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静荣曾经给过我授权委托书,这份授权委托书早已寄给了最高人民法院,我想同时一起约见一下最高法院刑五庭法官。
出乎预料的是,最高人民法院信访接待室,在每周星期三是不接待的。回到律师所后,我给刑五庭打了电话,但是没有人接听。
上午十时,王静梅的姐姐王静荣给我打来电话,她说王静梅已经写好了申诉书,问我如何递交?
我把地址告诉了她,要她用特快专递寄交。
我问她,王静梅的申诉材料内容是什么。
王静荣说,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是王静梅被送安康医院强制治疗,使她没有对案件说上任何话,她是了解当年盘查情况的。另一个方面,杨佳一直表示很好,引发袭警不是他的本意,警察的死亡属于意外。
昨晚,王静梅给吉剑青律师打了电话,请他第二天与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联系,帮助提出会见最后一面要求。吉律师表示,自己也不知道死刑复核一事,但表示27 日会给上海高级法院打电话询问,帮助她提出会见的申请(在司法实践中,法院是不会将复核结果告诉死刑复核阶段的辩护人)。
王静荣在十时来电中还说,现吉律师电话一直关机。她怀疑会不会在今天上午就执行了。但我提醒她,吉律师可能是有案件在开庭吧!
最高人民法院的刑事裁定书,是在11月21日作出的。将王静梅送去上海会见时,裁定早已作出。王静梅责问,为何当时不把真实事况告诉她,自己与儿子还有很多话都没有说.
王静梅早年离异,母子要作最后诀别了,肯定会有很多话要说的.因此,如果还没有对杨佳执行死刑,司法机关应从人道主义出发,给他们母子最后一个见面机会呢?
(作者:北京市忆通律师事务所刘晓原律师)
从最高人民法院信访室返回的路上开始,我的手机和小灵通一直有不停的电话打来。到了办公室后,仍然电话不断。有一个公民给我来电说,写了一封给高层的信件,希望我在博客发表。但他说,如杨佳在上午执行死刑了就不用发。我当时正在赶写博文,十一时许突然接到电话,说已对杨佳执行了死刑。
杨佳已死,但我想这信还是值得公开。信中用的标题太敏感,故只发内容,同时隐去了收信人。
尊敬的--:您好!
现阶段的中国公民对胡温新政始终寄予厚望,对于"权为民所用、 情为民所系、利为民所谋"的宗旨始终坚信不移,对于改革开放以来的种种不尽人意之处,始终坚信这是下面没有认真执行中央精神所致,但邪不压正,将来会一步一步纳入中央规定的正确轨道的。
与全国公民一样对什么都心怀美好期望的我们,近阶段注意到杨佳案审理程序的公平、公正性备受中国社会和国际社会的质疑和批评。我们为我国德法制前提焦急,也为中国共产党感到焦急,因为许多质疑是有道理的,其中最典型的例子,是上海司法部门用没有鉴定资格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按一天时间作出的杨佳精神正常的鉴定书作为杨佳"有责任能力"的证据。这是严重的渎职行为!二审法庭上,辩方律师指出一审的鉴定机构无鉴定资格并提出重新做司法精神病鉴定时,法官却毫无理由地当庭驳回。如果说之前的"特事特办"是一种草率,那么,二审法官无理拒绝重新鉴定就使人们不得不怀疑上海司法部门唯恐杨佳被鉴定为精神病,不能处死杨佳的原因究竟是什么了。这不仅影 响到我国执政党的声誉,影响到国际社会、港、 澳、台民众、海外华人和中国大陆公民们对中国法治前途的信心,而且正如著名作家余秋雨在劝告四川地震灾民不要给中共"添乱"时所说,"一些对中国人历来不怀好意的人,正天天等着我们做错一点什么呢。"上海司法当局正好满足了那些人求之不得的期待。
按照我们习惯性的美好信心,我们相信,这样的非正常程序做出的死刑判决不可能得到最高法院的核准,最高法院一定会撤销原判,重新审理以挽回影响的。正当我们怀着美好的愿望,翘首盼望时,却于11月25日传来杨佳被最高法院核准死刑的裁定!广大公民对上海司法当局处理杨佳案的司法程序质疑,一股脑儿"核准为" 对最高法院的质疑,还添加了新的质疑:明明有理由撤销原判,然后轻而易举地端正司法程序的事为什么不做,而偏偏要在众目睽睽之下维持原判,以最高法院的名义损害人们对我国法治的信心,并给一些对中国人历来不怀好意的人留下更硬的口舌?
杨佳近日就要去死,留下的是永远无法解答的黑色疑问和永远无法挽回的遗憾。疑问在于,杨佳该不该死明显取决于他在犯案当时是如著名司法精神病专家刘锡伟所断言处于"不能辨认和不能控制自己行为"的状态呢?还是如不够格的司法部上海司法鉴定科学技术研究所,一天内仓促作出的杨佳处于"有责任能力"的状态,那么他究竟该不该死呢?只有天知道!遗憾的是,中共从此失去了纠正上海司法当局程序性错误及其可能造成的实质性错误的机会,还铸成了永远无法纠正的最高法院的错误。这实在使亲者痛,仇者快!!
在这千钧一发,万般无奈的情势之下,我们含泪拜请您(刘晓原注:省略了称呼)从共产党的执政地位的巩固和中国法治前途出发,令最高法院收回成命,从头开始,重新审判业已举世震惊的杨佳案--如果公正的司法程序决定杨佳该死,我们将举双手赞成!
此致
敬礼!
一个公民
2008-11-2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