替罪的羔羊啊!你何时不再沉黙

作者:沧海一叶 发表:2008-09-19 10: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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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官方与三鹿集团公布资料都证明三鹿集团在知道它生产的奶粉危害到婴儿的身体健康,然后官方与三鹿集团为了脱身,把所有的责任都推给了无权无势的奶农,以示自己的清白与无罪过。

那些奶农被官方以涉嫌"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刑事拘留了。而最大的罪魁祸首三鹿集团跟中国政府明知奶粉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会损害婴儿身体健康,他们不是立即的召回他们产品,而是继续的出售,他们更是涉嫌中华人民共各国刑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

然后他们对于自己违法的事是绝不会追究的,就如同小偷当场被抓,他也会有一百种理由为自己脱罪。事实也正是如此,官方警告三鹿集团自己不要对外发布资料,只可以官方公布,为了保证官方的利益,警方倒是"经过深入调查相继排除流通销售、产品储存、生产加工环节添加三聚氰胺的可能性,将目标锁定原奶及其原材料采购环节。

"河北省公安部门成立案情侦破领导小组,在前期工作的基础上,加大力度,誓不放过任们何违法犯罪行为,同时将对已经报案的犯罪嫌疑人加大审讯力度,弄清三聚氰胺的来源、添加过程,追踪相关涉案人员,全力尽快彻查此案。"

"此案"是什么案呢,官方的办案重点是什么呢?白字黑字,清清楚楚,他们不是去查为什么经过1100多道质检的奶粉竟还会含有有毒非食品物质,他们也不去查为什么三鹿集团明知奶粉有了问题,三鹿集团还要往市场上售,而要去查另一个案子。就如同发生了一起凶杀案,警方清楚了谁是凶手,清楚了案发时的实情,然而他们不去起诉追究凶手的法律责任,而是查凶杀案的那把刀到底是那家公司生产,那家商场卖出的,让他们去承担杀人案的最大责任,你们不生产刀,不卖刀,不就没有凶杀案了吗?虽然这生产刀与卖刀的都非法了,但是他们能承担这凶杀案的最大法律责任吗?警方不应该即刻把凶犯抓起来吗?这不是凶杀案吗,还不清楚了吗,然而中国的警方认为此案的重点是非法生产销售刀案,而不是凶杀罪,放着凶手不抓还要去查刀的来龙去脉,把生产刀的与卖刀的抓起来就是对凶杀案的最负责任的办案,而让凶手逍遥法外。这不是国际笑话,要是只是国际笑话就好了,杀人不眨眼的魔头叫他的手下去查魔头杀人的一个的案子,不是查出杀的有理,那人该杀,不是查出明真像,杀人者另有其人还会有什么样的结果。我敢说他们绝不会查出是真是魔头杀的,那样可是连他们自己的小命都有可能丢掉的,他们可一样干了违法的事,魔头拥有他们的罪证呢?就算他们没干,魔头一样们以"莫需有"的罪名合法的杀了他们,他们又那有敢去查什么真像,只会找些替罪的羔羊让魔头继续的"伟大"下去。

三鹿集团绝对必需要负奶粉事件的负责,中国官方更是有不可推卸的责任,三鹿集团在八月初已经把有关情况汇报给了官方,官方却没有公布,继续让毒奶粉横行,继续让它惨害婴儿。这不是过失,而是故意的,有关部门为三鹿开罪也就是为自己开罪。

我们不难想象三鹿奶粉事件最后结局:以奶农成为替罪的最后羔羊,承担主要的罪责,而三鹿集团就出点医药费,罚点钱后继续生产销售明知"有毒有害奶粉"而告终。

1100多道的质检,竟关没查出奶粉有毒,在证实了奶粉危害人身体健康后继续卖。那些没经过如此多道的质检,没有明确食物中含有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在商场销售商的食品到底有多少种是有毒有害的,国家质检总局一定不清楚,虽然这是国家质检总局的责任,更是中国政府的责任。

然而成绩总是党与国家的,罪状总是弱势群体的,而有权有势的从来就永不犯错,更何况犯罪。替罪的羔羊啊!何时你才能够宁愿用头上的角去反抗去撞击豺狼,不再是默黙的,一只只的让豺狼享受,却还要去承担它们的罪状。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民主论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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