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征“两费”有益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发表:2008-08-28 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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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国务院批准,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国家工商总局确定从二○○八年九月一日起,停止征收个体工商户管理费和集贸市场管理费,此举无疑有助于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有关负责人称,随着中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建立和不断完善,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职能发生了新的变化,主要任务是维护市场经济秩序和进行市场监管,不再直接参与市场建设。继续征收"两费",不仅不利于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也不利于促进各类市场主体公平竞争。

实际上,近年来,中国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对"两费"积极采取了减免措施,降低收费标准,对特殊困难群体予以免收。同时,先后会同财政部、国家发展改革委就全面停止征收"两费"进行调查研究,并研究提出了具体意见,报经国务院批准停止征收"两费"。

个体工商户管理费是依据一九八七年中国国务院发布的《城乡个体工商户管理暂行条例》的规定,向个体工商户征收的。集贸市场管理费是依据一九八三年国务院发布的《城乡集贸市场管理办法》的规定,向进入集贸市场进行商品交易的单位和个人征收的。在中国经济体制转轨过程中,"两费"作为建设和管理集贸市场、加强个体工商户管理的手段,在一定时期内,对繁荣集贸市场、推动个体私营经济发展和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履行职责发挥了积极作用。一九九八年工商行政管理系统实施"收支两条线"管理后,"两费"收入成为财政非税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作为财政性资金,全部纳入财政预算管理。

停止征收"两费"后,中央财政将采取财力转移支付的方式,地方财政将进一步妥善安排预算,为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正常履行市场监管职能提供经费保障,不会因停止征收"两费"而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的经费保障水平,也不会影响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履行职责和发挥职能作用。

中国国家工商总局有关人士表示,各级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将通过新闻媒体、网络、公示栏等多种方式,向社会通告停止征收"两费"的有关规定。同时设立举报电话、投诉箱等,自觉接受社会各界和广大群众的监督。对不按规定停止征收"两费"或变相继续征收的,将严格按照国家规定给予处理。

此间分析人士称,中国停收"两费",为工商行政管理事业改革发展进一步营造了良好条件。




(文章仅代表作者个人立场和观点)

来源:中新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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