些钱准备录音笔等工具。一个成熟的 "钓钩",月收入少则两三千元,多则五六千元。而"钓头"每个月能净赚1万至2万元,一年可达十几万元。甚至有的"钓头"开的是尼桑,"在上海早就买了房"。
同时,另一份文件引起了公众的注意。在《闵行区交通行政执法大队2007-2008年度创建文明单位工作总结》中提到,在两年时间里,该大队"查处非法营运车辆5000多辆","罚没款达到5000多万元","超额完成市总队和区建管局下达的预定指标任务"。
据知情人士透露,这便是上海各大交通执法大队与"钓头"之间的"双赢"状态,正是"先取证后查处"的具体内容。
采访中,中国青年报记者试图联系一名江姓"钓头",但他的手机一直处于无人接听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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