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说法难免显得矫情,在中国的上访者、被拆迁户、小商小贩随时可能被殴打甚至非法拘禁的今天,过于放大律师的悲情显得不合时宜,作为同行,带着唇亡齿寒的心态人为放大其意义,也会受人以柄。我们来于草根,服务于草根,和草根共同承担转折时期的黑暗和狂风暴雨也属应有之义。这些道理我当然都懂,可为何至今都不能释怀?仅仅因为张凯和李春富律师与我有过一面之缘?抑或是物伤其类的感同身受?
显然不是,我不是一个特别脆弱和感情丰富的人。当我想成为一名律师的时候,对于律师这个职业就从来没有一丝浪漫的想法,我知道它的残酷。对于可能付出的代价,也早有准备。所以张凯和李春富的被打和之前程海、严义明的被打甚至更早之前的许志永、李方平、李和平的被打,带给我感情上的冲击本质上是相同的,这是黑暗时代良心坚守的必然代价,但这次,除了同情与愤怒,更多的是悲哀和绝望。
这种悲哀和绝望不是指向中国的未来,相反我看到了公民社会的崛起,我看到了良心和道义的坚守。我的悲哀和绝望是指向那些肉食者。
这次,我们熟悉的权力的报复方式不见了,在很长的一段时间之内,雇佣地痞流氓,或穿着便衣,抑或趁着黑夜带着黑头套殴打绑架都曾是他们惯用的伎俩,是一种邪恶的潜规则。现在他们觉得还不过瘾,也可能觉得恐吓的效果不佳或者偷偷摸摸不够光明正大。于是这次,他们穿着笔挺的制服,横眉怒目破门而入,然后就殴打,再然后就是反铐着带回派出所拘禁。
我不知道他们是敢作敢为还是有恃无恐?对于维权律师来说,潜规则的伤害让我们有苦难言,让我们哑巴吃黄连,现在他们终于丧失了耐心,露出了庐山真面目,我们是应该庆幸还是恐惧?
当公权力不再装模做样,当基本的司法程序被弃如荜褛,他们的确显得真实而又恐怖,但也仅此而已,他们杀气腾腾,但我相信他们内心是恐惧的。或者说他们真正感受到了一种公民社会兴起的威胁,这是几千年来未曾有过的景象,他们感到惶恐,手足无措,进而不择手段,无非想用暴力来吓阻挑战者。但这无异于饮鸩止渴。众所周之,任何社会,有效统治的前提是秩序,而秩序的前提是法治,因此依法治国不是统治者的恩赐,而是他们的利益使然。在极权国家,法律本身就不具有普适的正义色彩,因此以这样的法律来构建的依法治国体系本身也是非正义的。尽管如此,为了避免中国陷入以暴制暴的治乱循环中无法自拔,我们还是想从法律框架之内渐进的改变,而不想立即根本上挑战他的权威。
他们占尽了法律的好处,先是用法律围剿和排斥博弈的力量,当觉得法律碍了他们的手脚,就不惜肆意践踏。
表现出非常原始和疯狂的一面,而这往往是一种末世的景象,为了眼前的利益,不再顾及颜面,不再顾及民心的向背。这也折射了地方权力阶层民心尽失的窘况,一个组织和一个人一样,在道德上彻底破产后往往就图穷匕见,变本加厉,倾向于选择暴力而非说理的方式。
民心向背这种东西,大多时候是静静地蛰伏,但说不定那天就会风雷滚滚浪涛拍岸。
中国的权力阶层,体现出一种断裂的特征,最上层充满忧患,动辄担心亡党亡国,基层政府却在不停积蓄民间反抗的应力。这不是视野和素质所决定的,而是由两者所掌握的资源不同引起,高层手里有海量的财政收入,他们不缺钱,所以不用表现的赤裸裸的邪恶,而基层政府,基层政府的各个职能部门,他们人满为患,他们掌握的资源有限,他们只有掠夺,只有权力寻租。而掠夺和权力寻租最终伤害的都是弱势群体的权益,作为弱势群体的代理律师,地方政府自然视为眼中钉,肉中刺。
从中央政府初衷看,他们自然也不希望出现基层黑社会化的趋势,但一旦问题出来,高层往往很难痛下杀手,中国的腐败往往是系统性的腐败,拔出萝卜带出泥,在民众对官员丧失基本信任的前提下,在官民矛盾一触即发的敏感时刻,高层对腐败官员的处理更加谨慎,能捱则捱,因为这种一窝端式的腐败,一旦揭露对于民心的冲击是巨大的,这使得他们倾向于大事化小息事宁人,而这又助长了腐败的蔓延。
同时,基层政府作为党和政府有效统治的细胞和神经末梢,在民心丧失的时刻,愈发依赖他们的支持。本质上他们一荣俱荣,一损俱损。所以常见的情形,硕鼠要保,苍蝇和蚊子也要保!
具体到张凯和李春富律师的被警察殴打,这样一种不顾及任何程序黑社会化的处理方式,比照历史经验,我仍然不敢乐观期待对这一正在黑社会化的部门有所惩戒,北京律协已经开始"关心"此事,他们苦口婆心的告诫我们的律师团不要被国外反华势力所利用,不要成为国外的工具。作为律师的"娘家人"都这样一套说辞,我们还能指望他们什么呢,只是加重了对他们的悲哀和绝望。有这样讲政治顾大局的律协领导,律师没有理由不被公权力轻视甚至殴打。
律师尽管在中国法治进程的作用有目共睹,他给中国腐败的司法体制描摹了一点正当的色彩,可以毫不夸张的说,律师尤其是辩护律师给裸奔的司法至少穿了一件象征性的裤衩。律师作为司法体制中不可或缺的一分子,在中国身份却异常尴尬,法官、当事人、公权力甚至随便阿猫阿狗都可以训斥律师,律师在对方当事人眼里是讼棍,在检察官眼里是对立者,在法官眼里是捣乱者,于是律师的合法权益遭到法官的无视,甚至遭到羞辱,水平越差的法官对律师的态度越恶劣,他们越来越下意识把蛮横和盛气凌人工具性看待,用以掩饰自己能力上的欠缺。
政府对律师合法权益损害往往采取一种幸灾乐祸的态度,但政府对于限制律师的权利却煞费心机,看一看中国的《律师法》,几乎成了法律版的"摩西十诫",处处是禁止是非法,事涉刑事案件,更是遍布陷阱,一不小心就可能被剥夺执业权利,有时甚至会身陷囹圄,搭上身家性命。
上面存在的这些问题由来已久,可说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对律师的"规范和惩戒"可谓处心积虑,目的无非工具性策略性的吓阻律师,矮化他们的自尊,消磨他们的勇气。但民不畏死,奈何以死惧之。
中国的独立律师群体正在因应公民社会的兴起而崛起,他们以仁者之心看待迫害和迫害者,以我不入地狱谁入地狱的道德勇气荷重前行,捍卫法律的尊严。他们自觉地匍匐下身段和草根同呼吸共命运,以个案渐进促进中国的变革。
正是这一独立律师群体的出现,才让我作为其中的一分子,在面对公权力所作所为所带给我的绝望和悲哀之下,对中国的未来还存在期许,甚至是乐观。
中国走出霍布斯丛林的日子不会很久,到那时回溯过去,今日张凯和李春富律师以及程海律师、严义明律师,甚至更早的许志永律师、李方平律师、李和平律师等人所受的人身迫害都是值得的。
因为,暴力不能泯灭良心,恐吓不能封住舌头。
谨以此声援那些在黑夜穿行却守身如玉的人们。
冷锋 草于09年5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