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种非法行为 使中国蒙羞

作者:吴为综合报道 发表:2008-11-20 04:38
手机版 正体 打赏 0个留言 打印 特大

四川成都当局上月中旬审判钟芳琼等11位法轮功学员及其家人,分别判刑3至7年。北京及当地的七名律师为他们做了辩护,并于本月递交了上诉状。

律师唐吉田指出,对钟芳琼等人的审判,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使中国蒙羞。

据自由亚洲电台报道,为钟芳琼等人辩护的北京律师唐吉田告诉记者,"辩护不代表我们与我们辩护的对象所有的做法我们必须协调一致,必须是高度认同,只是说作为一个社会成员,一个公民的基本权利,需要有人去维护,不能因为只是被某些人说成是敏感特殊,或者什么借口,就剥夺他们的应有的权利。也就是说维护别人的权利,就是维护自己的权利,只有每个人去尊重别人的权利,也去努力维护别人的
权利,那么大家的权利才能得到尊重和维护。"

唐律师在为这些法轮功学员辩护时称,这些学员表现出来的所有行为,都是宪法所规定的公民的最基本的自由和权利,不应该受刑法的调整。

唐律师:"存在的主要问题就是侦查环节存在着刑讯逼供,另外一个就是非法拘禁,法官也经常不允许谈与案件有关的法律问题,在中国的法庭上居然不允许谈中国的宪法,那么就是一味的去完成所谓的政治任务,有意地人为地去侵犯公民的基本人权。""就是由于这少部分人和少部分机构的这种非法行为,让饱经磨难的这样一个民族是蒙羞的。"

另一位律师韩志广说,"从现行法律来讲,从来没有说法轮功是邪教。目前对法轮功的惩处主要是刑法300条,(利用邪教做违法之类的惩处条例),而国家的相关法律确实从来没有把法轮功定为邪教。因此用刑法第300条惩处法轮功学员是不妥当的,国家法律明确规定:在没有明文规定的情况下是不能把相关人员的行为定为犯罪。因此从法律的角度来讲,法轮功学员无罪。"




短网址: 版权所有,任何形式转载需本站授权许可。 严禁建立镜像网站.



【诚征荣誉会员】溪流能够汇成大海,小善可以成就大爱。我们向全球华人诚意征集万名荣誉会员:每位荣誉会员每年只需支付一份订阅费用,成为《看中国》网站的荣誉会员,就可以助力我们突破审查与封锁,向至少10000位中国大陆同胞奉上独立真实的关键资讯,在危难时刻向他们发出预警,救他们于大瘟疫与其它社会危难之中。
荣誉会员

看完这篇文章您觉得

评论


加入看中国会员
donate

看中国版权所有 Copyright © 2001 - Kanzhongguo.com All Rights Reserved.

blank
x
我们和我们的合作伙伴在我们的网站上使用Cookie等技术来个性化内容和广告并分析我们的流量。点击下方同意在网络上使用此技术。您要使用我们网站服务就需要接受此条款。 详细隐私条款. 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