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警方说:"2007年10月5日晚20时30分许,杨佳骑自行车途经闸北区芷江西路普善路口时,被设卡民警发现该车无牌照,便让其停车接受检查,经查,该车还没有钢印,但是杨佳拒绝出示身份证件,也不愿意将所骑自行车的来源证明提供给民警。"说明杨佳精神不正常。
上海警方说:"期间,杨佳始终骑在自行车上,拒不配合民警正常执法,整个过程持续了近40分钟,引起群众围观。21时10分许,民警将杨佳带至派出所作进一步调查,到所后杨佳仍不配合。后来,闸北公安分局督察支队接杨佳投诉后派员到派出所了解情况。经教育后杨佳的情绪稍微稳定后,民警一边做笔录,一边向租车公司核实,在确认杨佳的自行车确系租用后,杨佳即骑车离开,并于次日返京。此后,杨佳多次投诉执法民警。"上海警方没有打杨佳,对他没有任何伤害,他还坚持投诉,说明杨佳精神不正常。
上海警方说:"2007年10月16日,闸北公安分局派员专程到北京,上门走访了杨佳及其母亲,与他们进行了沟通和法律解释。杨佳及其母亲向闸北公安分局提出对事发当晚的责任民警予以开除公职的处理,并赔偿他们精神损失费。民警向其耐心解释了有关执法依据,但被杨佳当场拒绝。今年3月15日,闸北公安分局第二次派员到北京,上门走访杨佳,再次说明了有关情况。此后,闸北公安分局未再就此事接到杨佳的投诉,直至今年7月1日案发。"上海警方没有造成杨佳任何伤害,杨佳为什么要坚持赔偿精神损失?上海警方没有任何错误,他为什么要坚持开除公职?上海警方不该上门还上门沟通,还答应赔偿1.5万元,被当场拒绝,杨佳坚持要3万元,如此无理要求,说明他精神不正常。
上海警方说,"2007年10月5日对杨佳的盘查询问过程是依职责公正文明进行的,尽管杨佳对这件事提出无理要求,上海公安机关仍尽力做好解释工作。关于犯罪嫌疑人杨佳曾被殴打致残,丧失生育能力的说法纯属造谣。7月6日晚,经过缜密侦查,在外省市警方的大力协助下,已在苏州成功抓获制造‘警察打伤杨佳生殖器'恶性谣言的犯罪嫌疑人郏某。郏某到案后交代,其在网上看到闸北袭警案的报道后,为扩大自身在网上的影响,故意编撰了所谓‘杨佳在被闸北分局留置盘查中遭殴打,致使其生殖器受损,无法生育,故而报复杀人的谣言'。"
从事发到案发,已经过去8个多月,后来就发生了袭警事件。据上海警方的公布,说杨佳手段极其残忍,象是对上海警察怀着深仇大恨一般。依据上述上海警方的真实材料,我们知道了,杨佳既未被殴打,也不存在其他虐待;既然如此,杨佳对上海警察的深仇大恨,就实在有些莫名其妙!这说明了什么?只有一个可能:杨佳是个精神病患者!这在常人一看就能明白的问题,而我们的司法鉴定机构却忽略了!
说杨佳遭打是造谣,如果警方只是对嫌疑人进行正常合理的调查,为什么杨佳会有如此强烈的仇恨,为什么警方想塞钱,他不要?为什么警方两度拜访杨门,他不领情?究竟是什么原因让他把对警察的仇恨摆在了生命的前面?时隔八月之久,冲动应是早已平静了,我们可以推断,如果警方仅仅是正常调查,或者仅仅是拳打脚踢让他当时痛了一阵,杨佳理应不会有那么激烈的杀人行为!这个造成杨佳八月之后依然要以生命为代价去复仇,除非他有神经病,否则就不会有这个惨案。
既然杨佳有神经病,那么他就不负法律责任,他就可以免于一死。