吸烟被拘——“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

作者:关敏 发表:2009-09-02 22:5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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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国记者关敏综合报导】自全国公安消防部队执行“六个一律”,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五日的行动以来,在湖南省已有 30多人被依法治安拘留。这个重庆市消防总队口中的"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引来不少民众的质疑,认为这又是为了60年的庆典,而滥施法律!

公安部消防局8月20日召开安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要求全国公安消防部队迅速行动起来,在国庆到来之前,执行“六个一律”,其中有一条为"对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一律拘留五日"。

在公安部要求的“六个一律”执行下,56岁的湖北男子赵某,8月29日在重庆市朝天门金海洋批发市场4楼楼梯口抽烟,被处5天拘留,成为该市公共场所吸烟 被拘第一人。虽然新《消防法》第六十三条有规定,违反规定使用明火作业或者在具有火灾、爆炸危险的场所吸烟、使用明火的,处警告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情节 严重的,处五日以下拘留。但不少民众质疑处罚偏重,有滥用法律和公权力之疑。重庆市消防总队8月30日则正式表态:这是非常时期的非常手段!

而早在20日的安保工作电视电话会议之前,湖南省消防部队已宣布8月10日至10月8日开展国庆期间消防安全专项整治行动。到目前为止,已经有30多人因 在加油站、仓库、厂房等危险场所内吸烟,而被依法治安拘留。重庆市消防总队防火部副部长表示,若市民发现有在易燃易爆场所吸烟者,可用手机摄像取证。

过去,在公共场合吸烟几乎从不拘留甚至不罚款。难以看到相关执法,禁烟的条令形同装饰,越来越多人在禁烟标志下吞云吐雾。消防部门在这敏感时机的大动作, 引来许多网民的质疑。认为这只是"治标不治本,过场而已!"对国庆过后是否会继续取缔在公共场合吸烟感到怀疑。也有网民表示现在很讨厌一些庆典之类的活 动,认为这又是为了60年的庆典,而过当的滥施法律!"各种检查,制度,太扰民了"。


来源:看中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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