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中国媒体报导通钢工人暴动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政策治国”与社会公正之间的关系(图)

作者:St-James Linbo教授 发表:2009-08-31 00: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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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吉林通化钢铁公司是老牌的国营大工业公司,打着所谓“深化改革”的旗号,硬是要将优质的国有资产以牺牲国家利益和工人利益为代价,卖给一家私营公司河北建龙集团,以获取丰厚的金钱回报和即时利益,终于酿成大祸,导致刚上任一天的河北建龙集团委派的总经理陈国军被数千罢工、暴动的工人殴打致伤、得不到及时抢救而死亡的惨剧。

在武的方面派出大批军警武力镇压,文的方面派出大批党政高干出面说服、宣传、教育、疏导都无法奏效的情况下,吉林省政府在中央的逼迫下,不得不放下政府权威的脸面不要,宣布放弃完全经过合法报批程序、经省政府授权并依法审核批准的将通钢卖给私人公司的决定,回归国营。

完全受政府控制的媒体报导,则从刚开始寥寥数语、完全是轻描淡写的“事实”报导,到增加了数篇后续“深度”报导,所用口吻还是对这类反政府动乱事件传统的经典报导方式:

报称:极少数受“黑社会操纵”的一些实际上不是通钢工人的“社会流氓”混杂在“大量不明真相”的工人群众中有意闹事、大打出手,制造“流血事件”等等,甚至还煞有介事地编造出了一大堆靠偷盗、抢劫、坑蒙拐骗等手法“专吃通钢”饭的社会流氓团体,试图把闹事和犯罪的责任完全归咎于他们身上,用这种媒体不用拿出证据就可以充当司法审判、定性的方式,试图继续延续和制造所谓“三个代表”、“人民政府得到人民绝对拥护”的应用了几十年的虚假“大众欺骗”(mass deception)神话,把事件的严重社会性质,通过如此媒体欺骗,摇身变为小事一桩、个别发生的“社会治安”问题。

几天之后,无论是传统媒体还是网路(包括博客),关于通钢事件则只字报导或者后续消息都没有了,更不用说各种评论、议论了,就好像根本没有发生过这个事件一样。

这种完全没有脱离“宣传”套路的媒体报导,真是把中国人民当成了完全没有理智和判断力的愚民和傻子,任意玩弄“民可使由之,不可使知之”(孔子原话,当然孔子本意不是其表面的意思,这是后话)传统的愚民政策,还想在新的、现代化的时代,通过操纵大众舆论和宣传机器,继续厚颜无耻地玩弄“愚民”群众于股掌之中。

如此任意嘲笑、愚弄民众的常识理智判断能力的报导方法,甚至连中国政府的权威喉舌新华社都看不下去了,对全国媒体发出“通知”(一个为 “客户”媒体服务的“新闻社”(news agency)居然可以颐指气使地“指示”全国的媒体,俨然一副在“话语权”方面统领一切都“最高领导”的嘴脸,也算是中国特色的奇观吧),今后类似报导不得再使用“不明真相的群众”,“一小撮坏人挑动”等字眼,间接对这样老一套模式化报导方式表示了不赞成,反而倒反应出这些报导根本不是、也绝不代表事实的真相。

最简单的证据就是,光有政府方面的声音,怎么一点工人方面的说法都没有?

幸好由于这次暴动事件完全没有民族、种族的因素,百分之一百是中国汉族人之间的利益冲突、也跟“开放”没有关系,完全没有“外国特务机关”介入的可能性,没有说成是国外“某种势力”操纵和利用的结果,已经是万幸了。

对于政府方面在这次事件中的责任问题,中国媒体经过审核批准的报导,则完全是正面的:

吉林省政府国资委决策过程体现“阳光工程”的光明正大(因此得到了广大工人群众的拥护和支持);

大型国有企业体制改革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必由之路”(因此是完全必要和正确的);

对这次通钢的“体制改革”(实际上是私有化,但不知道为什么中国媒体就是羞于使用这个词,也是根深蒂固的中国媒体政治“套话”(stereotypes)的一部份)是“非搞不可”的,原因就是企业“经济效益很差”,差到工人月工资只有“三百元”;

这次通钢“体制改革”是经过“反覆比较”几家大型钢铁企业的报价、最后“出价最高”的河北私人建龙集团获得了“控股股权”(实际上正要获得“压倒股权”时被这次工人暴动给破坏了);

整个体制改革过程是“完全正当”的、符合“经济规律”,政府方面没有做错任何事,也没有“背后的钱权交易”(这又是“媒体审判”的又一个例证:没有任何证据,你根据什么判断的?)的现象;

因此这次工人暴乱完全没有理由,是吃惯了大锅饭的“国有情结”作乱的结果。等等、等等。

但是中国官方控制的媒体没有想到的是,按照这种“政府完全没有错”的报导,怎么解释后来政府又宣布放弃这次“体制改革”决策了?总得有个理由吧?政府不是“ 三个代表”吗?不是做的全都对、没有一点错吗?但是为什么由于“做的全是对的”因此必然得到了“广大工人群众衷心拥护和支持”的通钢体制改革,会引发如此大规模的工人暴乱?事发后干嘛被迫放弃原本正确的、深得人心的决策?仅仅因为“一小撮受黑社会操纵的坏人”劫持了“广大不明真相”的工人群众,才制造了如此重大的暴乱吗?如果如此,那么,工人的罢工(总不会是外面的一小撮坏人在罢工吧)又是怎么回事?

对此,中国的媒体怎么自圆其说?

实际上,揭开中国媒体为掩盖事实真相而极力涂脂抹粉的“遮羞布”,这个以暴动的工人取得完全胜利的悲惨事件,可谓是中国所谓“深化经济体制改革”的一次重大挫折,意义非同小可。

作为城市改革的重中之重,中国政府搞的以“国企重组”为主要内涵的“深化经济体制改革”是按照什么法律实施的?中国政府一直在高喊“依法治国”,但实际上几乎所有的重大国事改革举措,没有一件是“依法”的,原因就在于:

一方面中国根本没有这些方面的法律,也没有采取任何立法的举动,完全是“摸着石头过河”,无法可依,实际上也根本不想依法行事。

无法可依,主观意愿上也根本不想依法行事,那么怎么办?只能按“政策”来了。

而所谓的“政策”,实际上几十年来一直是中国政权实行的决策方式,夺取政权的战争时期如此,解放后建政时期也从来没有改变过。解决任何重大事项,都是靠“政策”,根本没有“法”的一席之地。

因此不难理解,“依政策治国”实在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最大特色。

另一方面,中国大大小小的各级政府根本就不把所谓的“法”放在眼里,对“法”完全不屑一顾,对于法律实行的完全是“与我有用或有利则执行之,与我无用或无利则不予理睬”,根本不把法律当回事,一副功利性实用主义的嘴脸。

比如这次通钢工人暴动事件,根据媒体的报导,工人的工资长期以来一直是每月“300元”钱。大多数读者读过这个报导也就读过去了,没有深想,得到的印象只是媒体报导希望受众留下的印象:通钢的经济效益不好,实在应该“深化体制改革”,不改革不行了。对其中政府和通钢领导层对待工人“无法无天”的做法,则完全没有去进一步想想。

实际上,吉林政府和通钢领导层给工人每月发300元钱,是根据什么法律发的?

作者有心,查了一下吉林省最低法律工资规定,发现最低工资标准达到了300元一倍以上。最低工资标准是下岗失业人员按照法律能从政府领到的救济补助标准。也就是说,一个人失去了工作能力或者失去了工作,没有任何经济来源,社会救助他和他的家庭,应该给他发放的补助标准。

但是作为大型国有企业的通钢,居然给自己正式雇员工人每个月只发300元钱!完全一副“老子想怎么做就这么做,你能把我怎么样”的嘴脸,根本不把法律规定放在眼里!

当官的给工人发300元,给自己发多少?而且除了工资外,还享有多少职务福利和奖金?此外还有多少灰色和黑色收入?为什么不敢公布出来?

根据国内外媒体披露出来的部份中国国企领导的年薪,前中国总理朱镕基的公子、某金融公司的董事长年薪1700万美元,折合人民币远超过1亿元!尽管这些钱跟美国的金融高管年收入几千万美元似乎还有差距,但是这位董事长的收入可完完全全是进入口袋的现金,而国外高管的几千万美元绝大部份是股权或者是期权,基本上是变不成现金的,只是记者计算出的数字财富,即使多年后理论上可以在股市里兑换,也肯定不是当年的数字了,风险是很大的,能放进口袋的现金除了几十万的工资和上百万的奖金,根本无法与“袋袋平安”的1700万美元现金收入相比。

中国平安保险公司的老总的年薪6000万,也是全装进自己口袋的纯粹现金收入。其余国企领导人几千、几百万年薪早已是见怪不怪的平常事了。

查查大陆的媒体报导,这些绝对不是任意造谣,而是铁的事实。

自己拿着几百万、几千万的合法工资(完全不用钻尖脑袋、又费心又担风险去贪污了),给工人只发300元,叫人家一家人怎么生活下去?这不是官逼民反又是什么?

中国政府反覆宣称“生存权”为基本人权,作为抵制西方国家对中国人权状况批评的挡箭牌。但是国有大企业在政府眼皮底下,每个月只给属下正式员工的工人劳动者发放连抽盒烟都不够的区区300元钱,让人家一家老小怎么生存?工人也是人,他们的基本人权“生存权”哪去了?

至于让高级公务员“领导干部”公布收入,法律公布后也是叫嚷了多少年了,根本不见任何实际举动,而且受到极大的抵制。一位某省政协主席在去年两会期间接受中央电视台记者采访时公然说:“凭什么让我们公布?”

也是,中国的国家领导人谁公布过自己的收入?上行下效,亘古不易。上面没人理睬这个法律规定,凭什么让下面的人执行?

其实除了领导人自己的收入外,根据“中国特色”,还应该公布直接亲属的收入。在中国,一旦大权在握,自己不捞,让自己的亲属借用自己的权势大捞特捞还是要做的,傻子才不做呢!这就是中国统治阶层的特殊利益集团惯用做法,习以为常,稀松得很!

自己大捞特捞,根本不管工人的死活,怎么让工人不暴乱?!

给工人每月发300元既然不是按照法律发的,自然只能是按照自己制定的“政策”发的了。这就看出了所谓“政策”的实质到底是什么了。

首先一点,在于中国所谓“政策”,说到底实质上是握有实权的各级党政部门根据自己制定的标准做出的只有利于自己利益的决定或者决策。

所谓“根据自己制定的标准”指的就是“摸着石头过河”,只要符合“三个有利于”或者后来的“三个代表”就行了,“就大胆去做”。

问题在于,“三个有利于”也罢,“三个代表”也罢,到底符合不符合,是你自己说了算的,并没有征求别人的意见,或者即使征求了,最后还是根据“民主集中”制由你自己决定,说到底是你自己说了算,别人说的都不算。

这样一来,所谓的“三个有利于”或者“三个代表”都变成了“自己说了算”。而且这个“自己说了算”,也就是说,符合不符合“三个有利于”或者“三个代表”,在“一把手”的决策制度下,归结到底是由“一把手”决定的。换言之,完全是个人独裁机制。而且这个个人独裁机制是完全不需要考虑法律规定的,也就是说,只要用集体决策做幌子和护身符,根本不需要负任何法律责任。

而且,从这个角度对这种形式的决策机制进行的讨论,还完全局限于决策者“自己人” 之间。但是社会是由各个对立面构成的,并不全是“自己人”。比如这次通钢工人暴动事件,就是由暴动的工人和企业领导层以及其背后的政府对立双方构成的。这种个人独裁机制,更是完全没有也绝对不会把自己的对立面的意见考虑进去的。这无论在理论上,还是在社会实践上,都是确定无误的。

比如俄罗斯占领日本北方四岛,对俄罗斯是“三个有利于”或者“三个代表”了,但是对俄罗斯的对立面日本来说,则完全是“三个不利于”或者“三个不代表”了。世界上的事情本来就是这样构成的。功利主义从来就不可能是全面的、包括自己对立面的利益的。因为他要得到的利益正好是他的对立面要损失的利益,怎么可能包括进去?

“三个有利于”或者“三个代表”本质上就是这样一种利己的功利主义。

这种利己的功利主义决策机制,在目前中国社会统治者(党和政府)与被统治者(人民)严重对立的情况下,统治者单方面做出的决策,无论打着何种旗号,都不可能代表他的对立面(被统治的人民)的利益的。更有甚者,完全是以损坏对立面被统治者的利益为代价的。这点上文已经详细论述了,在此不缀。

这样一来,中国制定“政策”的标准是什么的问题就迎刃而解了:完全是决策者自己根据自己的利益准则制定的,其中既包括制定政策的标准,也包括这个政策本身。这是典型的盈利性独裁体制,而且是层级的、短期的,不可能将长远利益考虑进去。

因此,中国大陆“政策治国”的特点第一条,就是罔顾成文法律、道德和被统治人民的利益、根据决策者自己制定的标准做出的只有利于自己利益的个人独裁决策。

其次一点,中国“政策治国”的第二个特点,尤其在所谓“深化经济体制改革”上采用的标准,几乎完全集中在“钱”上,或者用中国统治者使用的语言“经济效益”上。而且这个“钱”完全是单向的,只符合政策制定者自己的所谓“经济效益”利益。

比如通钢事件,凭什么违法只给工人发300元钱?当然是因为经济效益不好,因此只有这样做才符合企业(其实是领导层和上级政府自己)的利益最大化,即最佳经济效益。而且即使能够从银行贷到款,或者从政府财政得到补贴,也不可能按照法律规定给工人发足额工资,还照样发300元钱,因为这样做最符合他们自己的利益最大化,或最佳“经济效益”。

那么,这个所谓“利益最大化或最佳经济效益”,是谁的利益最大化或最佳经济效益?不用说,自然是企业领导层特殊利益集团和他们的上级领导政府部门的,不可能是其对立面工人的。这是不言而喻的。上文已反覆论述。

第三点,中国统治者“政策治国”的另一个突出特点,是政策的任意性和短命性。中共1949年建政以来,不多说,至少制定过数以亿计的“政策”了吧?谁听说过哪项政策废止过?如果没有废止,谁又听说过过去的哪项政策现在还在执行?政策制定完了,既不废止,也不再执行,完完全全是任意的、短期行为的,具有典型的功利性任意为之的实用主义特点。

用这种完全任意的、只管一时的、“摸着石头过河”的“政策”治理国家,怎么维护国家、尤其是国家所代表的社会和社会全体成员的根本利益?根本不可能吗!

但恰恰是这样一来,就使得中国的所谓“改革开放”,尤其是“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制造出了世界上最大的、最残酷无情的独裁“原始国家资本主义”社会制度和国家治理模式。而这才是中国的所谓“改革开放”的狰狞面貌和真正本质。

原始资本主义之残酷无情,学过点历史的人都很清楚,在此不用多说。之所以说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改革开放制造出“原始国家资本主义”,在于其本质是原始资本主义的,与西方的现代资本主义或者“福利资本主义”完全风马牛不相及。

上世纪一九六五年,西方资本主义国家为了学习社会主义国家的长处,克服自身发展的困难,曾聚集美国费城召开过一次震撼全球的“世界资本主义大会”,并仿造《共产党宣言》发表《资本家宣言》提出:

“借鉴社会主义人民当家作主的经验,实现股份制的人民资本主义;借鉴社会主义福利制度的经验,实行从生到死包下来的福利资本主义;借鉴社会主义计划经济的经验,实行国家干预的计划资本主义”(卞洪登:《资本运营方略》,中国改革出版社一九九七年版,第二二七页)。

这些恰恰正是在1929年大萧条以后在西方社会逐渐形成的现代资本主义的基本特色,基本理念建筑在美国总统罗斯福实施的以“Freedom from Want”(免受匮乏的自由)基本人权理念为基础的“新政”(New Deal)、凯恩斯主义、弗里德曼“自由选择”理论和“帕累托最佳”(Plato Optimization)等理论、理念之上。

其中“帕累托最佳”理论,是帕氏归纳了美国现代资本主义代表人物福特(生产线概念和“人人买得起车”利益分享概念创造者)等的信仰和实践,用形而上学方式反“利润最大化”而提出的拥有者向工作者(消费者)利润让步以达到“共享”,从而形成“良性循环”(Beneficent Circle)的“最佳”经济理论模型。即:每个资本家(拥有者)向自己的工人(生产者)让利(多发钱),使工人成为买得起自己生产商品的消费者(直接商品和间接商品,房子、汽车等等),从而让企业得以销售更多的商品、扩大再生产、消费者再更多消费,使企业获得更大利润,从而形成最佳良性循环。

简单说就是企业让利让工人多拿钱,从而最终从这个让利中赚取更大利润。

其实质是反以“赚取短期利润最大化”为基本特色的原始资本主义的。因此,西方现代资本主义国家工人的平均工资水平是很高的。

而中国的做法刚好相反,是以压榨工人最大的血汗从而赚取最大利润(经济效益)为特色的,而且这种赚取“利润最大化”(最佳经济效益)的方式,绝大部份是通过国家经济垄断的方式实现的,国家充当了压榨社会劳动者的最大、最残酷无情、最凶恶、最血腥的拥有公共权力的垄断资本家,比西方原始资本主义的私人资本的压榨有过之而无不及多倍,使得中国劳动者得到的报酬世界倒数第一(相对计算),并且不知羞耻地把“中国劳动力低廉”作为国家最大的竞争优势并为此洋洋自得,这不是“原始国家资本主义”又是什么?

而且更有甚者,“国家”本来是全体社会成员的代表,自己并没有单独的财产、财富或利益,用的完全是公共或者全民的财产。现在“国家”却变成了最大的“资本家”,实质上就是用人民的财产来最大化地剥削人民的血汗,使得在这个以剥削自己的人民为主要经济功能的原始国家资本主义体制之下,“国家”从社会的代表蜕变或者异化成了凌驾于全体社会成员之上欺压、剥削人民(社会成员)的特殊利益集团,而本属于全体人民(全民)的公共财产,一下子变成了这个特殊利益集团的私有财产和原始资本。真是无所不用其极也!

但是,恰恰是这么一来,社会不公正 (Social Injustice)引发、导致的种种严重社会问题就无一遗漏地极大地暴露出来了,使得在当今中国,作为特殊利益集团的统治者焦头烂额,捉襟见肘,穷于应付层出不穷、各式各样的暴乱和其他社会动乱,完全无暇顾及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到危险边缘、社会生产力严重低下、产品质量每况愈下、社会道德日渐衰败、各行各业(甚至学术界)假冒伪劣、滥竽充数、“劣币原则”势不可挡、环境严重污染、甚至有毒食品泛滥等等其他极其严重的、直接危害人民生命和财产安全的社会问题了。

真正像是到了《红楼梦》里描述的一派江河日下,穷途末路景象了!

“社会”以及其直接代表“国家”,本来应该是代表社会全体成员(人民)的公正(社会公正)或者正义(社会正义)的最终化身或者代表。但是,一旦国家利用手中掌握的公众权力,使自己逐渐变成了与全体社会成员(人民)对立的“资本家”、而且是原始的垄断资本家,它就再也无法同时也是、或者说,就永远失去了社会全体成员或者社会公正(正义)的代表身份了。

道理非常简单,还是上文阐述的对立双方之间的利益冲突和内在相互侵占性,使得对立双方不可能同时代表或者维护对立方的利益,而只能以损害或者侵占对立方的利益的形式来获取或者增强自身的利益。

这实际上就是所谓“社会主义”的“国家所有制”(中国称为“全民所有制”,意思是一样的)在理论上的悖论(paradox)或者谬误(fallacy)所在,占有方(剥夺者“国家”)不可能同时代表、维护或者赐予被占有方(被剥夺者“人民”)应有的社会利益或者社会权利。因此,以“国家所有制”为基本内涵的所谓“社会主义”制度,在理论上具有无法克服的内在互相矛盾性,因此是不成立的。

这就是为什么人类有史以来最伟大的社会改革实践“社会主义运动”在世界上“真枪实弹”地进行了几十年(包括在前苏联和东欧等前“社会主义国家”阵营搞的社会主义等),却始终无法取得成功的根本原因所在。

而中国从过去的社会主义“改革”而逐渐演变来的“原始国家资本主义”,由于受到僵硬的传统“社会主义”意识形态的极大限制始终不进行、实际上也无法同时进行政治改革(因为这种改革意味着将自己埋葬了)来保障经济改革,而一厢情愿地、天真愚蠢地认为通过“政策”制定(中共的经典说法是“好的政策加上国家的财政支持,任何问题都能解决”,完全依靠政策和钱),两者(经济和政治)就可以人为地永远分离开。

因此,从改革开放初期到江泽民时代的十几年、再到当前的“深化改革”时期,中国的统治者在经济上实行完全“放任自由”的政策,而在政治上则延续使用传统的意识形态上的“愚民欺骗”手法(政策),天真地认为在社会实践中,“只要政策好”,就能够真正将经济与政治完全人为地割裂、分开,经济与政治这两张“社会之皮”就能够真正做到完全分离、脱离甚至背离。

殊不知,恰恰是这么依靠“政策治国”来搞“政经分离”的做法,导致了中国现在面临的极其严重的社会后果。

正如一个人的皮和肉不可能分离、分离了人就要死亡一样,这种通过“政策治国”将经济和政治长期硬性地人为分离的社会结果,却是直接导致并反覆加重了社会不公正的程度,以至于使政权统治者受到有史以来最严重的威胁,到了危如累卵、生命垂危的阶段!

通钢工人暴乱事件,难道还不说明问题吗?

社会不公正或者社会不正义达到极其严重程度,恰好正是任何国家统治者的统治地位所能遭受到的最大、也是最严重的潜在隐患和现实威胁。

对于这一点,中国伟大的思想家、哲学家、教育家孔子在两千多年前就深刻认识到并用清楚的语言表达了出来。子曰:(对国家统治者对国家的统治而言)“民不患寡,患不均”(见《论语》,孔子着)。
而相反,中国现在的统治者对此却似乎懵懵懂懂,傻乎乎地好像一点也不懂得,更谈不上有所意识或领悟。岂不悲哉乎?!

因为,中国“改革开放”制造出的“原始国家资本主义”,使得中国的“国力”(实质上就是中国特定的所谓“国家的利益”,也就是国家统治者特殊利益集团的利益)得到了极大的增强。而由于上文阐述的“国家”本质的蜕变和异化,这种国力的增强绝大部份是以牺牲社会全体成员的利益获得的,因此只能严重加重社会的“ 不均”。这是不言而喻的。

放眼当前中国社会,国家统治者通过“数字欺骗”和手中掌握、控制的舆论宣传工具,使人们“感觉”到“富强了”、“ 强大了”、“富有了”,试图掩盖日益加深的社会不公正问题。其实如果真是“富强了”、“强大了”、“富有了”,怎么会有如此之多的社会暴乱或者动乱事件?在常人眼里根本什么都算不上的一桩小事(比如几个人家的孩子受到“不明身份”人的殴打等等),就能引发大规模群众暴乱,又烧政府大楼又打砸抢的,使得社会极大动荡。

这些只能说明,中国媒体“大众欺骗”制造的“水份太大”,以至于甚至连官方媒体他们自己都不再相信了(见新华社的“指示”),更别说广大受众了。

因此现在中国人才会“端起饭碗吃肉,放下饭碗骂娘”。

因此中国人才会越“富有”,越暴乱。

因此中国才会经济越强大,假货、次货和有毒食品越多。

因此才会生活越富裕,越造成连中华民族赖以生存几千年的江河湖海被毒化污染结果。

因此才会生产越多,产品质量越差,以至于连刚刚盖起来的大楼都接连倒塌。

因此才会越现代化,社会道德越每况愈下,导致黑道盛行,官商勾结,连早就被消灭几十年的封建社会那套腐朽败落的丑恶东西都一一死灰复燃,社会上发生无论多坏的勾当都乏人问津,见怪不顾,政府更是不作为。等等、等等。

这些全部都是中国统治者长期依靠“政策治国”和媒体欺骗、单纯、片面追求本质上是统治者特殊利益集团自己的“经济利益”而完全忽略被统治者利益导致社会两极分化严重、导致极大社会不公正的结果。

当然,中国也不是没有法律,在“政策治国”的过程中也应用法律“武器”,“送交司法机关依法办理”等。但由于法律本身对社会行为的“限制性”特性,在中国法律的应用,延续了几千年封建统治的做法,更多是“对下”的,用来对付被统治的人民的,而不是“对上”的,用来对付统治集团的。

不是吗?你们谁听说过在中国应用“法律武器”来对付过官方的“政策”?连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宪法都是“不可诉”的(即不能引用宪法条文作为司法官司里的法律依据),更别说想使用一般法律条文来推翻任何一项官方政策了。因此,中国的法律严重“对下”而不“对上”,单向针对性之强,世所罕见!

当然,这个法律上的不“对上”,并不是指不特别针对某个特定的领导个人,而是指根本不针对事实上作为被统治者人民对立面的由各级各类党政机关组成的整个统治集团,尤其是就这个统治集团根据自己的利益做出的各项社会管理和治理的政策和决策而言的。

法律不“对上”,当然更加增强了“政策治国”的能力、实力和扩张性,不言自明。

对立双方,不针对其中一方,只能针对另一方了。简单道理。

本文从媒体对通钢工人暴动事件的欺骗性报导“宣传”,到中国“改革开放”制造的“原始国家资本主义”,到现在中国严重缺乏社会正义的情形等,拉拉杂杂扯了一大堆,占了读者那么多时间,真是不好意思!但愿其中能有只言片语的真知灼见,使读者受到某些启发,小额其手,作者在此拜上,感激之情尽在不言中了!

(作者为大学教授,加拿大政府2009年SACS学者特别奖获得者)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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