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建政以来,从一九六零年吴阶平进行第一例肾移植开始,利用活体器官进行移植手术,满足党、政、军界高级人员健康需要便成为惯例。
文革中,钟海源被活体取肾,移植给高干子弟飞行员只是其中一例。
根据中共中央军委在一九六二年的文件:省一级政府有权在所辖军区的监管之下,设立重刑犯罪分子的资源再回收机构,而且一直沿袭至今。根据该文件规定:死刑及罪大恶极的重刑犯罪份子,可以根据国家及社会主义发展需要,进行相应的革命化处理。
一九八四年十月九日,最高法院、最高检察院、公安部、司法部、民政部、卫生联合下发了《关于利用死刑罪犯尸体或尸体器官的暂行规定》,至今这一文件仍在执行。许多的地方公检法部门,对待该问题基本上要么是直接移植然后火化,要么击伤进行形式死亡仪式后,直接移植然后火化。
该文件规定:
死刑罪犯执行后的尸体,在以下几种情况下可以利用:
一、无人收殓或家属拒绝收殓的。
二、死刑罪犯自愿将尸体交医疗卫生单位利用的。
三、经家属同意的。
该文还规定了严格保密及武装警戒等事项:经执行的人民法院同意,可以允许卫生部门的手术车开到刑场摘取器官。但又不得有卫生部门标志的车辆,不准穿白大衣。摘取手术未完成时,不得解除刑场警戒。
这一文件为死刑犯的器官买卖,提供了相对"合法"的依据。
基本模式如下:
1、在家属不知道刑期的情况下,在火化后通知家属领取骨灰。
2、欺骗或逼迫家属在同意捐献器官证明上签字。
3、在未取得上述两项要件或即使取得的情况下,为达到保密要求,也会采取以下的方法:手术车开到刑场,武装警戒,秘密采摘器官,尸体装入尸袋,运到殡仪馆,推进火化炉,通知家属领骨灰及交纳子弹费、火化费等各种费用。
中国器官移植主体来自『活人』
在全世界,器官移植中,来自死人(脑死亡者)的器官,都远远超过活体的器官数目。而唯独在中国,器官大多来自活人,而不来自死者!
就是因为,在中国没有脑死亡的概念和法律,人呼吸心跳停止后才算死亡,这样的器官往往已经失去了利用价值。
脑死亡是一个很重要的医学概念。简单的说,人的脑功能丧失,而心跳和呼吸还在,可以认证脑死亡。在世界各国,脑死亡者,呼吸心跳还在,才能保证心、肝、肾器官的供血,这样的死人才是器官的主要来源。
而中国没有脑死亡的概念和法律依据,人只有心跳呼吸停止才算作死亡。而这样的死者的器官,已经往往不符合移植的要求。因为中国没有脑死亡的法律,造成来自尸体的器官数量非常有限。脑死亡的概念没有被大多数中国人接受,没有法律依据。
超过90%的中国人,没有在遗嘱中同意把自己的器官用于移植,也没有和家人谈论过这个话题。中国人由于传统观念,死后想落个全尸,没有捐赠器官的习惯。同是中国文化的台湾,每年有六千七百人等待肾移植,而肾移植的数目,已经多年稳定在每年二百例左右,基本没有活体肾移植。
中共卫生部副部长黄洁夫,曾在马尼拉世界肝脏移植大会上代表中国政府承认:中国大多数移植器官,来自于死刑犯。另一方面,中国卫生部坦言:除了百分之二的捐赠器官源外,他们对另外百分之九十八的器官来源无法控制。
商业化运作形成器官买卖网络
摘取死刑犯器官的运作需要法、医、刑三方合作,医院有了出高价的病人时,派医生以检查身体的名义到监狱去抽死刑犯人的血样。如找到配型合适的活体,医院就做好安排,选定行刑和手术的日期。事先并不通知死者和家属,死者临刑前一般不知自己即将被处决,更不知体内器官会被挖走。
通常在犯人在被执行枪决后,身着迷彩服的医院医生,立即将尸体抬上流动的取器官车,车上设备为简单的手术台和一些消毒设备,保证取下肝、肾等内脏器官,在快速取出内脏后尸体被抬出,救护车则以最快速度开回医院。
医院里等着换器官的病人,已经在手术台上就绪,等待器官植入。而被取掉器官的尸体,则被送到火葬场火化,等其家人来领骨灰。
九十年代中,随着中国器官移植业的成熟和巨大的牟利需要,在巨大的商业利益驱动下,使中间商、医院、法院、监狱、卫生局、检察院、军队医院、武警系统形成了一个整体的器官买卖网络。
中间商负责全面协调各方面情报和关系,医院只需和中间商联系,向中间商付款。中间商分多个层次,大的中间商控制一个到几个省的网络,小的中间商控制一、二个地区。
具体程序是:各地法院,在已写着或可能写着为死刑犯的犯人中间,挑选可利用人的资料,提供给中间商。中间商负责联系医院派人到监狱,采血进行各种配型检验。
医院将检验结,果与数据库内的受体信息比对!如有合适的,立即通知中间商密切关注死刑犯执行日期。如都不合适,即将检验信息返回,进行再销售。如仍不能适用,则将检验信息返回中间商,由中间商向其它医院提供。一旦发现适合的供体,医院会立即通知受体住院,做移植前的各项准备工作。
活摘法轮功学员器官 成为『肉体上消灭』政策的直接执行手段
在1999年迫害法轮功开始时,为配合江泽民和中共对法轮功学员的迫害政策:"肉体上消灭,名誉上搞臭,经济上截断』。
法轮功,被中共媒体铺天盖地的谎言抹黑、妖魔化,学员遭到肆意绑架、关押和残害。江氏下达的对法轮功学员『打死白打死,打死算自杀,不查身源,直接火化』的密令,更将迫害推向了歇斯底里化。
在中共的监狱、劳教所、看守所、精神病院和洗脑班里,不愿放弃"真善忍"信仰的法轮功学员,遭到了令人发指的精神摧残和酷刑折磨、受到残忍下流的性侵犯、被用破坏中枢神经的药物残害......。
虽然,中共至今还没有公开对法轮功学员判处死刑,据明慧网,通过民间渠道的不完全统计,迄今已有三千二百六十三位法轮功学员,被迫害致死得以证实。『活体摘取器官』,就是对江泽民之"肉体上消灭"政策的直接执行手段。
从 1999年开始,中国进入临床移植第二次"高潮"!
仅「中华器官移植学会」提供的数据,自2000年开始,每年肾移植的例数,都在5000例以上。
2004年,全国登记的肾移植例数为10220例
2005年,全国登记的肾移植例数为9699例。肝移植1998年仅20余例,1999年超过100例,2000年为258例,随后肝移植数量每年翻倍式增长!
2001年为493例,2002年为849例,2003年为1528例。2004年为3516例,其中亲属供肝23例,2005年,全国登记的肝移植例数为4155例。
在辽宁省沈阳苏家屯集中营事件于2006年3月9日被曝光后,中共卫生部才于3月27日发布了《人体器官移植技术临床应用管理暂行规定》,随后器官移植例数急剧下滑。
加拿大独立调查员「卫•麦塔斯和大卫•乔高」的《关于调查指控中共摘取法轮功学员器官的报告》中指出:在中国大陆,按来自官方公布的数据计算,自从迫害法轮功开始后的2000年至2005年,进行了60000个器官移植,其中41,500个器官移植,除来自法轮功学员之外无法解释来源。
实际情况是:在中国进行的地下非公开的器官移植数量,要比公开的要多几倍!例如官方公开是一年是3万例,那么实际进行的数量应是11万例。
这也是中国器官移植价格剧降的根本原因,由于有巨大的活体来源,因此,许多的军事背景的医院在公开上报的同时,私下也大规模的进行独立的器官移植,导致实际的数量远远高于官方统计。因此,自一九九九年以来,按最保守估计,因活摘器官致死的法轮功学员超过一万五千人,实际数目可能超过十万人。
活摘器官从江泽民和中共中央下达的密令、文件送达各大军区开始,『军队』成为中国活体割卖法轮功学员器官移植,管理系统的核心和总负责机构。军队、卫生部、"六一零"、警察、看守所、监狱系统配合,将法轮功学员在全国范围内抽血、注册、电脑管理,作为统一的活人器官库,统一关押、分配、调度、运输、活摘、焚尸灭迹。
自迫害以来,中央到各级的『六一零』办公室,所掌握的全国的法轮功学员的资料,已经形成了一个庞大的全国的档案库!
其中,也就派生了一个“副产品”,被关押并抽血,已完成血型和白血球抗原配对的法轮功学员,作为活体器官供体库。
军事监管由中央军委,授权相关军事人员或军事机构执行,有关信息被作为军事机密。军事监管人员有权逮捕、关押、处决任何泄露消息的医生、警察、武警、科研人员等。
卫生部在军队的参与下,在中国设有几个大型的活体器官库,并将诸如湘雅三院之类,在国内器官移植业居重要地位的医院或机构,设为全国器官调配中心,负责调配协调各地器官库,形成全国性的人体器官调配网络。
(待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