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9-06-18 14:35:00作者:网友:殷建光
(邓婕)
75岁的市民黄正玉以吃了三鹿中老年奶粉腹痛、腹泻为由,将销售商和三鹿代言人邓婕告上法庭。昨日,渝中区法院当庭认定黄正玉缺乏"奶粉吃坏身体"的相关证据,判决驳回起诉。由于知名演员邓婕没有出庭也未委托代理人,审判长在判后特别指出,邓婕的行为是不尊重法律的表现。(6月17日重庆晚报)
邓婕是我所十分敬重的明星之一,因为她的确塑造了许多让我十分喜爱的影视人物,她的演艺,她的事业让我敬佩,但自从她所代言的三鹿奶粉出问题后,我的敬重有了折扣,但我依然还是十分理解的,毕竟明星不是全能星,她怎么能知道代言的产品有质量问题呢?不过,竟然不出法庭,甚至连委托代理人也没有,就实在让我这个邓迷感到尴尬了。
不管你邓大明星多么忙,不管你多么认为这个案件不值得应诉,但都应该尊重法律,都应该到庭应诉,哪怕是委托代理人呢?因为这是作为一个公民最起码的的责任。法律面前人人平等,只有人人敬畏法律,维护法律的神圣,我们的社会才能和谐,才能文明。明星作为公众人物,作为普通公民敬重的人物,更应该做尊重法律的模范,这样做,不仅是对法律的尊重,也是对敬重你普通公民的尊重,更是对社会法制文明的一种责任。明星尊重法律,必然能够带同更多人尊重法律,这本身就是一种很好的社会形象。
然而,现在,邓婕却没有到庭应诉,法官说,这是对法律的不尊重,我这个普通公民说,这是对邓迷的不尊重。邓婕,请您尊重法律!请您用尊重法律的形象尊重您的爱戴者!我们的法庭应该追究邓婕不到庭应诉的责任,邓婕应该为此向公众道歉,接受法庭对你的追究。
邓婕,您的演艺事业是成功的,期盼您在尊重法律法律方面别让我们失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