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法院审理一起重大食品投毒案

发表:2008-10-21 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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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一就一起重大食品投毒案进行开庭审理。据悉,这是一起因企业恶性竞争而导致的食品中毒案。

深圳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一就一起导致2人死亡,63人入院治疗的投毒案件进行一审审理。此案发生在2007年2月23号,因此又称"2.23比亚迪投毒案",案发地是深圳龙岗区宝龙工业区一家小食店。当时,在香港上市的高新技术民营企业-比亚迪公司的63名员工到这里就餐后出现中毒症状,其中2人经抢救无效死亡,另外61人被送往医院接受治疗和观察。

事发后,深圳市政府有关部门对小食店的食品和水进行了化验,确定为亚硝酸盐中毒。警方调查认定,此案为故意投毒。

*存在竞争关系*

根据星期一法庭审理的情况,据指称,靠近比亚迪公司的一个新市场的投资人因为与另外一个旧市场存在竞争关系,便以免除50万元租金为交换条件,授意一名想在新市场经营溜冰场的比亚迪公司的员工,往旧市场的饮食摊位上投放亚硝酸盐,故意搞垮旧市场,结果造成这起中毒事件。目前,有4人被指控往食品中投放了危险物质罪。

深圳当代社会观察研究所所长刘开明指出,食品安全不仅涉及法律问题,也涉及道德良心问题。他表示,深圳市发生的这起食品投毒案反映了当今道德民风的下降。

他说:"中国改革开放今年是30年了,这30年中,我们鼓励的就是赚钱。只要有钱,你就是成功人士,社会上所有的声音都告诉你,唯一正确的就是赚钱。 这样就会让人有很多的迷失,因此不会考虑太多的法律的问题,道德的问题,就会出现这么多食品安全的情况。"

*恶性竞争造成的*

在深圳的"公民监政会"发起人郭永丰指出,这起投毒案是企业之间的恶性竞争造成的。他说:"在一党专制的大环境下,企业与企业之间的竞争一般都是没有什么规则的,也不讲究任何法律程序的。他们之间的相互竞争就是:我利用我掌握的资源和权势,能把你搞倒就搞倒,如果这个目的还达不到,他们会更进一步地采取一些非法的手段,这实际上是一种恶性的竞争,没有法律约束条件的,纯粹是企业之间的胡作非为。"

广州维权律师唐荆陵分析了深圳食品投毒案和震憾全国的三鹿毒奶粉事件的区别。他说:"当初毒奶粉事件是把持续添加三聚氰氨作为提高表观蛋白含量的一种手段,并不是想通过加三聚氰氨来毒害婴儿,这个意识不太明显,它可能只是为了掘取利润,明知会对孩子的健康造成影响,不顾孩子们的健康,而在深圳比亚迪的案子中,有关行为人就是想让食品的使用者中毒,他们客观上就想达到这个目的。当然,从社会影响来看,实际上添加三聚氰氨的性质更为恶劣。"

唐荆陵律师指出,考虑到故意投毒的性质,深圳食品投毒案属于刑事案件。如果嫌疑人的犯罪事实成立,最后量刑跨度将比较大,最严重的估计可能会被判死刑。据报道,一名死者家属和一名伤者已委托律师分别提出80多万元、17万多元的刑事附带民事赔偿。



来源:美国之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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