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这是我对于坚持非暴力斗争路线的一组考虑。和我讨论这个 │
│ 课题最好针锋相对地对所有这些论点进兴剥析: │
│ │
│ ◆我承认人民有革命权,包括使用暴力推翻暴政。 │
│ ◆我不鼓吹暴力但是理解有些暴力的无法避免。 │
│ ◆我不是反对一切暴力,而是反对把暴力当作运动的路线。 │
│ ◆美国革命的成功是一个“准公民社会”采用战争的形式 │
│ (不是暴力恐怖)追求自身的福祉,因而它“成功”了。 │
│ 使用有括弧的“成功”是因为连女性的投票权和黑人的 │
│ “平等坐车权”的解决都得再推迟两个世纪。 │
│ ◆使用暴力难以促成公民社会;没有公民社会难以防阻公仆 │
│ 欺负主人。 │
│ ──洪哲胜 编按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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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洪哲胜 《编按》的简答:一二三点基本相同,不议;五六点相异,待後或再议。】
题目的认识暴力是说“我所认识的暴力”,不是说别人必须如此认识 暴力。暴力就是以打斗或屠杀手段威胁丶强制他人服从,以之侵犯他 人的自由丶人身丶民主丶财产权利和其他合法权利。
一丶暴力有正义与不正义之分
在说暴力正义之前先看清楚目前反暴力恶浪到底是针对谁?
一些人摆出一副公正姿态:对统治者和民众暴力各打五十大板丶一些 人只反对民众暴力不反对统治者暴力。
各打五十大板,对统治者连骚痒的感觉都没有,对民众来说就死定了。这看似公正丶里面绝对不公正丶客观上起的是助长统治者用暴力屠杀民众。
有甚麽根据说有一些人只反对民众暴力不反对统治者暴力?
根据极之浅明。请问,除了“6.4”那一次外,每一次掀起反暴力舆论恶浪的是因应民众暴力而起丶还是因应统治者使用暴力而起?文章舆论因情因势因事而发;最近一轮反暴力恶浪就是因应瓮安丶杨佳等民众暴力而起,是明目张胆针对反统治者暴力的民众。所以,我在这里请反暴力者们细心检讨一下,你们反对的是统治者镇压民众的暴力丶还是民众被迫反抗统治者的暴力?
提请反暴力者厘清自己到底反的是谁的暴力之後,转入谈:暴力有正义与非正义之分。
有人为了达到针对民间反抗暴政之暴力的目的,提出“暴力无正义”的命题。我认为很荒唐。之所以荒唐可以从事实和理论两方面说明。
事实方面──
◆请问:被暴力者强奸的妇女用暴力反抗是正义的丶还是罪恶的?
◆用暴力抵抗入村奸淫洗劫的强盗是正义的丶还是罪恶的?
◆美国独立战争英国贵族派军队捉国王的暴力是正义的丶还是罪恶
的?
◆抗日丶反法西斯纳粹的战争暴力是正义的丶还是罪恶的?
从我们的经验来看,暴力事实上是有正义和非正义之分的。
理论方面──
怎麽样区分正义还是罪恶的暴力?
1丶我认为在无人使用暴力的初始状态下,任何率先使用暴力者都是不正义的;被迫使用暴力反抗不正义暴力的都是正义的。在中国是共产党率先使用暴力,所以共产党暴力是非正义的;民众是在被迫情况下使用暴力反抗不正义的暴力,所以民众的暴力是正义的暴力。
2丶凡是侵犯他人应得的自由丶权利丶财产的暴力都是非正义的,都是罪恶的;凡是反抗侵犯应得的自由丶权利丶财产的暴力都是正义的。现在中国谁在侵犯他人的自由和权利?是共产党还是民众?
3丶正义就是人们可以取得他应有的;对侵犯或剥夺他人应有者应该受到惩治。现在除了共产党喉舌丶御用文人五毛们外,大概没有几个人会否认共产党侵犯剥夺了中国民众的自由和权利。中国民众要求惩治侵犯剥夺自由和权利的共产党是正义的。要求惩治侵犯和剥夺民众权利的共产党,最佳选择当然是和平的丶理性的丶法内的丶非暴力的方法。但是,请问所有反暴力论者,在中国的今天有这麽一条道路吗?非暴力之路欲走无从,另外一条就是暴力之路,暴力之路就是可选择的。
民众被迫走暴力之路维护正义,你要反对,无疑是要牺牲中国民众的正义。我想说一句重话,可能有些人受不了:反民众暴力论者是用人道主义生命无价作遁辞丶以牺牲中国民众的正义作为代价来遮蔽惧於共产党镇压暴力的心理。若受不了就想思考我如下提出的问题。
非暴力的长期渐进和暴力革命的突变,哪个人命丶财物损失量大?
◆ 真的“非暴力渐变代价小丶痛苦小;暴力革革突变代价大丶痛苦多吗”?我认为一个长时间的“非暴力渐进”和一个短时间的暴力革革突变,两者人命和财物的“损失量”比较应该前者远远大於後者。试想一下(当然是假想),若土改前来个反共暴力大革命成功,大不了也只是死一千万人。现实是没有这个暴力革命,只好求诸 “渐进”了。结果只大跃进三面红旗就饿死三千万,加上其他直接或间接死亡的起码也在五丶六千万之谱,被侵犯伤害的必定以亿为单位。
◆请问,为甚麽反对少死人的暴力革命维护多死人“渐进”?
◆请问,为甚麽只有暴力革命下死的人才生命无价?
◆请问,非暴力渐变死的人更多,其生命不宝贵的吗?
◆请问,为甚麽要选择性地爱惜生命?
也请注意,这个“损失量”现今还在“渐增”着。
牺牲民众正义还带来如下严重後果。
如果不承认自由和权利受到侵犯剥夺的民众有要求得到补偿的权利这一条,就会把社会划分为有权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
若不承认被侵犯剥夺自由和权利者在无法用非暴力手段要求得到补偿後采用暴力报复的权利,就会有如下效果:客观社会事实已经是存在始作俑侵犯剥夺民众自由权利甚至杀人者,而且今天还正如此者,也必定还会继续者,另一方面,存在事实已经被侵犯剥夺自由权利者,甚至被杀者丶这些状况还会继续。能改变这些事实吗?不能!因为改变这一事实的和平理性合法非暴力之路已经堵死了,暴力之路被共产党压制着,现在反暴力论者又要取消民众暴力反抗的权利,请问还有甚麽办法改变?这些铁一般的事实证明,只要你不认同受伤害的民众一方有报复的权利,社会就必定会被划分为有权侵犯剥夺民众自由权利甚至杀人者,和应该被侵犯剥夺自由权利和被杀者两个群体。今日共产党统治的社会就是如此──共产党的官军警管是有权杀人者,其他无权者尤其是底层民众是应该被杀者。现在提倡“反对暴力”原则者们,绝大部分都是主张容忍权力暴力侵犯剥夺民众自由权利甚至杀人的既存事实,容忍初始杀人者,也容忍初始杀人者的继续杀人权利;仅仅是不宽容被侵犯剥夺自由权利甚至被杀者(所属群体)暴力报复的权利。这种反暴力论就是今天中国事实上被划分为有权杀人者和应该被杀者两个集团提供理论根据。
二丶反民众暴力是民运策略的失败;自由主义者反暴力是自戕
中国社会进步,中国民主进程不是某一个人丶某一党一派丶某一利益阶层的专利;它是全民的事业,它是由纯党内改良到暴力革命所有不同观点不同派别的共同事业。反暴力论者针对的并非统治者暴力而是促进中国民主和进步中的一个民众派别的暴力。这些反暴力论者实际上是反革命丶反激进论者重叠,他们不但反对民众内部的一个暴力派别,事实上是反对中间以外所有派别。这种热褒於排它思想和行为是民运内斗理论根据之一,危害极大。这种内部排除异己(特别是排除对统治者最具压力的暴力革命)的思想和行为不面对专制政制和政权,反而掉转枪头指向自己人,先削弱自己力量。这是促进中国民主丶进步事实策略的重大失误。我已经多次陈述,有暴力革命派在,共产党镇压焦点朝向它;非暴力革命派和其他中间派右派就可能有生存空间;若民间内部有人有意无意协助共产党消灭暴力革命派,共产党就会镇压非暴力的激进派……依次是中间左派丶中间中派丶中间右派丶温和派……所以,我说现在的一些自称是自由主义者们反民间暴力是自戕行为。
三丶消除暴力不导致取消民众暴力权利
我彻底反暴力。
我的原则是反对一切暴力;方法是先反统治者的暴力;等到专制统治者真正不使用暴力,并且对前所用暴力取得民众谅解丶妥协後,才能均等地反对一切暴力。因为民众暴力是被统治者暴力逼出来的,不首先反对统治者暴力,即不消除暴力源头,只反对民众暴力,这样结果是暴力源源供应不绝;越反越多──民众暴力是专政暴政的副产品。只有反掉暴力源头才能最彻底地消除暴力。
所以,我不但不是暴力鼓吹者,更没有甚麽暴力路线,我谈暴力目的就是从最根本上去消除暴力,以最彻底的态度和方法反暴力──我是一个最全面丶最坚定丶最彻底的反暴力者。
我对反抗权力暴的民众暴力的态度。
维护他们暴力反抗暴力的权利。
不鼓励使用暴力。民众在无可选择情况使用暴力事件发生後,首先是肯定他们的正义行为,维谁他们的权利。反对对他们指手划脚,更反对用反暴力大斧向他们的头猛砍。
我反对暴力,并不意味着我主张剥夺民众暴力权利。因为,民众暴力反抗权力暴力的权利,如上所述是基於正义,所以这个权利不可剥夺。民众暴力权利是基於现实中存在统治者暴力镇压,而且已经没有非暴力之路可走,几乎已经无路可走;在这样政治现实中,民众暴力反抗权力暴力镇压的权利不可取消。
四丶暴力是避免不了的。
我在前面说了从最根本上去消除暴力,但是,无论你如何从最根本上去消除暴力,暴力还是存在的;这是人性决定的,也是权力本质决定的;新的暴力,尤其是权力暴力还是千方百计要东山再起;所以民间反抗权力暴政的权利不可缺。
◆
洪胜哲也避免不了暴力。
洪胜哲在论述非暴力的功能时,有这麽一句话:“……中共人士知道大事已经不妙,可能有人会想到,已经撑不下去了,与其反革命到底,最後被革命埋葬,甚或死不见尸,不如学学蒋经国”,这句话侧面作出证明,给共产党压力的是“革命”。这个革命是非暴力的丶还是暴力的?洪胜的另一句话给出了答案:“不管最後是和解共生的喜剧,还是中共被革命暴力击毁的悲剧”,说明是革命暴力,起码可能是暴力革命。洪博士的这论述可以推出两个结论。一是连“唯非暴力论”者洪胜哲都认为革命(包括暴力革命)是现实中逼迫中共进行非暴力改良的重要压力,就是从侧面证明:在目前中国政治现实中,革命,包括暴力革命是存在的,是不可避免的。第二个结论是:革命包括暴力革命也能达到洪胜哲博士认为只有通过非暴力斗争运动才能达到“唤起大众参与,积累经验,提升力量,并且使得大众在运动当中得到自我启蒙”的效果。如果暴力没有这些功效,怎麽能逼使统治者放弃专制暴力统治的第一优选,怎麽能对共产党造成生死关头而作放权改良的第二优选?
我认为暴力斗争和非暴力斗争同样有能唤起大众参与丶积累经验丶提升力量丶得到自我启蒙的功能。这方面我已经在我最近“暴力”系列文章有所论述。非暴力者最爱拿英国《大宪章》说事,可是,《大宪章》之成为《大宪章》并不仅仅是非暴力的成果,主要还是贵族派军队抓国王成事的;所以英国《大宪》章除了非暴力成果外还有暴力“唤起大众参与丶积累经验丶提升力量丶得到自我启蒙”的结果。还有抗日战争是暴力吧?它有没有“唤起大众参与丶积累经验丶提升力量丶得到自我启蒙”的功能?另一典型是美国独立战争。用美国独立战争为理由,可以说世界上最典型“唤起世人参与丶积累世界经验丶提升人类力量丶让世人得到自我启蒙”的就是暴力。
洪胜哲博士提出N个暴力问题要人们回答。我认为不用一一找回答,重温一下独立战争丶英国《大宪章》者开炮捉国皇丶反日反法西斯的暴力反抗史就可以了。
(2008-12-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