星期三早晨,我的老板麦克•塞克打电话给我:"LiLi,现在忙吗?能否到我办公室来一趟?"我其实有点忙,但既然老板叫,还有什么含糊的。于是,放下电话,我就到了他的办公室。
麦克借车
麦克坐在办公桌前,心事重重的样子。见我来了,说:"我把车钥匙锁到车里了,需要到车行拿一把钥匙,能否借你的车用一下?"态度非常温和。"当然!"我不假思索地说。我没觉得这是件什么大事,更何况借车的是我的老板!
于是,我们就一起到了停车场,我将我的车指给他看,并把车钥匙交给他,就走了,回来干我的活。 我没问麦克多久能回来。我想车行应该就在这个城市,来回至多几小时吧。可是到了中午,也没见到麦克的踪影。本决定到外面吃午饭,可是没车去不了,只好就近随便吃了了事。
下午,一直等待着麦克的出现。5点钟,同事们陆续下班回家,只剩下我一个人坐在办公桌前发呆--没车我回不了家。是不是麦克出车祸了?我琢磨着。6点,还不见麦克的踪影,我给先生打了电话。6点半,先生驱车到了我公司。我给麦克留了言,让他回来以后给我家打电话。
在车上,先生对我说:"我很奇怪,他怎么会向你借车?美国人通常是不向别人借车的。""麦克不是美国人,他是从南美来的。" "噢,明白了,不过他为什么不向美国人借,而单向你借呢?我想他是明白美国人的规矩的,知道美国人是不会借给他的。而你是外国人,他以为你不懂这里的规矩,所以就......"先生笑了:"你还真上了他的当!"
一晚上,也没接到麦克的电话。惦记着车的事,自然一夜没有好梦。第二天早晨8点了,仍然没有他的电话,我就有些担心了。麦克一向上班不到8点就到。一定发生了什么事!昨天晚上,我一直怀疑他会不会出车祸,现在我想到了别的。这里常听说什么人杀了人或抢劫之後逃走的事。麦克是否属於这种情况?越想越紧张,于是决定给我的高级主管,麦克的老板打个电话,告之具体情况,并求援。
"组织"的关怀
我给高级主管德尼斯挂了电话。她还没上班,我就留了言。9点过后,德尼斯给我回了电话,问了我一些细节后,她说她根本不知道麦克昨天不在办公室,她给麦克的住所打了电话,但他的电话被切断了。已经给公司保卫部门打了电话,帮助查找麦克和我的车。
又过了约一小时,德尼斯来电话说查找没什么进展。她决定让另一个雇员梅维斯接我去公司,然后她带我去麦克的住处,看看我的车是否在他的门前停着。半小时后,梅维斯来到我的住处。在去公司的路上,她说:"如果我是你的话,绝不会把车借给他。我会说如果你需要,我可以开车带你去。""我没觉得有什么不妥呀。"
我说,"他是我的老板,向我借车用一下,我理应借给他呀。""我可以理解你的心情。但在美国就是这样的。车是不可以借的。""为什么呢?""主要是怕借车的人出事--别人的车开着不顺就容易出事,出了事保险公司不一定给赔。"
到了公司,德尼斯在忙,我就到自己的办公室查了电话留言和电脑信件。有3个留言和6封信,可是没有一封是麦克的。再看看他的办公室,门虚掩着,而非象昨天一样大敞着,里面黑墟墟的。
德尼斯终于忙完,我们就上了路。德尼斯年近40,说话缓慢,但掷地有声。在车上,她对我说:"记住以后永远不要借车给别人!"我苦笑着说:"这样的事我绝不会做第二次。但目前的当务之急是将车找到。"德尼斯安慰我说:"别急!我们会帮你的。"接下来她问了我的车型和车牌号码等,我一一告之,就继续向麦克的住处开去。
麦克住在离公司开车30分钟的叫LakeShore的公寓里。我和德尼斯在一大片二层灰色楼房中间穿行,边开边看,但没有发现我的车。德尼斯给公司里的人打电话问麦克的车型颜色等,可我们也没发现他的车。于是,她泄气地说:"我不知道下面该干什么。"我也很沮丧:"我也不知道。"过了一会儿,德尼斯问我:"你报警了吗?""应该报警吗?"我对这个提议感到突兀,因为没想到事情到了这么严重的程度。"如果是我的话,我就叫警察。"德尼斯答道。想了想也确无其他办法了,只好决定到办公室后去报警。
到了办公室,我又查了一下电话留言和电子信箱,还是没什么消息,决定马上报警。这时部门秘书简过来,说希望带我去停车场找一下,"说不定你的车还在停车场呢!"简给了我一个拥抱,"我很难过这事发生在你身上。"她说。经不住别人的同情,我的眼泪直在眼圈里打转。我说:"其实不仅仅是车的问题,主要是这件事很奇怪。""我知道!"简很理解地说。
停车场很大,共10层,每层都有十几排。我们决定让负责大楼安全的人带着从一楼到十楼,一层层查过。一位瘦小的女士将车开到门口,我才发现车里只有一个座位。我对简说:"就我一个人去吧。"简犹豫了一下,说:"我不想让你一个人承受痛苦。看看我们是否可以挤一下。"于是我们俩就挤在一个座位上。女士带着我们转了半个多小时,最终以失望而终。
小女士建议我向县警察局报失。她将我车的情况记下,以便告诉警察。简告诉我一定要马上向保险公司报告,如果真的找不到,保险公司也许会折价赔偿。她还说有些保险公司在一定时间内支付一定的租车费,她建议我回去查查我的保险公司是否有这样的福利。
我和简上得楼来。我无助地站在办公桌前楞神。这时在我旁边办公的另一个叫麦克的小伙子凑过来打招呼道:"你看上去好像很无聊。"我小声对他说:"麦克•塞克昨天借了我的车,到现在还没回来。""什么?这话是认真的?" "当然!"我将经过告诉他,他同情地说:"你有一个不幸的一天!我给你买杯可乐去!"我出去吃了午饭,回来见桌子上放着一罐可乐。
报警
停车场搜索无效后,下一步就是正式向县警察局报警了。很快县警察局来了人。奥利佛是个小个子的年轻人,他很认真地记下我车的情况和麦克的情况。尔后,他问我是只希望找到车,还是希望警方逮捕麦克。"逮捕他?"我吃了一惊:"只是因为车的事吗?""是的!"警察说着递给我一个几页纸的小册子。我看了一下,是有关受害者拥有的权利的手册,其中一条是:受害者有权要求罪犯被捕。这是我以前闻所未闻的事,我不能做出决定。我的实际想法是:找到车,并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事。虽说麦克在这件事上给我带来了很多麻烦,但在弄清楚到底发生了什么之前,我并不想对他作什么惩诫。于是,我诚实地回答:只要找到车。
这时,简拿了一张字条过来,递给奥利佛,说是从麦克的办公室找到的。上面写的是:官员佩恩,上午十点,在缓刑犯人办公室。显然字条上写的是一次约会。而麦克正是在9点钟左右向我借车的。这么说麦克是开了我的车去了缓刑犯人办公室而非什么车行?缓刑犯人办公室是什么地方?他去那儿干什么?难道他是在案犯吗?这怎么可能!在我的印象里麦克是个工作努力,对手下关心的好雇员,好上司。我怎么也不能把他和什么犯罪连在一起。事情发展到这一步,我是一个惊奇接着一个惊奇,如坠云雾中了。
还在发愣的当儿,奥利佛已经给官员佩恩打了电话,问询麦克的情况,可惜佩恩不在,留言说要到下个星期二才回来。奥利佛说:"这张字条是重要线索,从佩恩那里我们应该可以知道你的车在哪里,同时弄明白麦克到底发生了什么事。""可是,"我说:"现在是星期四,我不能等到下个礼拜二......""我们会尽快开始查找的,"奥利佛安慰我说:"我们的步骤是这样的:我将你的情况记下来,汇报给我的上司,上司将其写成正式报告,再分派他手下专门搞侦察的人去找。你在家等信儿好了。"
第二天是星期五,我没上班。上午在家等警察电话,没等到。下午,我就让我先生带着我去县警察局,去看看找车的情况。警察局里人来人往,竟然看到警察押着一个戴手铐的犯人进来。警察们各个荷枪实弹,但并不严肃。想到本良民二十多年在国内从没跟警察局打过交道,到美国却有这么一遭,不禁感慨万分。
接待我的是个上了年纪的警察。他首先问我的情况属於"Incident"(事件)还是"accident"(车祸)。我先辨认了一下这两个词的区别,答道:"是incident"。听后,老警察帮我查看我的报告是否出来了,找了半天没找到。他说:"奥利佛负责
你的事,他要到3点上班。"我看了看表,一点半不到,可也没办法只有等了。3点,奥利佛到了,他显然还认得我,态度蛮好。可是,他告诉我我的报告他的上司还没看过,车还没有正式找。
我一听就急了。我如热锅上的蚂蚁,警察却不当回事!想来他们对丢车这档事是司空见惯的了。奥利佛见我着急,给我建议道:"我猜你的车也许就停在缓刑犯人办公室那里。你不妨自己去那儿看看。"我想与其看着警察浪费时间,不如自己去找。于是,就和先生一起到了县缓刑犯人办公室。
开了大半个小时,到了目的地。办公室门口停了几辆车,但我的车不在其中。就进到办公室里面。一个黑女人在值班。她查了记录,并没有一个叫麦克•赛克的人来访过。但另外一个叫阿什么,姓赛克的在星期三上午来过。我怀疑那就是麦克。阿什么也许是他的本名,麦克是他的英文名。值班女人说她不知道阿什么•塞克在哪里。不过她建议我可以到附近一个叫"Lance"的拖车公司去看看,如果麦克将车停在这里,那就有可能被拖到那里。如果没有,可以到县监狱去看看,也许麦克在那里。
我和先生就到了拖车公司,路上我对他说:"我感觉现在我有点象打入敌人内部的特工人员。"刚一停车,先生就说:"我看着门口第二辆车象我们的。"就走近了看:可不是嘛!深红色,丰田96......我的车!我的失而复得的车!我惊喜地叫了起来。尽管我心底一直对车的出现有信心,但当它真的出现在面前的时候我还是觉得很惊奇!于是,在我们出示了保险和执照并70元拖车和保管费后,就将车开回了家。
生活中平添了这么一段插曲,使我对在美国的生活有了不少新体验。事情已过去了一段时间,阴影渐渐淡去,我似乎可以以轻松的心情谈这个事件了。我的同事们也常常拿这件事开我的玩笑,尤其那个叫布来的小伙子说这件事很幽默,他见了我就问:LiLi,Can I borrow yourcar?(可以借你的车用用吗?)每次我都坚定地回答:NoWay!(没门!)然而,我也时而会想这样的问题:这件事为什么就发生在我身上,而非美国人身上。这件事事出是因为麦克向我,这个除他之外的唯一的外国人借了车,而没有向美国人借。
而使事情发展到使人意识到这是个事情的原因,是它奇怪的结局。就是说,前者预示着事情发生的必然性,而后者则是偶然的结局。因为毕竟,借车这事在美国虽不平常,但也有发生,但借车的人进了监狱,而不能还车还是极少见的。
关于事发偶然的因素,也就不多说了,因为毕竟这不代表事情的普遍性。要说的是必然的方面。它的必然性在於我以旧的思维方式来应付了新的问题。显然我是以中国人的思维做这件事的。中国人讲的是人情,义气,当然还有唯上。
老板借车即使你本身有疑虑,也说不出口,但将车借给别人就面临着出事的危险。美国人一般不向别人借车,即使有人这样做了,多半也会被对方拒绝,如梅维斯说的她会说如果你需要,我可以开车带你去。不将自己的车借给别人的概念我想只有在美国才有,这是和它文化中的强调自我和实际生活的制约(比如,一旦出事,保险公司不一定给赔)分不开的。新移民对这些观念的感知和有意无意的吸收是个困难和循序渐进的过程(当然很多观念并非就是好的),而在这个过程中往往要付出许多代价。这件事的发生使我感到新移民在新的土地上,新的文化环境中生活的不容易,适应的艰难。我想每个过来人都或多或少有一些不顺的经历,这是新移民的必修课。
和朋友汶谈起这件事,她在电话里笑我:"难道你不知道在美国有三样东西不能借给别人吗?车,钱和老婆。"我笑了:"这回我体会到了至少有一样东西是不能借的了。"
汶是早于我到美国的,她似乎特适应美国生活,对在美国应该怎样行为处事特别明白,我背后称她是万事通。言语中表现出对她的佩服,却引出她的感慨: "都一样的,有时候我觉得自己生活特平坦,没什么故事,可经常看到报纸上别人写的经历,就想起自己相似的经历来。我们是外国人,在这里生活肯定要栽很多跟头的,当然也只有这样才能长大。"
在文章快截稿时,和好友安谈起车的事情,我问她若是她遇到这种情况会怎么办?"我也会借给他!"安毫不犹豫地说,"借车给别人,这事我干过不下20次,都没什么事,有几个借车的人会是犯人呢?我想这件事上你只是运气不好。"
安的话是事发以来我听到的唯一的不同意见。她不同意我将这件事的发生归结为外国人对美国文化的不了解。她说这是一个很吸引人的故事,若写成英文,也会很有读者,但她建议我不要作任何结论。
我感谢安给我的建议,但我还是决定将原文寄上,因为那是我的实际想法。但安的话也让我想到即使是接受同一种文化的美国人在这件事上表现也会有差别的。想想也没什么奇怪的,十个指头还不一般长呢,何况一个国家的人?
关于麦克•塞克
麦克•塞克这个人,我接触并不多。以前和他同在主管美国老太太玛梓的手下,但很少直接接触。偶而周末加班,总碰到他,知道了他来自南美,一个人在美国,很孤独,不禁就有些同情他。
跟麦克干是近两个月的事,是因为另一个主管休产假,部门临时改组,我暂时分在他的手下。麦克在工作上是把好手。玛梓说在面试时,她觉得麦克口音很重,但背景很适合那个位置,于是就将其他的美国人都拒绝了,而招了他。
后来在一次会上,玛梓特别表扬了他,说麦克的独立工作能力特别强。转到麦克的手下后,发现他的确工作很认真,早来晚走,对手下的指导得力,也很关心。前些日子我继母来探亲得了中风,因为事发突然又没有医疗保险,搞得我非常狼狈。跟麦克讲了后,他深表同情和理解。他说他从小来到美国,一个人在外奋斗,非常非常艰难,他完全理解我的处境。以后他经常问起继母的病情,并让我休息了一个礼拜在家照顾病人。这件事上我从心底感激他。有了这样的经历,我就很难将他和什么犯罪联系起来,也就对事情的结局感到莫名惊诧。
我不知道,在国内现在雇人时,档案是否还充当重要的角色,档案里有些什么内容。在美国,通常只看你的工作经验和教育背景是否合适,不查你是否有前科之类(除非政府工作部门或涉及保密的工作)。找工作似乎也填过表格,问及犯罪史,但这种材料只在人事处保存,到不了雇人的人那里。况且这种信息是自己填的,你将有说成无,没人知道。当然,即使知道有前科,也是不能以此作为理由拒绝的,因为这样做是歧视。
一方面,我觉得雇人时不查历史,体现了美国文化中自由、宽容的一面,但发生了这样的事情,也的确使我们部门处在尴尬的地位,如玛梓说的她为这个年轻人感到难过。
接下来星期二我给官员佩恩打了电话,她说麦克现在关在监狱里,但她不确定他到底犯了什么罪,只听说跟违反了移民法有关。移民法有很多条,但不知他犯了哪一条。犯法受处罚是理所当然,尤其在美国这个法律国家。但我的心底对他却留有同情,兴许是同是天涯沦落人的缘故吧。
这两天,我的一个中国朋友正在为工作身分的事发愁。她以前在国内时在协和医院做护士,来美国五六年,在家里无事可做。自己很努力,考了护士执照。找工作也顺利,有很多家医院都要她,可是一碰到工作身分问题就卡了壳,没有医院愿意给她办工卡。这时就有人向她兜售假工卡,又有好心的人建议她在社会安全卡上做点手脚,或可过关。这时,假使她办了假工卡,就是犯了法,即使工作了,将来一旦被查出来,就面临着坐监狱,或者被驱逐出境的危险。法律是无情的,但我还是不愿意将这种情况的犯法和什么贩毒等行为等同视之。我知道很多中国人在这里过得很不容易。他们/她们就因为留在这里而失去了事业,失去了自信。而他们现在所做的一切不过是想将失去的找回来。这样的触犯法律,即使是可恨的,也是可资同情的。(要说明的是,我的朋友绝没有做犯法的事。)
同是外国人,麦克是否也有着类似的苦衷?在对待麦克的态度上,我再次明白了自己是外国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