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最早的反走私法

作者:洪梅 发表:2009-09-08 17:38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中国最早的有关走私的规定起源于西汉时期,当时是针对北方匈奴对汉王朝的军事威胁。到了唐朝,才有比较完备的并通过统治者,以立法形式颁布的反走私法。

当时规定,在对外贸易中,丝织品和珍珠、金、银、铁是禁贸物品。"锦、绫、罗、绸、绵、绢、丝、布、牛尾、珍珠、金、银、铁并不得度西边、北边诸关及至缘边诸州兴易。"这是因为丝织品是唐王朝对外贸易的物品,禁止私人贸易以保护封建国家在对外贸易中赚取超额利润。

" 若共化外番人私相交易,谓市买博易,或取番人之物及将物与番人,计赃一尺徒两年半,三匹加一等,十五匹加役流。""其化外人越度入境,与化内交易,得罪并与化内人越度、交易同,仍奏听敕......因使者,谓因公使入番,番人因使入国。私有交易者,谓市买博易,各计赃,准盗论,罪止流三千里。"从这条史料中可以看出,唐王朝对边境设防关塞双方人员私相交易物品的处罚,是相当严厉的。

此外,铁及甲、弩等是当时的战争物资,禁止私度博易,以防止西北各族侵扰内地。所以,违反这类法令的,唐王朝对之都要处以严刑,以确保国家财政收入的安全。




来源:人间福报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