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玉娇以“有罪”之身获得自由 (图)

作者:苏修贤 发表:2009-06-17 22:59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看中国苏修贤综合报导】全国关注的邓玉娇案终于在昨日(16日)尘埃落定,湖北巴东法院一审宣判邓玉娇行为属于防卫过当,但因患有心智障碍,属于限制刑事责任能力,同时又有自首情节,因此法院决定"有罪免处"。

一审结束后,邓玉娇与家人对于结果表示满意,也决定不继续上诉。邓玉娇于接受媒体访问时,哽咽地向社会上所有关心她的人道谢,对于未来,她希望趁著年轻多学一些知识和技能,然后找一份好的工作,把生活过好。

持续关注此案的北京律师刘晓原则认为,邓玉娇"有罪"的前提不成立,她的行为符合正当防卫构成要件,同时也没有超过必要限度;法院的判决是先认定其故意伤害罪,认定有误,建议应请求二审法院撤销一审判决,而改判无罪。

曾经担任邓玉娇的代理律师夏霖也借由博客表达对于审判结果的态度,"邓玉娇重获自由,从当事人利益角度尚可接受;对于邓玉娇尚背负‘故意伤害'的罪名及‘心境障碍'的不利结论,以及此案程式上的诸多严重问题,我们深表遗憾。"

由律师们的专业判断可以了解,邓玉娇虽然赢得自由之身,实际上并非法治之赢或是正义之赢,应是广大的舆论与民意力量的关切,让有关当局不敢恣意妄为,案情发展一波三折后,担心若判处邓玉娇刑事罚责,恐怕将掀起更大的舆论讨伐,而不可收拾。

从审判结果来看,邓玉娇似乎是顺利赢得官司,然而事实不然。邓玉娇原本有着自己平静的生活,因为无耻的官员强行闯入及蛮横凶残的作为,侵犯了她的主权,不仅严重影响了原先的生活,更留下了精神上无以抹灭的伤痕;在有关当局对于案情的刻意作弄下,她以"被害者"之姿,最终获得"有罪"免处,情何以堪!

邓玉娇案因有全国舆论的重视与支持,才得以幸免,然而更多和邓玉娇面临同样遭遇的妇女们,也许只能任凭无耻的官员欺压侮辱、逆来顺受,最终仅落得以泪洗面的惨痛生活。全国上下还有多少像邓贵大、黄德智等地方官员,知法犯法、为所欲为,值得广大的舆论及民意更加重视。



来源:看中国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