然而中国社会是否也有了同样的进步,进步的程度有多大仍是一个众说纷纭的话题。
乞讨的自由
真正的社会进步,应当具有一个基本的标志,那就是不可逆性,也就是说,过去的情景在新的时空中,绝没有再现的可能。
李大同
笔者上世纪70年代末开始从事新闻工作,80年到内蒙古一个中等城市去采访,一天中午在街上一家简陋的饭馆吃饭时,一个农村妇女带着两个四五岁的孩子进来,不一会儿,一个男孩儿战战兢兢地走到我面前讨钱,我当即给了孩子两元,当时足够这家人饱餐一顿。男孩拿到钱后兴高采烈地跑回去告诉他姐姐,"那个叔叔给得多!"姐姐又来到我面前伸出小手。这时母亲也走过来,从怀里掏出一张皱巴巴的纸来给我看。这张纸,竟是当时的人民公社开的介绍信,上面写着这母子三人因生活困难出外乞讨,"特予批准"。我大吃一惊,问母亲:"要饭也要批准?"母亲说,没有这张介绍信就会被公安抓起来送回去。
如今,乞讨肯定不用官方批准了,有了乞讨的自由,这无疑是社会进步了。然而要问乞讨者是否已经具有了不受政府干预的乞讨权,不被收容,不被遣返,这就很难说了。真正的社会进步,应当具有一个基本的标志,那就是不可逆性,也就是说,过去的情景在新的时空中,绝没有再现的可能。
譬如,给中华民族造成深重灾难的"文革"还会不会再现?笔者曾多次与朋友们讨论。在很长一段时间里,我都坚持认为"文革"绝没有在中国再现的可能了,理由是导致"文革"产生的诸多条件已经消失或正在逐渐消失,这些条件概括起来说,大致是:
* 1.有一个被万众崇拜、迷信的超级魅力型强权领袖人物;
* 2.与国际社会完全封闭的信息环境;
* 3.有一个被执政党彻底垄断的意识形态灌输系统,包括新闻媒体、出版物、电影、一切大众文艺以及学校教育;
* 4.无条件服从领袖意志的国家暴力机关,包括军队、司法和警察;
* 5.国家控制每一个人的生产资料和生活资料,如果不顺从,你连乞讨的权利都没有;
* 6.因个人的不顺从而必然株连到亲朋好友的制裁所形成的全民性恐惧。
这些必要条件经过一系列运动,至"文革"前已经完全具备,只待"伟大领袖"的一声号召了。如今这些条件,有的已经消失,有的正在逐渐消失,譬如邓小平虽然也颇具毛泽东的领袖权威,但和党内的另一大佬陈云"谈不拢",很多时候也要妥协,并不能像毛那样为所欲为。而中国的开放,尤其是进入互联网社会,当局垄断信息的能力已经大大削弱,只要愿意,个人已经可以获得大量历史与今天的真实信息,愚民政策虽然一以贯之,成效如何应该是可以估计的。于是我乐观地预计,"文革"在中国不会再现。
真的进步了?
然而近期连续发生的事情让我动摇。不久前,华东政法大学的教授杨师群披露,因为他在授课时对中国文化和中国政府有所批评,他的两个学生不仅眼泪汪汪地质问他"怎么可以批评中国政府和中国文化",还跑到上级机关和上海公安局去揭发他,令人匪夷所思的是公安局竟然还立案开始调查。
几乎与此同时,湖北大学某班级,推行"小天使计划",每一个学生都有一个监视者,被监视者同时也监视他人,还要定期写出监视报告;山东德州学院则公开招募"安全信息员",对全校学生进行"全方位"的监视和控制。这与"文革"时期人的基本伦常道德被破坏殆尽,告密盛行,人人惧怕隔墙有耳,莫谈国事有本质区别吗?
杨佳案发,最了解内情也是最重要的证人杨佳的母亲第二天就神秘地失踪了,直到法庭终审完成人们才知道,杨母竟然被公安局送进了精神病院,而这个"精神病人"却有行为能力委托政府指定的律师为杨佳"辩护"。
最近报载:山东新泰市多名上访者从未做过精神鉴定,政府手里却有他们的精神鉴定书,并且强行将他们送进精神病院。国家强力机关的这种无法无天,与"文革"时期真有区别吗?
近日,部分中国公民签署并发表了《08宪章》,依据联合国《世界人权宣言》和中国政府已经签署的两个人权公约,表达了他们对中国未来发展的意见。这些意见是否正确是否可行当然可以讨论,当事者也期望能够有严肃认真的讨论。然而他们面对的是什么呢?是各地安全局的警察,有的签名者被传讯、抄家,有的被拘留至今连家人也不知其下落。
仅仅因为表达自己的思想和意见竟锒铛入狱,这与"文革"时期因思想罪被虐杀的张志新、林昭、李九莲、王申酉的命运有区别吗?在中国政府签署的《公民权利和政治权利国际公约》中载明:"人人有权持有主张,不受干涉。""人人有自由发表意见的权利;此项权利包括寻求、接受和传递各种消息和思想的自由,而不论国界,也不论口头的、书写的、印刷的、采取艺术形式的、或通过他所选择的任何其他媒介。"公约的中国政府签署者是否真的读过这份文献,实在令人怀疑。
中国社会真的进步了吗?这些进步有多少已经是不可逆的?这确实是一个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