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表时间: 2008-08-23 21:56:09作者:李书良
中国证监会为恢复投资人信心、稳定市场筹码,昨(22)日推出"救市"新政,证监会宣布鼓励上市公司提高分红措施,将上市公司可分配盈余由过去的20%,提高到30%,证监会并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
证监会昨日推出新规定,最重要的就是修改"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第8条第5项规定,即进一步提高上市公司申请再融资时上市公司现金分红的标准,在原有规定的基础上,要求上市公司最近3年以现金或股票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不少于最近3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
此外,新规定中证监会并允许上市公司实施半年度现金分红。为降低企业分红成本,上市公司中期进行现金分红的,其财务会计报告可以不经会计师事务所审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