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父亲的案子怎么说也是一个冤字,那些"执法违法者们"当然也都是心知肚明。为了它们的倒行逆施能少一点曝光,他们使尽了招数掩盖。首先就是把公开审判变成秘密开庭,不准家属旁听,不准律师入场,法庭的外面竟然有成百的警察荷枪实弹。为了能够堵住知情法轮功学员的嘴,不把他们的丑事说出去,对于表示要进去旁听的妇孺老太们公然抓捕,一个无理拘捕法轮功学员的非法审判变成了一起欲盖弥彰的光天化日之下的闹剧。不可数计的防暴警察,如蝇似蚁的特务护卫,道貌岸然的流氓院长与法官,如此大动干戈的演出让观者齿冷,让恶者也心虚,所以听说母亲和律师决议上诉,他们首先想到的就是阻止,这出黑色幽默剧的"演员们"实在是不想再来一次同样的表演了。
为了能够使父亲的案子不能上诉,以六一零办公室为轴心的济南司法机关们演出了种种丑剧。在判刑七年的判决书下来后,整个邪恶链条就忙碌起来了,不断的有不相干人等在母亲门前监视,街上顶梢,严密监视着母亲的一举一动,主审法官王利民单方面宣布取消律师的辩护人资格,百般刁难律师查询,对律师咆哮道:‘张兴武本人要求不上诉,况且我们不承认你的律师资格'!王利民并强令看守所所长不准律师见当事人,因为是"特殊人物特殊情况"。
眼看着十天的上诉期一点点的过去,母亲很着急,尽管再一次庭审实在也是折磨,但是为个能给父亲说一句公道话,把父亲的冤情让更多人知道,把这些丑角的拙劣表演公布于众,怎么也要努力争取再一次公开的机会。况且,对于邪恶来讲,他们的丑事败事才要掩着盖着,垃圾如果不放出臭味来,别人怎能知道这是一堆"伟光正"的垃圾呢,所以不管怎样,我们就是要争取这个上诉的权利。整个过程是艰辛的,这些末世伥鬼们疯狂的伎俩几乎使人们怯步,但是这些努力都不会白费,可能会使更多的人了解到中共的邪恶从而得救。在这个争取的过程中,正义的刘巍律师给了母亲和同我们站在一起的同修们强有力的支持。在受到王利民法官层层刁难羞辱之后,她没有后退,反而顷刻之间草就几篇犀利的文章,真乃女中豪杰,石破天惊!那些文章使大法弟子感动,使邪恶震撼。在此我把它们全文奉上,供大家欣赏:
第一篇是她写给一审法官王利民的,王利民为了阻止我父亲的上诉,在上诉期还有一天左右的时间,命令看守所的王所长不准律师会见父亲,使律师得不到父亲的签字,以便达到使父亲不能上诉的目地。刘巍律师的抗议书如下:
停止破坏法律制度
停止阻止律师会见被告人的权利
停止限制张兴武自由行使上诉的权利
王利民法官:
本律师刘巍,作为张兴武的辩护人,对您的一系列违法行为提出严正抗议!
1、违法剥夺被告人委托辩护人的权利,同时限制律师独立辩护的权力
李苏滨律师是张兴武委托的辩护人,为其出庭辩护。2009年3月31日,在张兴武案开庭当天,您告知李苏滨律师不能出庭,原因是您的领导不允许其出庭。同时您又阻止了被告人张兴武的爱人旁听本案。鉴于您的双重违法,本律师拒绝出庭,却得到了您的恐吓,您告知本律师,您将会以扰乱开庭秩序的理由给北京市律师协会发建议书处分本律师。这是您的又一违法,出庭与否是我律师和委托人之间的事情,您法官却要插手我们私人间的事情,您真的是越位了。
2、干涉看守所的管理制度
律师会见被告人,只要有三证就应当允许会见。济南市看守所一直操作的非常的规范。2009年4月30日,本律师再次要求会见张兴武时,得到看守所长的通知是,市中区法院王利民庭长不允许本律师会见张兴武,尽管多次交涉,最终还是本律师败下来,因为王利民的权利太大了,王庭长的一句话,就可以让看守所不顾法律的规定,公然的违法。
3、剥夺了本律师辩护人的身份
本律师已经于2009年3月29日向王庭长交了辩护人身份的材料,您已经接收了,现在案卷中应该会有本辩护律师的身份证明。可在本案一审判决下来之时,您没有通知本律师取判决书,本案的判决结果又向本律师保密,并拒绝向本律师送达判决书。2009年4月30日本律师因您的阻挠不能会见张兴武时,您却以本律师不是辩护人为理由拒绝和本律师交流。
4、限制了张兴武自由行使上诉的权利
您的一系列的违法行为,使本律师及张兴武的家人不再相信您所言的张兴武放弃上诉的权利。您阻止了本律师对张兴武的会见,就是限制了张兴武行使上诉的权利,而且依据张兴武家人对张兴武本人性格的了解,张兴武绝对不会接受市中区法院对其的枉法裁判。您的违法行为让法律至上的本律师感到愤怒,您的行为不仅仅代表个人,也代表了济南市市中区人民法院,您的行为给我国的法律制度抹黑。
本律师要求王利民法官,不要滥用职权,同时
1、就您剥夺本律师辩护人身份的言行,您必须向本律师道歉;
2、就限制本律师对张兴武的会见,向本律师、张兴武的爱人刘品杰、张兴武本人道歉;
3、向本律师送达张兴武案的一审判决书;
4、立即收回向济南市看守所发出的针对本律师不许会见张兴武的命令。
5、对张兴武不能行使上诉权利的后果,您要承担法律责任。
对于您的违法行为,本律师会继续向各大部门投诉。
刘巍,北京市舜和律师事务所
张兴武的辩护人
2009年5月3日
第二篇,是给济南看守所的王所长的,他阻止律师行使辨护权,带一群野蛮干警坚决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
停止违法限制律师对被告人的会见
济南市看守所王所长:
本律师刘巍,为张兴武一审的辩护人。2009年4月30日,本律师,依法要求对张兴武会见,以实现其上诉的权利,但该所的所长您,竟然告知本律师,受市中区法院王利民法官的叮嘱,不允许本律师对张兴武会见。
作为司法部门的看守所,不能够依法办事,却听从一个法官的安排,法律竟然成了儿戏,任由个人的操作,国家的权利机关却成了为个人谋利的工具。同时你所的工作人员对这种情况解释为"特殊情况特殊对待"。此中的特殊情况指的是什么?是因为王利民的违法干涉,是因为张兴武是法轮功学员,还是因为本律师没有听从王利民法官安排。
依据律师法,律师对被告人的会见,是不需要任何机关的批准,有授权委托书、律师证、介绍信即可。你所没有依法安排本律师会见张兴武,同时是有损张兴武上诉权利的行使,为此,你所要承担张兴武上诉不能的法律后果,本律师对你所的违法行为将继续控告。直到你所向本律师道歉,承认你所的违法行为。
刘巍 北京市舜和律师事务所
张兴武的辩护人
2009年5月3日
于济南市历城区仲宫镇店子村东
第三篇是刘律师给父亲写的上诉状了,那文字不多,但是真正掷地有声:
上诉状
上诉人:张兴武
上诉人因不服(2009)市刑初字第125号判决,现依法提出上诉,请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上诉人对一审判决完全不服。
上诉请求
1、 撤销(2009)市刑初字125号判决;
2、 原审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要求二审依法公开开庭审理本案;
3、 判决上诉人无罪。
事实和理由
(2009)市刑初字125号判决,认定上诉人有制做、传播法轮功宣传品的行为,以利用邪教组织破坏法律实施罪,判处上诉人七年有期徒刑。
上诉人认为,一审判决缺乏事实基础,适用法律有误,是严重的枉法裁判。
上诉人是法轮功学员,修炼法轮功是为了提高心性、拥有健康的身体。一审中,公诉人在法庭上出示了上诉人家庭所拥有的电脑、打印机等家用设备,作为上诉人的犯罪证据,但这些家用电器是家庭成员为了工作、学习、娱乐所用。上诉人家中被搜出的光盘和书面材料和上诉人的电脑、打印机没有任何的关联性。而且公诉人只是罗列了与法轮功相关的资料,没有出示任何的证据证明上诉人有制做、宣传的行为。
一审判决没有明确何为邪教,没有分析法轮功的性质,以主观恶意、没有任何的分析,将邪教的帽子生硬的扣在法轮功的头上。
法轮功不是邪教,刑法300条对本案的适用是彻底的错误。请开庭重新审理本案,判上诉人无罪,立即释放。
上诉人:张兴武
在刘律师的支持下,我的母亲在数天的围追堵截中终于交上了上诉状,在那样的国家,我们当然不敢期盼什么公正,但是我们总是说出了我们想说的话,这就算是得之不易了。在这个上诉过程中,看到了刘巍律师的侠肝义胆,看到了我们中华民族之精魂,律师界的希望和精英。我相信流氓祸国的日子当不会长久了,在无数民族精英的推动下,一个伟大的中国正在快步走来。
2008年五月台湾法轮功学员
2008年9月印度学生集体炼功
一四一 法官狱警名虽异 全是恶鬼六一零
母亲说,自从父亲被绑架、被冤判后,也不知道是走过了多少衙门,但是直到最后才明白,自己根本就是在610这群鬼魅圈子中转的。什么检察院、法院,不过都是些610纳粹组织的阴魂附体,他们虽然穿的制服式样不同,但是只要相处一分钟,他们就会原形毕露,表露出同样一副嘴脸来。所以不管走到哪里,只要是在中共邪灵的覆盖范围内,所有法轮功学员受到的是一样的迫害。也正因为此,我的父亲才无端的被欲加之罪;中国的法庭上才会出现那样完全没有任何法律依据的判决。
只因为是法轮功学员,在公开庭审时,可以不让律师上庭,不让家属旁听;而一审过后在父亲要求上诉时,又有了不准律师会见当事人签字的咄咄怪事。王利民公然以法官的身份命令看守所的所长不准律师进去,用看守所王所长转告律师的话说,就是:特殊情况,特殊处理。究竟是什么样的特殊情况可以让一个执法人员公然蔑视法律呢?又是什么样的特殊情况,可以让一个天天标榜自己依法治国的泱泱大国的公务员说出这样的话呢?这是一个身受多年法制教育的法官说的话吗?这不是无法无天的纳粹610说的话吗?所以可以肯定的说,王利民,以及这一群傀儡背后的是同样的一只黑手,他们不是一个独立的执法人员,他们都是一个标准的现代中国纳粹610分子。
据可靠消息,济南市中区法院因在奥运期间打压法轮功"战绩卓著",每人发了1000元的奖金。而过去在历次打压法轮功中都战绩卓越的天桥区法院每人却只拿到了500元奖金。由此可以看出,市中法院在奥运期间非法打压法轮功中的表现得是多么的"优秀",难怪大量的济南市中区法轮功学员在奥运期间被无端的被抓、被关、被判刑,并受到了残酷折磨。
因为济南市中区法院院长解雅杰的亲自坐镇指挥,和父亲案子的厅长王利民等这样的自愿卖力的充当纳粹组织六一零的爪牙,父亲的冤案虽然请了律师,却不能依法进行辩护,虽然受到了冤判却得不到律师会见不能签字,使他的上诉请求杳无音信。父亲自从那次冤判后,法院人员视与父亲相关的一切人等为威胁,再也不接律师及家人的一切电话和查询,父亲的一切消息如石沉大海。
父母的朋友沈剑平一直关心着父亲的案子,在诉讼过程中,他曾经陪伴母亲见过律师,并因此引起了恶人的注意。在父亲被庭审和宣判时,仗义帮忙并对法律有所研究的剑平的自由也被610非法剥夺了。2009年4月16日,剑平居住地所在的济南市长清区委610头子孟谦和副队长张明礼、邢怀春等一行四人到剑平工作单位,要挟工作单位领导让剑平必须上班并以此软禁他。在2009年4月21日,610又一次限制沈剑平的自由,那天济南市长清区委610头子孟谦和邢怀春带着四五名公安恶警象黑社会流氓一样,不出示证件、不报姓名、穿便衣、不坐警车,将剑平劫持到工作单位,又一次把他软禁在办公室。
4月21日上午,济南市长清区委610头子孟谦及副手邢怀春带着四五名穿便衣的公安恶警,在他住的宿舍楼下偷偷的蹲守。11点左右,剑平下楼,准备骑电瓶车出门办事时,一恶警在车前粗暴的拦住去路。"你是谁?你要干什么?"剑平问他。这个恶警头子不出示证件、也不报姓名,支支吾吾的说:"我是新城派出所的,要到你家里同你谈谈。""我不和你谈,我不认识你。"剑平坚决地拒绝了他,"你有什么话,就在这里说吧!"那个恶警看看面对的小市场,和市场上来来往往的人群,为难的说:"不行,这里的人太杂。"
剑平并不惧怕这些喽罗,就提出可以去自己单位的办公室谈。那时剑平手里还提着垃圾。"我先倒了垃圾就来。"他对那人说,没想到那人竟然提出自己来代劳。剑平不解的说"对不起,我没有别人替自己倒垃圾的习惯。"就在倒垃圾的时候,剑平注意到远处一个警察陪同着工作单位的两个同事,也看到了周围正在蹲守的几个警察和伪装隐藏的其他警察。剑平又向东看去,610头子孟谦也正满面邪气的带着几个恶警向自己走过来,这么多警察从各个方向包围监视着剑平,空气一下子变得异常的紧张。
这群警察"护送"着剑平到了工作单位的办公室,六一零头子孟谦示意一个恶警在门口沙发上把门,自己就坐在办公桌前看着剑平。当时剑平心态平静,放弃了怕心和执着,一边慈善礼貌的招呼它们喝水,一边利用这个时间慈悲的讲真相。时间到了中午,警察们陆陆续续的吃饭,剑平也没有休息一刻,一直在给这个610头子为主的警察讲真相。剑平笑着告诉母亲:"在他们限制我自由的同时,我给他们讲了7个小时的真相,上午,这批恶徒还邪气十足,我根本没有任何一点人身自由,连上厕所都是610头子陪同、恶警尾随,到了下午,事态就变了许多。"剑平说:"我不但给它们讲了法轮功的美好,还给他们解释了许多他们对法轮功不明白的地方,最后它们又提出要了解功法,我就给几个610及公安警察简单演示了法轮功五套功法。到了6点,工作单位就用车把我送回家去了。"
邪恶对大法弟子的迫害真是无孔不入和邪恶至极的,剑平只是热心为行动不便的母亲提供点帮助而已,610就能随心所欲的限制他的自由,那么它们的法院会做什么?这个邪恶的政权不灭尽,中国还会有希望吗?
(待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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父亲被强判7年 法庭不允许上诉
各位读者,父亲的案子3月31日开庭,开庭日法 庭外有两车防暴警察,大约70多人荷枪实弹,散布在法院周围的便衣警察有一两百人,母亲及其他亲属被劫持回家遭软禁不许旁听,三名在场群众:朱晓东,苗培华(刚出家门走在路上),刘丽杰被当场挟持至派出所,后均被判处一年零九个月劳教。父亲律师不被允许进入法院,只有罢庭抗议,父亲面对法庭上警察听众, 毫无畏惧为自己做无罪辩护,起诉人无法应对,只说父亲认罪态度不好,后通知父亲被判7年徒刑,现在在上诉期内,法庭通知律师不许上诉。
自 从2008年7月16日深夜,济南市市中区魏家庄派出所撬门而入强行绑架我父母以后,我父亲张兴武现在被非法羁留在济南看守所已经8个月了。 济南市公安局市中区委610系统一直妄图给我父亲判重刑,尤其是公安局市中区的韩延青。请广大读者帮助营救我无辜善良的67岁的父亲张兴武,让他能够早日 回家。
我的父亲张兴武 母亲刘品杰
办案主要负责人:济南市市中区法院 地址:济南市英雄山路197号 邮编:250001 电话:0531-86051403
院长:解雅洁 办公电话:89873578. 手机:13854161977
厅长王利民 电话:0531-8256-7176
济南市中级法院 院长 李静 地址:济南市经二路1号 邮 编:250001 电话:0531-89256000 0531-82567112 传真:0531-89257430
济南市中级法院立案庭副庭长张江涛 电话:0531-89258010
背景:
父 亲张兴武 67岁,山东济南教育学院物理教授。母亲刘品杰 67岁,济南半导体研究所退休员工,两人于1995年开始修炼法轮功后,身心受益,严格按照“真善忍”要求自己。1999年7月以后,两人被降职降薪,数 次拘留及抄家。2000年离家出走,四处流浪。2001年1月1日以“”宣传法轮功“”为罪名双双被判处3年劳教,在劳教所中被迫劳动每天至少17个小 时。期 间,因为不肯写“决裂法轮功”的保证书,父亲被连续2个6天6夜不许睡觉连番洗脑,母亲被两次加刑。2003年底出狱后仍然受到严重的监视盯梢,不准外 游,不准办护照。今年7月16日晚上 10点,济南市公安局及其下属单位魏家庄派出所20多名警察在专业开锁人员的协助下,没有任何理由破门而入,抄家抢掠,抄走大量私人物品,电脑,打印机各 种机器及大量现金,银行卡,工资卡,同时绑架了父亲母亲。父亲第二天送往济南看守所,济南市中区公安分局610主管通知我母亲我父亲会被判刑XX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