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资双方较常出现的争议条款,不外乎合同的签订方式和裁员合法性问题。首先,劳动合同法及其条例中,并未对"协商变更合同其约,是否算订立一次合同"做出说明。
劳动法专家谈育明指出,假若当事人协商将合同期限延长两年,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条例,并无相关规定。若不算重签,企业只要与员工不断变更合同期限,就能规避订立两次合同。
在裁员方面,若企业在数周或数天,连续裁员都在规定的20人以内,或少于员工总数10%,劳动合同法又如何处理?协程网人力资源经理苗其巍认为,劳动合同法第四十一条,并未对上述状况做补偿说明,明显是个漏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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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联合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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