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8-15 08:49:00作者:俞智敏
三星集團前總裁李健熙
南韓首爾高等法院14日判決,三星集團前總裁李健熙(見圖,路透)涉嫌背信罪名成立,將他處以有期徒刑3年、緩刑5年及1100億韓元(約台幣29億元)罰款。
轉移股權 半價發債涉背信
首爾高等法院判決,李健熙於1999年發行三星SDS附認證股權債券,目的是要把三星集團經營權轉移給他的獨子李在鎔,但這批債券是以低於市場一半的價格發行,使得三星集團子公司SDS公司損失達227億韓元,因此認定李健熙背信罪名成立。法院判決中指出,李健熙可能以為發行三星SDS債券並未違法,同時他也對三星SDS公司的成長有所貢獻,並已經把三星SDS公司的逾半數損失繳回,所以決定給予他緩刑處分。
檢方與李健熙目前都尚未決定是否要繼續上訴。
現年67歲的李健熙於1987年繼承三星集團,領導這家南韓最大企業近20年,被視為是讓三星電子成為全球知名品牌的重要推手。去年南韓特別檢察小組因一名前三星集團律師指控三星涉嫌賄賂而對該集團展開調查,李健熙於去年4月宣布辭去總裁職務。
李健熙先前也因逃稅被判有罪,但獲判緩刑。南韓法院對財閥常寬大為懷,理由是他們對國家經濟有貢獻,像現代集團總裁鄭夢九前年因挪用公款被判刑3年,上訴後獲判緩刑5年,去年又獲得總統特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