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院副院长当幕后黑手 分赃蛋糕不止4亿

发表:2008-11-19 20:4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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骏鹏置业和北京金贸这两家公司在广州名不见经传,他们如何能击败保利、越秀城建等知名开发商,以9.24亿元的低价拿下"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

这单程序清楚的执行案件是如何扭曲为旷日持久的内幕交易的?

权力究竟能如何操控司法,众多债权人的利益是如何端上不法官员与商人分食的餐桌,最后由国企买单?

从广东省高院原执行局局长杨贤才到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司法系统要员被逐一查办,其中的寻租过程到底是怎样的?

记者调查得知,来自最高院的指令自始至终主导了"中国第一烂尾楼"中诚广场的收购进程,其间包含着复杂的运作过程,权钱交易是其本质。

位于体育西路与天河北路交界的中诚广场以其位置优越、烂尾时间极长、牵涉面极广、涉及资金巨大而获得了"中国第一烂尾楼"的称号。

由于最初的债权人起诉来自海南省,涉及跨省和各层级诉讼,最高院曾于2000年在贵州中院召开协调会,并于次年初指定由广州市中院执行。

内部人士分析,最高院此阶段参与指导中诚案件可称正常,但亦与开发商之一钟华本人的身份不无关系。钟华是湖南人,曾号称湖南首富,"很有背景"。

广州市中院于2002年上年进行了债权人登记,并委托数家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的准备工作。有意参与收购者近10家,包括城建总公司和保利集团、越秀城建等。

2002年年底,在广州名不见经传的公司--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意外出现,事实上阻断了公开竞拍的进程。

权力护送下的入局

来自最高院的数封函件,要求指定金贸与骏鹏收购"中国第一烂尾楼"

两家公司的入局可称突兀。根据记者手头的资料,当年10月18日,出现了鹏城公司与金贸和骏鹏两家公司三方签订的一份合同,内容为两家公司以9.24亿人民币收购中诚广场共16.5万平米的楼盘,折算收购单价为5600元/平方米。这比起此前保利欲参与收购时广州鹏城方面的报价7000元/平方米下调了许多。5600元也成为此后业主要求退房时法院的折款价位。

是什么让广州鹏城房地产有限公司的钟华接受了两家公司的这个报价?钟华本人在电话中对记者称不便透露内情。

而引介这两家公司入局的关键情节,或与金贸和骏鹏的实际控制人范骏业此时在广东省青年联合会任副主席和全国青联委员的身份有关。此次被双规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时任全国青联常委,知情人称其中尚有牵线者。

金贸和骏鹏公司在广东并无名气,骏鹏注册资本不过1000万,相比于中诚广场超过10亿的盘子,无异于蚂蚁博象。但金贸自有来头,其注册地址为北京市西城区国家经贸委机关服务局大院。

骏鹏公司在广州的注册过程也颇神秘。资料显示,1996年6月,广东省人民政府某办公室向广州市建委发函要求成立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市建委随后下发批文,除房地产业务外,该公司的经营范围还包括汽车和煤炭购销。

两家公司实以范骏业为中心两位一体,范骏业同时为两家公司大股东。日前本刊记者探访金贸国际在北京的办公室,发现注册地址已属于另一家公司,金贸只设有一名联络员,亦多日不露面,知情人称全凭范在广东活动,可称地道的皮包公司。

2002年11月22日,该份收购合同被最高人民法院批准,次年3月由骏鹏公司向外界披露。2003年12月9日,广州中院正式发文认可金贸与骏鹏联合收购。知情者透露,此前一年中,广州市中院接连收到来自最高院的数封函件,要求指定金贸与骏鹏收购,最终使事件定局。

"落马"

2008年10月28日,十一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经表决,免去黄松有的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审判委员会委员、审判员等职务。

作为原最高人民法院副院长,黄松有创造了建国以来因涉嫌贪污腐败而被免职调查的司法官员的最高级别纪录。

广州市中院自救

在发现金贸公司、骏鹏公司资质有问题后,广州中院数次发函提出撤销两家公司的收购资格

黄松有、杨贤才中诚案发之后,原应处于台风中心的广州市中院却风平浪静。多个消息来源证实,此次广州中院不会有法官因中诚案受到牵连。广州中院此次的安全系数,来自于骏鹏诈骗案发后一系列的纠错与自救尝试。

2004年8月,骏鹏公司伪造民生银行票据诈骗案发,范骏业本人被天津市公安局通缉。由于范骏业本人同时为两家公司的大股东,案发后骏鹏公司在金贸的股权被查封,意味着两家关联公司已经根本失去了继续收购中诚广场的资格。

广州市中院开始了逆向纠错行为,数次发函给省高院和最高院,提出撤销金贸和骏鹏公司的收购资格,进入竞拍程序或者另寻买家。当年12月的一封函件中中院的语气较为激烈。

这些函件中,中院还建议由城建总公司收购。作为最初开发商之一的城建总公司,此时经法院确认在中诚广场拥有4.9亿余的债权,该公司提出愿以同等价格收购,并放弃主张债权。

但此时金贸亦未丧失活动能力。一份由金贸与骏鹏公司于2004年11月26日发出的请示报告,抬头直送最高人民法院,提出由金贸公司单独收购中诚广场。

2004年9月,金贸与骏鹏公司在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引入第三方资金进行收购获允许。2004年12月,金贸提供了深圳佳兆业房地产和广东华源两家公司出资支持收购的证明和某银行提供的资信证明书,证明两家公司在银行共有账户资金9.5亿,足以收购中诚。

知情人士透露,广州市中院调查发现华源在银行存款余额仅700多万,银行资信证明实为虚假。中院强烈要求取消金贸资格的函件,亦与此种发现有关。

劣迹昭然之下,2005年初,金贸公司依旧获得了单独继续收购中诚广场的资格,而骏鹏公司对金贸的股权也被最高院在2004年底解冻。

有关人士透露,通缉期间范骏业仍在公开场合招摇,在场者有当地的政法官员。广州中院至此彻底丧失了话语权,只能忙于应付债权人的信访和诉讼。

分赃蛋糕不止4亿

黄松有-杨贤才-范骏业一线的涉案金额,远非是转手倒卖获得的4个多亿价差那样简单,其间包含着复杂的由国企托盘的资金运作,以及中石化前老总陈同海本人的分赃行为

公开资料显示,深圳琪裕担保公司为金贸提供了所需的9.24亿收购款,由金贸的关联公司深圳佳兆业房地产进行中诚广场的善后装修。此后中石化公司于2006年买下中诚广场北塔近80000平方米面积写字楼,总价为13亿余元。

当时有媒体报道,琪裕担保公司的资金实际来源于中石化。多位相关人士证实中石化作为第三方介入收购为事实。其中9.24亿打入法院账户,另外4亿余资金在中石化监控下供金贸用于中诚广场善后装修。最后中石化获得了中诚广场A栋近7.5万平方米的写字楼产权。由于收购标的总面积为16.5万平方米,其余80000余平方米的面积供金贸支配租售,其中包括写字楼、商场和车库等。眼下发售B栋36~46层商品房的开发商即为金贸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

本刊记者向售楼处了解得知,该处商品房的均价在21000~22000元之间,而商铺的单价更达到5万至6万,租金收入不菲。即使剔除4万余平方米车库面积,可租售房产面积仍超4万平方米,价值在10亿左右。

此项收益是金贸独享,还是与中石化另有分割协议,内情不为人知。此外尚需加上中诚广场易名中石化大厦的冠名收益,业内人士分析,此项所得亦可能上亿。

一无长物的金贸至此显然已获利甚丰。而促成此交易的一干人等,也有了分食蛋糕的条件。

业内人士分析,中石化盈亏不得而知,但陈同海先获其利。消息人士表示,陈同海事涉在中诚收购案中吃回扣,金额在千万以上。

记者求证于陈同海的辩护律师,回应为"保密",而石化行业资深人士则证实了陈吃回扣的消息。

中诚案件的分赃空间究竟有多大,广州市中院2002年委托数家咨询机构作出的评估可为参照。该评估价为15. 2亿,与同年金贸、骏鹏的9.24亿收购价相差近6亿。

与此对照,当初购买了中诚广场房产的业主们,最多只能原额返回房款,而被拖欠工程款或者其他债权的机构,则难以全部获偿。9.24亿至今还在法院的账上。选择不退房的业主们,不仅为了方便金贸的运作被集中迁移到B栋,且入住无期。在眼下中诚广场的B栋,看不到可供业主出入的通道。

"执行案"年鉴

●2001年,中诚广场被拖欠数千万元工程款的施工单位宣布停工,大楼从此烂尾。

●2002年上半年,广州市中院于进行了债权人登记,并委托数家拍卖行进行公开拍卖的准备工作。

●2002年年底,最高人民法院批准北京金贸国际投资有限公司和广州骏鹏置业有限公司以9.24亿人民币收购中诚广场共16.5万平米的楼盘。

●2003年3月,骏鹏公司向外界披露收购合同。

●2003年12月,广州中院发文认可金贸与骏鹏联合收购。

●2004年8月,骏鹏公司伪造民生银行票据诈骗案发,范骏业被通缉,骏鹏置业失去了购买中诚广场的资格。

●2004年9月,金贸与骏鹏公司向广东省高院提出引入第三方资金进行收购获允许。

●2004年12月,广州市中院调查发现北京金贸提供的华源银行资信证明实为虚假,强烈要求取消金贸资格的函件。

●2005年2月,北京金贸的独家收购方案获得同意。

●2005年3月25日,北京金贸拿下中诚广场。



来源:瞭望东方周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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