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变电站爆炸 记者正当采访竟遭殴打

发表:2009-05-25 02: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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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23日上午,深圳西乡变电站爆炸起火事件发生后,深圳报业集团《晶报》记者张国防和黄浩马上赶到现场采访。但是,采访过程中却遭到变电差站暴力阻挠,4名保安及一名变电站工作人员殴打两名记者,造成其中一名记者受轻伤,令人气愤的是,打人总指挥自称是变电站的“楼站长”。

被打记者张国防:看了记者证他们还动手


据被打记者张国防说,5月23日上午10时许,起火的变压器被扑灭后,他就收起相机准备与黄浩一起离开。这时,一名身高1.80米、穿工服、戴红色安全帽的男子上来问张国防是干什么的。张国防礼貌地告诉他,自己是《晶报》记者。一听是记者来采访,该男子自称是这里的站长,以这里危险为由连拖带拉将张国防往外拽。此时,张国防看到同事黄浩也被另一名穿保安服的男子往外拽。

两人把张国防和黄浩拽到变电站门口时,却不允许他们离开,要求出示记者证。张国防于是到20米外的车上去取记者证。当他返回变电站时却看到令人惊讶的一 幕:3名变电站的保安正对黄浩拳打脚踢,一名保安将黄浩的双手反拧过来,另两名保安一人用膝盖踢他腹部,另一人则用拳头猛击他后背,打得黄浩直不起身来, 痛苦地喊“救命”。黄浩试图逃离,但被保安死死摁住不放。

见此情景,张国防赶上去把记者证交给一名保安,然后大声质问保安为什么打人?那名自称站长的男子即刻冲上前,拧住张国防的左手,对正在殴打黄浩的保安说:“他是记者,让他删照片他不删,准备曝光我们,给我打!”正在打黄浩的3名保安转身冲过来,又开始殴打张国防。这时,一名着便衣、20余岁的男子赶来 (据事后了解,该男子为变电站工作人员),对着张国防就是一拳,张国防举伞挡住,对方顺势把雨伞夺过来,握住伞把,多次击打张国防的头部,崭新的伞被打断。张国防本能地用右手护住头部,雨伞折断的钢条将他的右手划伤,血流不止。被打期间,张国防一直没有还手,就这样,他们还死死拖住张国防不让他走。张国 防强行挣脱后报警。

张国防告诉记者,让人匪夷所思的是,保安的暴行竟然是当着一名身穿公安制服的消防公安的面进行的,过程足有10多分钟。一名围观的群众告诉他们:“这些保安平时都很蛮横,他们依仗自己是供电局的保安,经常对人呼来喝去。”

被打记者黄浩:抢了采访本围上来就打

据黄浩回忆,当时他进入现场了解完情况后,看到一名头戴红色安全帽的男子在现场指挥,据保安人员称,此人是变电站的“楼站长”。记者于是上前表明身份,欲 进行采访。但“楼站长”当场拒绝,并指着黄浩大声说:“把他先押到保安室再说!”随后指挥另一名稍胖的男子反拧黄浩的左手,将他带到门口保安室。

另一名记者张国防走回车上去拿记者证时,现场只剩下黄浩一人独自面对4名保安。他想跟张国防一起去,却有两名保安冲上来,将他的双手反拧,让他动弹不得。 一名保安夺下黄浩夹在腋下的采访本,甩到地上,声称所有有关变电站的内容都不能记录。黄浩试图挣脱保安的手去捡采访本,一名身着迷彩服的年轻男子竟冲上 来,一拳打中黄浩的后脑勺,随后又有两名保安围住黄浩拳打脚踢。黄浩拿起雨伞护住自己,几名保安依然不肯住手。

法医鉴定:一名记者受轻微伤

两名被打记者报警后,西乡派出所民警赶到现场将当事人带往派出所处理。随后,张国防到派出所指定的法医门诊进行治疗和法医鉴定。医生对张国防手上的伤口进行清创后发现,右手共有5处伤口,其中无名指尖和手掌最为严重,医生为他的无名指伤口缝了5针。随后,法医对张国防的伤势鉴定为轻微伤。

深圳供电局:人保安已被“辞退”

昨日下午6时,深圳供电局办公室和新闻中心的负责人说,打人的4名保安已被“辞退”,参与指挥打人的变电站工作人员和打伤记者的一名工作人员也正在接受调查。

短评
合法正当采访权岂容暴力践踏 打人凶手岂能“辞退”了之


一次有礼有节的合法采访,最终竟然莫名其妙地演变成一起野蛮殴打记者事件。因此而受伤的不仅是当事记者的身体,以及为真相而奔走、为民生而忙碌的职业信心,乃至于还有我们这座城市在法治进程中的力度与温度。

新闻采访不仅是记者的工作,也不仅是当事媒体的责任,它本质属于公众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的延伸。因此,野蛮殴打记者的行径,是对公众权利的粗暴践踏, 对公共利益的恶劣挑衅。新闻工作者进行正常采访活动是受宪法和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保护的,近年来,新闻出版总署就保障新闻采编人员合法采访权多次发出通知, 明确指出:“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受到法律保护,任何组织和个人不得干扰、阻碍新闻采编人员合法的新闻采访活动。”

值得肯定的是,在深圳,无论是市民个人,还是企事业单位或社会团体,在保障记者采访权、尊重媒体合法权利方面,一直保有较高的姿态与风度。正因如此,此般野蛮殴打记者的个别行径更显触目惊心,更不得人心,令人愤慨。

难能可贵的是,被无辜殴打的记者保持了相当的克制与理性,始终未曾出言不逊,更未丝毫还手。这种克制与理性,既是基于职业新闻人的操守,更是基于对法治社会的信仰。据深圳供电局方面称,打人保安已被“辞退”,经法医鉴定,采访记者受轻微伤,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第二十二条规定,对殴打他人,造成轻微伤害的,可处十五日以下拘留、二百元以下罚款或者警告。殴打记者是恶劣的非法行径,我们期待侵害记者生命健康权的非法行径能得到依法惩处,更 希望这种恶行背后的“观念土壤”能与社会发展、城市进步合拍。任何人都当明确一个基本道理:记者合法采访权不容践踏!打人行凶者必须受到法律惩处!(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深圳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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