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经网」报导,刘志华贪污案发后,官方通报指他「生活腐化堕落,包养情妇,并滥用职权,为情妇承揽工程谋取巨额非法利益」。
公诉方指控,一九九九年到二○○六年间,刘志华单独或伙同情妇王建瑞收受款物人民币六百九十六万五千九百元(约合新台币三千三百万元),并为十个单位或个人提供资产置换、土地开发、职务晋升、银行借贷等协助。
刘志华原名易希森,一九四九年四月六日生,辽宁省盘锦市人。自一九九九年七月起担任北京市副市长,后来又兼任中关村科技园领导小组成员、办公室主任和管委会主任。
案发时,刘志华在北京市九名副市长中排名第四,主管城市建设规划,负责建设、国土房管、体育、轨道交通建设方面的工作。
二○○六年六月九日,刘志华被「双规」(要求在规定的时间、地点接受调查)。两天后,刘志华被罢免北京市副市长职务。二○○六年十一月三十日,被罢免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代表职务。
这次开庭是刘志华自二○○六年六月下台后,首度在公众面前出现。
报导说,刘志华在最后陈述中三度落泪。他表示,自己从一个煤矿工人起步,一路升为分管北京城建大权的副部级官员。他承认大部分的受贿细节,并认为自己随着职务升迁,在意志等方面发生变化。
法院将择日宣判这起案件。
来源:中央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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