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6-25 09:31:00作者:
6月23日,黑龙江省兰西县法院对黑龙江省庆安县公安局原副局长张广富"雇凶报复"检察长一案作出一审判决,张广富犯故意伤害罪被判处有期徒刑5年,同案刘以生等3人分别被判处有期徒刑7年、2年和10个月。
据大陆媒体报道,2008年8月下旬张广富对庆安县检察院检察长赵某组织查办庆安县公安局4名刑警刑讯逼供案件不满,找到表侄郭占民和郭占民的狱友刘以生要 "教训"赵某。2008年8月31日14时许,赵某被张有义发现从家中出来走在步行街上,通知了郭占民。郭占民、刘以生随即赶到步行街,郭占民手持木棒对赵头部猛击数下,将其打倒,刘以生又用木棒击打赵数下,二人随后逃离现场。
经法医鉴定,被害人赵某属重伤,十级伤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