十八、请看2005年5月28日,给教育部、北京市委、北京市公安局的信
教育部、中共北京市委、北京市公安局各位首长:
我们伟大的社会主义中国,2005年五月1日起,开始执行新的信访工作条例,生活在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中国冤屈的人有望了。我将冤屈数十年申诉未得到落实的材料呈上:
一、江主席和朱总理的信两封。
二、三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法制委员会信一封(前后致委员会信共三封)
三、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区分局复件两件。
四、北京市海淀区人民法院复涵两件。
五、北京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复涵一件。
六、清华大学复件三件。
七、清华大学人事处汇款通知单一份。
八、2005年1月24日给清华大学党政领导申诉信一份。
这些答复都未体现依法以德治国和以人为本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念和宣传。都以推、拖、不回答无视人权和手段。这一切充分表演共产党政权下,冤屈中国人的悲痛!
我能活到依法、以德治国的伟大、光明的时代,告别人治的黑暗恐怖,迫害而未被致死,是幸运的。但清华大学给我制定冤屈的苦水,依然叫我喝的没完无尽期。
法院不给立案。认为是:"文革期间的遗留问题(其实是文革前的问题)"不属法院主管范围。无论是文革期间还是文革前问题,但不是中华民国的白色恐怖或者是清朝统治时期的问题,而是大救星伟大的毛泽东时代,共产党执政。法院不立案、个人毫无办法。初级、中级二级法院均告"有关部门联系解决"。
1999年11月1日海淀区法院回复,"经我院与清华大学联系"清华大学就是有关部门。为此我由这时起到今日,长达六年时间数十封信向清华大学申诉、乞求。清华大学人事处,2000年2月20日没加盖公章的复信一件称"请示了上级有关部门""市委和中央没有新的指示精神"我这小民不知道上级有关部门是那里,这个上级正义、人性、法理、良智所在,是不是与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念和宣传相背。
1979年2月28日清华大学对我的右派问题改正决定称:"我们对刘讽麟同志的原划右派问题进行了复查,按照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规定是刘凤麟同志原划右派问题属于错划,予以改正,"请注意按标准复查属于错划,1957年中共中央叫清华不按标准错划了吗?这次强调"市委和中央没有新的指示精神,这是正义、人性、法理、良智的处理解决问题的作法和态度及其依据吗?冤屈者能心服吗?
再请看2002年6月18日清华大学人事处全体同志心意汇款单,我接到后热泪不停的流,人事处全体不相识的好人对我的关怀我怎能花这样的钱,我只能不取退回,我是向中国共产领导,人类最美好的社会主义制度,人权得到充分保障,清华大学这所世界知名的高等学府乞求正义、人性、法理、良智、而清华大学不作声、不回答、为得到清华大学盖有公章、判定我的申诉对与错,经得住历史检验世人认可的回答,曾两次邮汇人民币贰拾元,作答复复邮资,依然是无着落,无回音,清华学府所作所为,真是这一代中国人的悲哀。
长达几十年数十件信函的申请诉说,今天依然无结果,所以再以信函寄给清华大学和清华所指的上级--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中国共产党北京市委,北京市公安局,请主持公道,伸张正义,保护人权,维护中国共产党的政治理念和形象;真真实实落实以法、以德治国和以人为本治国纲领;维护中华人民共和国根本大法--宪法的尊严。
我只求老有所养,所医,无忧,冤屈得审,闭上双目告别人世,死得其所。
请告诉我北京市公安局长接待日,我爬到北京聆听首长的教诲。
敬礼
申诉人:冤老而没死72岁的老头
刘凤麟 敬上
2005年5月28日
教育部和市委不给答复,公安局的答复是:
十九、请看2005年6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信访告知书《2005年信字19828号》
北京市分安局信访告书(一)
2005年信字19828号
刘凤麟 同志(单位):
2005年6月1日收到您反映的信访事项,经我局工作,根据《信访条例》的有关规定,现按下列第4项告知:
1、我局决定受理,将于60日内给予书面答复。
2、已转我局办理。
3、已有信访结论,我局不再受理。
4、不属我局管辖,已转 清华大学 办理。
5、需进一步查证,经领导批准延长办理期限30日。
2005年6月3日
接到答复后,再投书给北京市公安局
二十、请看2006年5月16日给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的信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您好:
请您耐心的看完这几页文字,告知我未解的问题,怎么办?谢谢。
2005年6月3日《信字》19828号告知书已收到一年,为生存每日修鞋求食,推至今日再写信求之,阐述我的所求,认识及观点。
告知书称"不属我局管辖已转清华大学办理"现将清华大学人事处2005年7月4日答复转呈给您;同时将1980年1月3日海淀分局《京公海申发字(80)七号》答复一并呈上。
共和国的信访工作,由大截访到大接访,冤民有希望,可是我的冤情法院不立案;公安局不属管辖;清华大学"没有政策或法律依据"无法解决,我是73岁倒计时的老头,也许明天就得死去。
人类最美好的社会主义中国;人民最信服的中国共产党,执掌政权的社会主义中国,保护人权已写入人民共和国的宪法,共产党执政理念,是以人为本;执政手段是以法治国。
法理告知人民,违背宪法的政策,文件、指示都是非法的,1978年55号文件,当时国家经济有困难,要我向前看,我又向前看近三十年。可是,一个在人民共和国的大狱里,数年受尽无法忍受的痛苦,直至毁掉终生。这是清华大学没执行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的标准》的规定,错划造成的。能用"改正"两个字抹毁掉我终生的伤痛吗?抚平历史的冤情吗?共产党人的先进性是这样体现的吗?
清华大学说"没有法律依据",以人为本,构造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以法以德治国,中国共产党执行的治国手段、措施、纲领、政治理念不是政策吗?宪法保护人权的条款,不是法律依据吗?清华大学设有法学院,怎么能说没有呢?
公安局知道,劳动教养是什么?场所是什么?更知道生活、劳动是什么样。对我实施劳教养的是国家专政机关。将我投入到半步桥看守所的是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对我实施制裁投入大狱劳改队也更是公安局海淀分局。2005年6月3日《信案》198228号告知书怎么能说"不属我局管辖呢?"
1980年1月3日北京市公安局《京公海申发案(80)7号称》只是政治上平反,经济上不补发工资,这样的做法,能体现中国共产党光明、正确、伟大、磊落吗?特别是以法治国的今天,共产党人能说这样话吗?办这样的事吗?能经得历史的检验和评价吗?人民能颂扬和称道吗?还能高呼共产党万岁!共产党好吗?
任何时代,任何人和事,都要经受正义、人性、法理、良智、天地良心,老百姓心中称的称量。清华大学、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做的事能经得住,这样称量吗?国务院总理、国家主席、党的总书记出自清华大学。这是清华大学的光环。可是,他制造的受害者,老年依然喝他制造的苦酒,采取推、拖、压的办法而不给补偿,是清华大学的耻辱,人民的悲哀、文明的践踏,是这样的结论吧!不是吗?清华大学制造的耻辱,不能用人性去抚平,还有什么颜面对世人和学子们讲,谈八荣八耻呢?
我深知,我不如一粒粪土。抚平不平这颗伤痛滴淌鲜血的心,无损中国共产党对九百六十万平方公里和13万亿人民的统治;无损清华大学颜面,所以清华大学坚守着;国家的专政机关公安局也是坚守着。
假如,我把三十多年来,清华大学和公安局对我申诉的答复,十分珍贵的历史信件在网上发表,且放到世界点击率最高的网上,让世人评说如何呢?我不知道。但这是73岁老人的权利。是吧!
知荣知耻,是要榜样样的。谁做的榜样呢?政府要做,清华大学也要做。以人为本不要只是口号,单纯的好听、华众骗世人。抚平历史的伤痛是共产党人,是北京公安局、是清华大学推拖不掉的事件。我以生命抗争。
局长各位好心人,我的生命不多了。不能再等了,给点温暖和关照。
我和老伴二人,无儿无女,只花我一个人420元退休金。党所宣扬的老有所养、所医、所乐我们完全没有。请以慈善之心,处理我的问题。
共产党员的崇高敬礼
将死的老儿:刘凤麟
2006年5月6日
这次北京市分安局没给书面的答复,电话的答复中,我遇到一位顶好的女警官,她说"再写一封直接指对海淀分局的信,转给他们,让海淀分局处理"。我这样做了。
二十一、请看2006年6月18日,再一次给北京市公安局局长的信
北京市公安局局长您好:
我是1958年清华大学错划的右派,劳动教养后,又被新都暖气机械厂遣送回农村达17年之久。未被害死修鞋求生73岁的老头,叫刘凤林,无儿无女,与糟糠相伴,度着凄苦无助,悲惨的晚年。
三十多年来申诉冤屈的路,曲折多难,至今未得到申张。1979年虽然收到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撤销劳动教养决定的通知。请看《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关于撤销刘凤林劳动教养的决定》(79)京公海淀复字462号。
《决定》只是撤销劳动教养,承认劳动教养是错误的,但没给经济赔偿。我自1980年始,二十多年的申诉,始终没得到符合正义、人性、法理、良智,且又经得住历史检验的解决。伟大的中国共产党,以法以德治国,以人为本行使国家的权利,深得民心。2005年5月给局长您写过信,要求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给我劳动教养期间经济和精神赔偿,请求您给予支持关照我的索求。
公安局是国家专政机关,是最讲理的单位。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将我投送到半步桥看守所;公安机关又将我押送到茶淀劳改农场,又转押到北京德胜门外新都暖气机械厂,这种强迫劳改的生活,长达三年之久。1962年再将我遣送回原籍农村。
二十世纪八十年代以前,国家处于非常时期,没有法制。文件和指示操纵着国家的一切活动,即是违背国家的根本大法--宪法,民不敢,不能且无处申冤告状。今天五千年文明中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已经法治,胡总书记要全国树立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在共产党以法治国的总纲下,我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追讨对我错误实施劳教期间的经济和精神赔偿。是宪法保护人权付予的保障。专政机关、要维护宪法。进而体现世界上最好的政党--中国共产党的伟大、光明、正确、磊落。请求您局长给予支持。
我的事,虽是历史,但对我实施专政的是共产党政权下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专政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所以向海淀分局索赔。请局长给予支持。
我的事,虽是历史,但不是发生在清王朝;又不是国民党统治时期的中华民国。法理告诉人民,冤案无论任何时候都要平反昭雪的。当赔偿的要给赔偿,人民公敌蒋介石在台湾制造的228血案,被人民唾案的国民党,不但平反昭雪,且给巨额赔款。伟大的、全中国人民信赖的、战无不胜的、正确、光明、磊落的中国共产党领导下专政机关--劳动教养。将我投入人民共和国的大狱,只承认劳动教养错误的,发个撤销劳动教养的决定,不给赔偿,法理不容,正义、人性、良智更不容。所以向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索赔。请局长给予支持。
建设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保持共产党的先进性,树立社会主义法制理念和社会主义荣辱观,等诸多治国要求,手段和目标,专政机关--北京市公安局海淀分局肩负着神圣的使命,对他收捕监押错的草民,不给经济赔偿不抚平冤情,这个社会能和谐吗?党的先进性,又在那里,法制理念又怎能树立!荣辱观又在那儿?事实胜于雄辩,粉饰也无用。民心的向背,更决定着结局,是这个理吧?无论是什么角度分析、判断、认识,不给赔偿是无法接受历史审判的。请局长给予支持。
清华大学脱不掉对我迫害、毁灭的干系。清华要负我二十二年的精神和经济赔偿。否则亦更是法理、正义、人性、良智所不容。历史的耻辱柱上永远永远钉着清华大学的大名。历史永远审判着清华大学这所高等学校--世界名府清华大学。清华干过毁灭青年的坏事,且坚守着不去清洗他干的坏事。这是人类和文明的悲哀;是清华人的耻辱。我要在世界上,点击率最高的网站上,所能上的网站上,发表我写的文章,展示给世人,让当代人,审视一下清华人的"文明"。文章的题目是:这是宪法付予我的权利。不是吗?!
三年的牢狱生活是生不如死的。73岁的老头儿蹲在街头修鞋也更是生不如死。海淀分局给多少赔偿,我没有太多的奢望。只要局长您能让我死时闭上这双眼睛足矣。我无儿无女,无后人牵挂。
七十三岁的老头儿,即将离世,日子已经不多了。我等待着、盼望着、乞求着局长您的支持。
冤屈申诉人:刘凤林
2006年6月18日
通信地址:辽宁阜新市长青街怡静园9#301室
电 话:013898569372
这封文信电话里知道转给海淀分局。但至今未得到该局的书面答复。电话是一位女警官接听的她说:"法律组进行研究,没有法律依据处理这样问题,海淀分局是经办单位,是清华大学应解决和处理的问题"。我说"保护人权也写入宪法,就是法律根据。"对方只是一笑。再三要书面答复,对方就是不肯。为什么?她心里明白。是怕吗?有理走遍天下。共产党是世界上最好的政党啊!能不讲理吗?我不解。
2005年清华大学的态度又是什么样呢?
二十二、请看2005年7月4日清华大学的答复。
刘凤林同志:
您好!
您的来信获悉。您在信中提出:关于要来校面谈讨说法,以及要求学校安排来访的食宿等事宜。人事处部多次书面或电话答复过您。
您提出的要求学校落实的问题,没有政策或法律依据,我们无法解决。您若来校得到的答复也是同样的。因此我们建议您要来访以便会给您本不宽余的家庭造成更大的经济负担。
对于您提出的让学校安排您来访的食宿问题。新的《信访条例》没有明确规定接待上访人员要安排食宿,这点我们电话中已跟您说的很清楚了。也请您谅解。
最后,望您斟酌。
祝您身体健康
清华大学人事处
2005年7月4日
清华大学这样的高等学府接连多次用:"没有政策或法律依据"推卸这无须争辩问题。还说:"您若来信得到的答复也是同样的。"好啦,让我们重新翻看一下几十年来清华大学的答复吧。1980年的答复是"我们国家在经济上还有困难,希望你向前看,要体谅国家的困难。"2000年的答复是"我特请示了上级有关部门;市委中央没有新的指示精神"。2005年的答复是"要求学校落实的问题没有政策或法律依据。"毛泽东死后1976年至1979年清华的答复我就不再重复列举了。
五十年了,今天的清华人,相隔几届。可是这是中国共产党统治下的社会主义中国,不是清王朝,更不是国民党政权下中华民国。我的冤案是清华大学共产党党委没执行1957年中共中央关于《划分右派分子标准》的规定;没执行保留公职,恢复公职的规定,毁我一生造成的冤案。清华大学给我肉体和精神的伤害,用深、长、狠、痛字都不能准确的表述。在人民共和国的狱中是囚徒;在农村人民公社是受百般凌辱的牛鬼蛇神,是地地道道的行尸走肉,只能低头求生,发展权横扫一干二净;一生穷困潦倒,老年孤苦伶仃,无天伦之乐,活无生资。74岁倒计时的老人,拖着病体蹲在街头修臭鞋求生。制造者清华大学也。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