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拐卖妇女村 买人就像买东西(图)

作者:谢纯文 发表:2009-07-04 2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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陈甘群,今年31岁,广东阳春市松柏镇新联村瓦窑塘村小组村民。1993年11月21日陈甘群遭人拐卖至另一农村而失踪多年,直到2009年3月 13日在朋友的帮助下幸运返家。同时,这也证实了16年前,陈甘群父亲陈启深的调查。当年,陈启深曾到松柏镇派出所报案,举报陈桂玲拐卖女儿,遭到阳春市 (时为“阳春县”,以下均称“阳春市”)公安部门以“没有确凿证据”为由不予立案。如今,女儿归来,本以为可以讨回公道的陈启深又一次失望了,公安部门仍 旧不予立案,理由是已“过了追诉期限”。

少女被拐16年,事发时报案,阳春松柏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如今证实当年举报,当地公安以超过追诉期为由仍不立案。

陈甘群回忆,事发于1993年11月21日早上5点,陈甘群父亲陈启深前往集市卖菜。随后,邻居陈桂玲在门外喊她。陈桂玲以为其亲戚做保姆,每月工资 1500元藉此吸引,但此次陈甘群如前两次一样,拒绝了。而说话间,陈桂玲点上一支烟,然后往她脸上喷上一口。随后发生了什么,陈甘群全不记得。

清醒后,陈甘群倒卧在罗定围底镇陀埇村榃布村小组一户农民家的土坯房里。屋主叫康有雀,当年35岁,大我20岁。当时,陈桂玲仅称是她亲戚家,办完事过两天就走。

拐卖奸污

陈桂玲出生于1960年,原籍越南,本姓阮,15岁时跟随家人迁居广西柳州;1988年,外出打工时被人拐卖到罗定围底镇陀埇村,嫁给村民彭寿南;3年后,又被拐卖至阳春松柏镇新联村,转嫁给农民梁德洪。正是这次转卖,陈桂玲和陈启深成了邻居。

如今得到证实,陈甘群被卖的地点恰是陈桂玲第一个“老公”彭寿南的老家。1993年11月23日,陈桂玲向康有雀要价4500元,康有雀以没那么多钱推说,再便宜点,最后价格定在3800元。

当天,就在陈桂玲离开后,康有雀推门而入,企图强暴陈甘群,在陈甘群极力反抗后,康有雀便把陈甘群绑了起来,但陈甘群依然挣扎。最后,康有雀放弃后,愤怒地大声呵斥,说这是他买回来的老婆,他想怎么样就怎么样。

而后康有雀还拿出一张纸给陈桂玲看,上面有陈桂玲和他的签名。

2009年3月28日,松柏镇派出所曾到罗定市围底镇陀埇村调查,表明确有此事,买人者陀埇村民康有雀对买人一事供认不讳。据调查,1993年,陈桂玲和 围底镇一个阿婆将陈甘群拐卖至罗定,以3800元价格卖给康有雀,双方立字条为证,康有雀首付2500元,如果陈甘群三年未跑(陈甘群回忆说是三个月), 再付余款1300元。

逃跑抓回

当晚,陈甘群企图趁夜逃跑,半夜,穿上衣服,假装上厕所,然后撒腿就往外跑,出了村。第二天,陈甘群跑到了罗定县城。饿了就捡路边垃圾堆里的剩菜剩饭吃,累了就随便找个地方蹲下。

但陈甘群当时只知道老家在阳春,村叫新联村,但具体哪个镇,也不清楚。两天后,便被康有雀塞进一辆面包车,给捉了回去。

随后,每到晚上,康有雀便企图强暴陈甘群,但都遭到激烈反抗,有一次陈甘群甚至企图喝农药自杀,但最后都被发现。就这样一个月后,康有雀渐渐放松警惕。陈甘群再次逃跑,但就在离开第三天,陈甘群便在一座桥下饿晕过去。

这次,愤怒的康有雀拿着剪刀冲着陈甘群头发乱剪,企图陈甘群羞于见人,不敢再出门。到了1994年1月,陈桂玲再次出现欺骗陈甘群父亲已死,母亲改嫁,促使其放弃逃跑的念头。

之后,要子心切的康有雀再次强行与陈甘群行房,事后,床单上全是血,陈甘群在床上躺了一个星期,身体才恢复。当年6月,康有雀家人骗说,陈甘群子宫有病,带着陈甘群去了罗定妇幼保健院。在那里,陈甘群被做了生殖器扩张手术。

一个月后,康有雀再次强暴陈甘群。之后的第三天晚上,陈甘群又逃了出来,跑到罗定县城。一个大排档的老板收留了我,给我工做,每月300块,包吃包住。

不幸的是,一个月后,陈甘群又被陀埇村的人看到了。第三次被抓回。

1995年7月和1996年8月,陈甘群先后生下两个男孩儿。1997年3月,松柏镇计生办要我去做结扎手术,当时,陈甘群才19岁不愿意结扎,并以喝农药威胁,暂时躲避了结扎。但4个月后,陈甘群还是被结扎了。

但手术并不成功,2000年6月,陈甘群又生下第三个男孩儿。

人口贩卖村

在陀埇村,被拐卖过来的女人不止陈甘群一个。在这个4000多人的村里,据陈甘群所知,有20个是被拐来的,价格从1000到4000元不等。很多女孩儿刚来时,都会选择逃跑,而本村人又形成习惯,只要有人跑,村民会帮忙抓。

政府对拐卖的事也见怪不怪。松柏镇计生办通知陈甘群去结扎时,也从没过问陈甘群跟康有雀是否办了结婚证,跟康有雀生子是否合法。

2005年,康有雀看到同村有男人老是跟陈甘群搭讪,他担心其他男人把陈甘群带走,居然主动通知镇计生办的人,再次让陈甘群结扎。因为陈甘群一旦不能生孩子,就没有男人再要陈甘群了。

那是6月的一天,做了结扎手术后,仗着自己身上伤口未愈合,没有人敢阻拦,陈甘群决定离开这里。

2008年7月,陈甘群认识了同为阳春人的郑夫(化名),陈甘群希望他能帮助她找到家乡,并且告诉了郑夫自己的村庄和父亲的名字。后经辗转打听,郑夫了解到,阳春市松柏镇新联村确实有一个叫陈启深的。得到这个消息是在2009年3月13日陈甘群终于回到家。

公安部拒不立案

作为新联村瓦窑塘村小组一户普通农家,陈启深育有两女一子。大女儿陈洪英(化名)时年16岁,在读初中;小儿子陈梅权(化名)6岁;二女儿陈甘群15岁,曾读三年小学,而后辍学,由于脑子不甚灵光,人称“哑妹”。

1993年11月21日,这一天发生在女儿身上的事,陈启深永远不会忘记。陈启深提供的标示日期为1993年12月6日的“刑事诉状”清楚地记录了同年11月21日寻找的成果:

8点,村民陈桂成看到陈甘群和陈桂玲在一起;8点30分,村民梁喜生看到陈甘群走向石洁塘;9点30分,村民谢克佬看到陈桂玲和陈甘群在本村村民张文威的 农药店旁站着;近10点10分,村民赵汝娟看到一位身穿黄青色外衣貌似陈甘群的女孩儿上了由阳春到梧州的汽车;同时,周边村民李玲也亲眼证实,陈桂玲当天 脚踏一双皮鞋,身穿黄青色外衣。

这是村民们对女儿留下的最后印象,它们被写入“刑事诉状”并永久保存。

陈启深称,原松柏镇派出所所长严某某(2006年退休)负责此案。派出所曾审问过陈桂玲,后者予以否认。派出所以证据不足为由不予立案。

此后,陈启深先后向阳春市(当时为阳春县)人大、检察院邮寄相关申诉材料。得到的回复内容虽不完全相同,但均有“已转公安局调查处理”的字样。当年两部门是否与公安局协调,无从知晓。但无论协调与否,结果并未改变:阳春市公安部门未立案。

2009年3月14日,陈甘群返家第二天,家人满怀希望的来到松柏镇派出所报案。副所长洪某称,“回来不就好了?不要再报案了,回头办个身份证。”当天他们连派出所的铁闸门都不给进去。后来还是在松柏镇原妇联主席陈彩丽的陪同下,派出所才受理了此案。

陈启深又陆续到阳春市公安局、人大、检察院、妇联等各相关部门反映问题。然而,上访信如石沉大海,全无音信。4月13日晚10时半,已睡觉的陈启深忽然接到松柏镇派出所罗志戈所长的电话,让其立刻到派出所商量案情。

当晚,派出所内,有主管政法的镇党委委员陈仕清、派出所长罗志戈和镇妇联主席陈彩丽三人。松柏镇官方的处理意见是:案件耽搁太长时间,已过追诉期,他可获得8000倒10000元的民事赔偿。

陈启深坚决不同意。於是,罗志戈说道:“我们已经抓到了人,但不能超过24小时,今天晚上必须解决问题,要不然,明天就得放人。”在这“关键的一晚”,陈启深与官方三位代表各执一词僵持到凌晨2点,不欢而散。

律师:此案不受追诉时效限制

今年6月18日,松柏镇派出所罗志戈以一份未盖公章、下方署名为阳春市政法委谭黎的处理意见称,此案“已经过了追诉期”。而陈启深无论如何也想不到,当年相关部门均“未对陈桂玲采取强制措施”,因此16年后,阳春公安机关的消极应对,居然也成了犯罪分子的“保护伞”。

至今,陈甘群家属并未收到阳春市公安机关不予立案的书面通知。6月18日,陈启深曾要求将不予立案的书面文件复印一份,但被罗志戈拒绝。

不过,7月1日,南日律师事务所甘贵庚律师分析道, “只要陈桂玲曾经接受过公安或者其他司法机关的调查询问,并采取虚假陈述来逃脱惩罚,追诉期就应无限延长,不适用追诉时效的相关规定。”

“追诉期和判刑年限紧密相关,阳春市公安部门在没有经过相关司法程序的基础上,就判定追诉期为5年并且不予立案的做法,是不合适的。因为拐卖如果情节严重,甚至可以判死刑,那么追诉期就肯定不止5年了。”甘律师认为阳春市公安部门在“机械地照搬法律”。

退一步讲,即使此案受追诉时效的限制,追诉期的判定也不该如此草率。



来源:看中国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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