瓮安事件六人被判刑公平性受质疑(图)

发表:2008-11-17 08: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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贵州瓮安县法院判处"6.28"警民冲突事件中的6名被告有期徒刑。维权人士认为,被告辩护律师由官方操控,因此审判不公,也起不到教育和威摄的作用。
瓮安县大规模警民冲突事件

贵州瓮安县人民法院11月14号对在"6.28"事件以冲击国家机关罪、纵火罪、聚众扰乱社会秩序罪判处张光静、莫光付、肖春平、李秀龙、李庆安和柴吉方6 名被告有期徒刑,其中张光静和莫光付因罪行严重分别被判有期徒刑16年和15年,肖春平、李秀龙、李庆安被判有期徒刑5到7年,柴吉方被判2年,缓行2 年。

当地民众对法庭判决意见不一。贵州省维权人士黄燕明在接受采访时说,这次事件参与者众多,如果只从判决结果来看,谈不上公平不公平: "事情发生这么大,他们公开地只判了6个人。我认为他们还是对那些人都没有受到多大的影响,只判了6个。这6人确实在里面烧东西,砸东西这些人"。

*辩护律师完全有官方操控*

瓮安事件发生后,贵州省人权研讨会组成真相调查组前往瓮安,尽管谨慎小心,还是被当地公安扣押,调查物品被没收,迄今未还。调查组成员陈西在采访中说,根据他们掌握的情况,案件被告的辩护律师是被政府操控的,无法保障案件审判的公正:"他们的律师据我们知道的一点小消息呀,都是官方完全操控的,也就是外面基本上很难以接触,肯定不公平!"

今年6月28号,瓮安县公众对一名女中学生的死亡原因鉴定不满,发生骚乱。大约3万民众冲击了县警察局和政府机关,抗议警察企图掩盖强奸和谋杀罪行。事件发生后,贵州省政府免去了瓮安县委常委罗来平和县公安局长申贵荣等人的职务,并进行了反思。贵州省委书记石宗源说,事件背后的原因是当地在矿产资源开发,移民安置和建筑拆迁等工作中存在侵犯群众利益和随意动用警力等行为,县委县政府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瓮安县委宣传部一名不愿透露姓名的值班官员在接受采访时说,骚乱事件发生后县委县政府进行了整顿,现在情况有很大的好转:"全县机关干部开展作风整顿,进一步完善工作机制,提倡优良的工作作风,密切同群众的关系,依法行政,我们以法律为准绳。治安现在比以前要好多了,应该说社会秩序各方面应该说都有好转,好转多了吗。"

*政府不应只判刑几个人*

另有中国维权人士评论本次判决时指出,当地法院的判决无法解决根本问题。中国民主党高洪明说,政府应该从事件中吸取深层次的原因,单单处理肇事人员,起不到教育群众和威摄作用。

他说:"如果过多地追究个人责任,不去检讨法律上的、制度上的原因,你就是处理几个人,从根本上说起不到教育其他群体事件人的作用,也起不到威摄作用。你非要判他几年徒刑,只是面子上号看了,有个交代,从根本上说不解决问题,也不公道。"




来源:VO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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