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于孟来说,这已经是其第二次因为失职而丢掉领导职务了。前一次是2003年在SARS期间被免去北京市市长职务。
"胡温体制"一个重要内容就是实行行政"问责制"。但是,"问责制"作为大而化之的模糊概念,并没有得到具体细化。问责的主体和客体、问责的内容以及责任的承担方式等问题,只是上级领导拍拍屁股就做出的决定,并没有得到制度化的规定。即便某些官员因承担责任而丢官,导致责任产生的问题依旧不能根除。所以,目前中国的问责工作,就像信访一样,看上去很美,实际上对问题的解决根本不起作用。
国务院于2001年制定的《国务院关于特大安全事故行政责任追究的规定》中规定,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和政府有关部门正职负责人对特大安全事故承担责任。但问题是,为什么只要求地方领导人承担责任,却没有要求中央领导人承担责任?
即便只追究地方领导人责任是合理的,那么究竟是哪个级别的地方政府主要领导人应该承担责任?对于襄汾这样一个县发生的事故,最高应该追究到哪级领导的责任?是县区级、地市级还是省部级?当省级官员都承担责任了,那么下属的市级、县级官员是不是都要承担责任?但是目前为止,我们只看到襄汾县和陕西省领导承担责任,临汾市居然没有领导承担责任。
再一个问题是党员干部的责任追究问题。目前中国的政治体制是党领导一切,行政长官并不是一把手,最多只是二把手。比如就山西省而言,省委书记才是山西省的最高领导人,省长只能屈居二把手。党可以领导政府,可以指挥政府的工作,那么出了问题后党员干部要不要承担责任?就安全生产而言,《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只规定了作为直接责任者的党员需要承担责任,并没有对党的领导人员在安全生产事故中承担失职和渎职责任作出规定。而实际上,在本次事故中,承担责任的最高级别党务领导只是襄汾县委书记。
除此之外,近年来的多起特大事故也暴露出"问责制"的缺陷。今年4月底的山东列车事故中,铁道部当天就免去了济南铁路局局长和党委书记的职务。他们被很多人认为是铁道部找的替罪羊。众网友强烈呼吁铁道部的官员出来承担责任,要求免去铁道部部长的职务。但我们没看到声称自己经常上网的党中央和国务院最高领导人作出任何表态。
在现任国务院常务副总理的某团派官员主政河南和辽宁期间,当地陆续出现了特大安全生产事故频发的情况,某些事故比襄汾事故死亡人数还要多,但当地只有很低级别的官员出来承担责任,该官员和其他高管却依旧平步青云。
问责制为什么不能具体细化?因为最高领导人根本就不想真正地问责。近年来,全国各地死亡百人以上的事故频发,难道负责安监工作的党和国家领导人以及中央部委领导没有责任?但是实际上,不仅国务院总理与副总理级别无人承担责任,就是专门负责安全生产监督工作的国家安全生产监督管理总局和国务院安全生产委员会也没有人承担责任。"问责制"就像一块遮羞布,被最高领导人用来推卸自己的责任。
中国最根本的问题在于政治体制。只要政治体制不变,经济和社会中就必然出现各种问题。矿难也好,SARS和艾滋病也罢,追究起责任来,主要原因还在政治体制和更高级别的决策者。如果老百姓能够拥有政治权利,如果法治能够健全,如果没有畸形的经济发展观,如果社会监督力量强大,特大安全生产事故怎么可能如此频发?
在本质上,问责制的目的是为了掩盖事故背后的政治体制问题。孟学农为什么丢官?因为他只是一颗棋子,一颗被最高领导人在政治棋盘上任意摆放的棋子。出了这么大的事故,民愤很大,总要找人出来承担责任的。中央领导人大权在握,怎么可能主动辞职去承担责任?舍卒保帅当然是最高领导人最佳的选择了。
中国的政治体制就像一个病入膏肓、奄奄一息的病人,无论是披上"改革开放"的外衣还是披上"和谐社会"的外衣,终究无法解决根本的疾患。再新颖的外衣穿久了也会变得千疮百孔,而孟学农因问责而下台,不过是做了这件外衣的一块补丁,让这个政权看上去还不至于太虚弱。孟学农成了这个政治体制的牺牲品,也成了中国政治体制和"和谐社会"的受害者。
孟先生又让我想起了前不久去世的华国锋先生。其实,华先生也是一个替罪羊,是邓小平为毛泽东主政期间的罪行找的一个替罪羊。不过,华先生从最高领导人的位置上退下来,去世后又享受礼遇,还算得上善始善终。而孟先生先后两次下台,在政治上没能善终,充满了悲剧色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