许志永律师《探访京城黑监狱》博文的现场描述令人震惊!原来,在"和谐"的北京,"在国家信访局或者最高法院等信访部门正常上访"的访民,可能被带到"人民"政府"公设"的黑监狱"自愿"地接受非法拘禁。而且,在黑监狱的"管理"中,有关政府似乎已经黑社会化。
国家信访局和最高人民法院接访室难道不知道这类黑监狱的存在吗?思宁以为,他们是知道的,甚至是纵容的。
那些访民,绝大多数是带着对政府,对司法,对共产党的信任赶到北京上访的。按照官方的政治标准,他们属于"人民",不是"敌人"。采用如此卑鄙的手段把人民关进黑监狱,于心何忍?于天何容?
国务院制定的《信访条例》为什么规定了访民不得有的许多行为,却没有规定政府不得截访,不得限制访民人身自由呢?
因为孙志刚案件,2003年6月,总理已经签署命令,颁布《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同时废止1982年国务院颁布的《城市流浪乞讨人员收容遣送办法》。可是,总理恐怕不知道,"收容遣送办法"在实际生活中并没有真正被废止,至少,对访民的收容遣送在北京依然存在,而黑监狱就是收容遣送的方式。因为,政府并没有真正彻底地摒弃收容遣送的管理理念。所以,孙志刚的悲剧仍有可能在今天的北京重演。
据报道,总理9月24日在美国纽约与当地六家华文媒体人员座谈时表示,要让政府的运作透明在阳光下,一个同人民有血肉联系的政府,除了责任、服务、献身和廉洁,没有其他特权。政府应该把真实的情况告诉人民,同时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
那么,就请总理从身边的北京做起,首先取消政府"公设"黑监狱的法外特权吧。
而且,政府不仅"应该把真实的情况告诉人民",还应该保障公民把真实的情况告诉政府的权利。既然要"接受人民的批评和监督",就不要封锁、屏蔽真实的情况,就不要封锁、屏蔽公民的批评和监督。
思宁于2008年9月27日
注:本文2008年9月27日发表后被"和谐"
此文重发 2009-06-09 19:22:04
原题目:从北京的黑监狱想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